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后又受到资本家的压力。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代表雇主建议修改 《劳动合同法》,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同样是人大代表的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刘锡潜就联合38位人大代表共同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此外,学界也发出反对声音。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董保华曾在7月份的北京大学学术会议上表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观赏法,没有实施的效力。“该法最终走向是用不下去,或者得不到执行。”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只维护了少数缺乏竞争力的雇员长期存留于企业,却会最终导致大部分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经济学家张五常、郎咸平也曾经表示,劳动合同法会造成企业与职工“双输”的局面。
看来最终还是妥协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将法律制定的如此超前;既然已经如此制订了,怎么能又在《实施条例》当中来妥协。
本人对立法过程的感受结论:
第一点:太过随意;立法呀,以为是给家里孩子换尿布啊?你修改一条,可能就掌握数万家企业的生死呀。
第二点:立法的意图一开始就没有确立;到底是要确保劳工权益,促进低端产业升级,促进和谐社会,还是促进就业,降低人工成本,延长低端产业寿命期,一开始就没有确立。
第三点:立法组内部分学者人品可能有问题,将学术观点差异引起的个人恩怨都放到法律制定上,掌握资源的一方利用权力和影响,压制不同的意见。
第二、三点纯属猜测,个人猜测,请勿对号入座。如有冒犯,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