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不离又不均等原理


公私不离又不均等原理

公私不离又不均等原理主要是指一个人的终身收入、与个人诚信相关的期权、土地、设备、海空等实物财产不予分割或不易分割,其经营配置、分配方式采用公私捆绑式;其经营收益根据四两拨千钧不均等地分配。犹如我们地球上的矿藏、土地等资源,其所有权为公,则公有资产的营运权不能完全按照分配原则分割、配置,只能以阴流子概念来评估资产总值,然后按币符标准来虚拟分割、配置,确定责任归属,从而以现金支付‘四两’予经营者个人,保留‘千钧’归公所有。

公私不离又不均等原理是根据公中有私而私中也有公,高低级载体密切相关理论而来的。显然,海陆空、山水、矿藏等社会公共资源是分割不开的,有关公共生存的公制经济体是不能分割成私有的。但公制经济中包含私有成分,同时私制经济中包含有公有成份,可以共同经营,将收益阴流子化后进行分配。因此,要坚持虚物质公平原则和按价值取向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如土地、海域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就是由国家或所有者转让其使用权从而分割收益的。

由于人是社会人,因而其终身都是“四两”对“千钧”,不能分离。一个人如果在职时的工作责任是“千钧”,则顺利退休后,全方位的社保体系之回报就是“四两”。简单地说,一个廉洁奉公、对社会卓有贡献的人在岗时拿5080%的全额报酬,而退休后享用2050%的全额报酬;对于不享受退休待遇者,如违法者在位时有非法所得则面临丢失丰厚退休待遇的压力,即得不到四两,有可能是二两或只能得到生存E值以下的生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