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甘人仲(2008)立字第17号
董洪:
你与2007年12月5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二、按规定,请于开庭前预交仲裁费120元。
三、向本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盖章)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空白)
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
董洪:
兹定于2008年8月10日9时开庭审理你与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人事争议一案。
地点:兰州市中心广场统办1号楼524号。
请准时到庭。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