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养老与医疗保障模式
——“三条腿”保障美国人的幸福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董登新(教授)
众所周知,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虽不属于福利国家模式,但毫不夸张地讲,美国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却可能是世界上最有保障的国家之一。这一保障主要体现在养老金给付与医保福利上。
2009年,美国人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将正式提高到66岁。不过,美国法律允许,在特定的条件下,人们最早可以提前到年满62周岁时申请退休,但是,提前退休是要扣减养老金给付标准的;同时,美国法律鼓励推迟退休,而且推迟退休可以获得追加的养老金给付,不过,最大“奖励”退休年龄为69周岁。
一般地,退休后,美国人大多可以获得三个渠道的养老金给付:
(1)社保养老金。即由美国社会保障局直接发放给参保人的退休金。社保养老金是按月给付、每年调整的。在美国,高收入退休者在领取养老金时是要缴付联邦个人所得税的,不过,95%的退休者在领取社保养老金时是不用缴纳联邦所提税的。美国法律还规定,对于普通美国老年人来说,如果退休后仍继续工作者(即一边领取养老金,一边继续工作),则必须按工作收入的多少相应地扣减每月给付的养老金数额,而且工作所得收入必须同时缴付社会保障税。
(2)雇主养老金。工作期间,大多数的美国雇主都会为其雇员在社保养老金之外建立一个补充的“私营养老金”(private pension),它类似于中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在美国,最流行的雇主养老金就是401(K)。美国“私营养老金”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市场,在美国,人人拥有雇主养老金是十分流行的时尚。
(3)IRA及人寿年金。IRA是政府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家庭和个人构建的“退休储蓄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IRA);人寿年金则是家庭和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人寿保险计划。在人均GDP高达4万多美元的美国,人们的自我保障及商业保险意识极强,而且美国商业保险市场也极为发达。
美国人养老的“三条腿”是相互扶持、均匀受力的,因此,其中任何一个支柱都不会顿感过大压力,这正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优势所在。正是由于“三条腿”的相互支持,大大分解了美国社会保障的过大压力,目前美国社保养老金的平均替代率大约只有40%略多,不过,低收入退休者的社保养老金的替代率一般可高达60%,而高收入退休者的社保养老金替代率则只有20%略多。然而,这丝毫也不会影响大多数美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2003年,在美国老年人的养老金给付中,社保养老金给付所占比例为25.6%,雇主养老金给付占34.6%,IRA及人寿年金给付占39.8%。
在上述养老金给付不足的情况下,美国老年人还可以按月免费申请获得“补充保障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的给付,这就是美国人的“低保”,美国华人也称为“生活补助金”或“福利金”。此外,还可以申请领取“食品券”(Food Stamps)。不过,这些救济性质的给付,必须事先通过一个“收入与财产检测”,只有贫困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给付。这里必须指出的是:美国人的“低保”只针对65岁以上的穷人、盲人和残疾人,他们从不对年轻力壮的成年人发放低保。
对美国老年人而言,除了养老保障外,医疗保障便是他们最为关注的一项福利。我们知道,老年人是慢性病、老年病的高发群体,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是最重的,因此,美国政府将社会医保的全部财力都集中投放在了老年人身上。这是美国的特色,也是世界的唯一。
大多数国家的医保一般都是随时参保、随时享受的,然而,美国的医保则完全不同。同样是现收现付制,但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参保人)才有资格享受医保给付待遇。也就是说,只要你有工作、有收入,你就必须不断地缴付医保费用,但你必须年满65周岁后才能获得医保给付待遇。这一做法十分类似于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其实,美国医疗保障也有“三条腿”:第一条腿就是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即社会医保),它只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医疗给付。第二条腿就是团体健康保险(即补充医疗保险),它是雇主为雇员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是雇员工作福利的一部分。在美国,65岁以下的人群主要依靠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险来保障雇员本人及其家属的看病住院吃药的。第三条腿则是个人和家庭购买的医疗或健康商业保险,这是美国人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美国还有专门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救助”(Medicaid)计划。这一救济性的计划既可为支付不起昂贵医疗费用的老年人给予帮助,而且还能为低收入个人及家庭支付联邦医疗保险费用。
据美国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在全部美国人口中,约有27.3%的美国人拥有联邦医疗保险(第一条腿)福利给付;约有59.5%的美国人拥有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保险(第二条腿)给付;约有9.1%的美国人拥有个人投保的健康商业保险(第三条腿)给付。
不过,老年贫困也是困扰美国社会的一个重大难题。由于美国一贯存在种族歧视,致使非洲裔美国人与西班牙裔美国人沦为美国社会的低收入者和底层穷人,而老年贫困则主要根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退休前工作收入水平严重偏低;二是退休时只有社保养老金而没有参加其他养老金计划。美国社会保障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在年满65周岁的领取社保养老金的人群中,贫困者所占比例接近8%。其中,女性老年贫困者占10%,未婚女性老年贫困者占17%,非洲裔老年贫困率接近24%,西班牙裔老年贫困率为19%。2008年,在62——76岁领取社保养老金的人群中,贫困者所占比例约为4.6%。
尽管老年贫困者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食品券或医疗救助,但这些救助福利的获得,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繁琐而冗长的“收入调查”的。首先是申请,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你的“贫穷”;然后是等待与资格认定;最后,才是获取上述救助性福利。
事实上,在美国,接受救济性福利的受益人比重似乎在减少,当然,这并不是因为贫困老年人口在减少,相反,而是由于接受这种福利待遇的人觉着“不体面”、“不光彩”,进而有不少人宁愿忍受贫困而不接受这种“嗟来之食”。
如今,这种社会救助的“施舍”尽管在人格或体力上不用再接受任何惩罚,也不再需要接受救济的人穿上统一的标有“P”(Poor,穷人)的服装,但“受益人”所获得的却是大打折扣的“救济”。比方,医疗救助只能在公立医院的急诊室接受救助;大病只能在等待中求助;许多医院都不愿意接受这类接受医疗救助的“穷人”病人;穷人排长队领取食品券,或是拿着食品券进专门地点购物,均被人们看作是“不体面”的事情。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