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受理案件和开庭通知书


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甘人仲(2008)立字第17

 

 

董洪:

你与2007125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收悉,经审查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二、按规定,请于开庭前预交仲裁费120元。

三、向本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00八年八月四日

(盖章)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空白)

 

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通知书

 

 

 

董洪:

 

兹定于20088109时开庭审理你与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人事争议一案。

 

地点:兰州市中心广场统办1号楼524号。

 

请准时到庭。

 

00八年八月四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