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袭警案杨佳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在即


杨佳袭警案91日在上海市二中法院一审结束。当时的媒体报道杨佳并没有提出上诉。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有权提出上诉。后来又有消息称杨佳的父亲委托北京多名律师要求代杨佳提起上诉。不过,杨佳父亲和律师的要求历经波折仍未有突破。

911是杨佳上诉的最后期限,笔者通过搜索并未发现有关杨佳上诉的新闻。由于律师的要求在上海法院遇到打太极,笔者曾一度认为只有杨佳的母亲才能提起上诉,但是问题是杨佳母亲目前处于失踪状态。直至昨天912下午五点多上海本地网络媒体东方网发了35字简讯内容如下:“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高级法院已于912立案受理。”至于是谁提起上诉的问题,笔者事后通过杨佳父亲委托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原来在一审中,杨佳已经口头提出过上诉要求,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口头提出上诉。此前,媒体报道杨佳没有提起上诉应该是媒体自己的猜测,同时也说明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讳莫如深的态度。

正如笔者被删除的一篇文章所言,杨佳案不会出现结果非正义的现象。因为一个神智清醒的成年人故意杀人是难逃一死的。之所以,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和很多网民关注这个案件,就是关注程序正义的问题。现在就看二审中上海高院的了。

在我国的司法历史中,并不重视程序正义,或者说没有这样的司法传统。但是,西方法治认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有法谚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程序正义则视为看得见的正义 美国思想家罗尔斯教授在他那本著名的《正义论》中举个了一个我们都能够理解的例子,即两个人分一个蛋糕,最公平也最能够为双方接受的办法是,由其中的一方将蛋糕切为两份,同时给另一方优先选择蛋糕的权利。这种分法之所以能够为利益冲突双方所接受,是在于程序或者说分配过程的合理性。同时程序正义也是实现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因为程序是大家都能看懂和评论的。

杨佳案,大多数关注的人都是理智的,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希望通过这个事件推动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司法改革不能只挂在口上,案件推动法治进程在国际上一个通例,不必大惊小怪。(北京 廖宏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