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袭警案9月1日在上海市二中法院一审结束。当时的媒体报道杨佳并没有提出上诉。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有权提出上诉。后来又有消息称杨佳的父亲委托北京多名律师要求代杨佳提起上诉。不过,杨佳父亲和律师的要求历经波折仍未有突破。
正如笔者被删除的一篇文章所言,杨佳案不会出现结果非正义的现象。因为一个神智清醒的成年人故意杀人是难逃一死的。之所以,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和很多网民关注这个案件,就是关注程序正义的问题。现在就看二审中上海高院的了。
在我国的司法历史中,并不重视程序正义,或者说没有这样的司法传统。但是,西方法治认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有法谚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程序正义则视为“看得见的正义”。 美国思想家罗尔斯教授在他那本著名的《正义论》中举个了一个我们都能够理解的例子,即“两个人分一个蛋糕,最公平也最能够为双方接受的办法是,由其中的一方将蛋糕切为两份,同时给另一方优先选择蛋糕的权利。”这种分法之所以能够为利益冲突双方所接受,是在于程序或者说分配过程的合理性。同时程序正义也是实现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因为程序是大家都能看懂和评论的。
杨佳案,大多数关注的人都是理智的,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希望通过这个事件推动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司法改革不能只挂在口上,案件推动法治进程在国际上一个通例,不必大惊小怪。(北京 廖宏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