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责任和良心在哪里?!


黄相如:新媒体的责任和良心在哪里?!

        这段时间“三鹿事件”全方位暴光之后,各大互联网公司均起到了信息透明的作用,门户类: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均在首页头条显著位置报道三鹿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疾病事件。搜索类:百度新闻、网页搜索的头条结果即为“三鹿奶粉事件”的专题报道,收录“三鹿集团曝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应立即查封冻结三鹿资产”,“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疑受污染” 等重要新闻;Google的网页搜索头条也集中聚焦报道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唯独淘宝没有三鹿奶粉致病的任何消息,不仅淘宝首页没有三鹿奶粉事件的任何信息,在淘宝中检索“三鹿奶粉”,尚有800多件三鹿奶粉在售货品,且没有给消费者任何提示信息。

        最近新闻看到其实三鹿集团早在四月份就发现奶粉有污染问题,早在五月或者六月份就有些小新闻了,直到现在这些网站和媒体才大肆报道,难道你们不觉得晚了点吗?这几个月由于没看到新闻共造成多少例婴儿肾结石,造成多少婴儿死亡,难道非得这样的代价才能唤回了那些网站和媒体的良心和责任吗?如果所有的网站,所有的媒体都能及时地如实报道三鹿奶粉问题,早一天报道,就不会有那么多婴儿受害了吗?难道收取所谓的“公关费”你们就可以无视那么多受害儿童的“肾结石”了吗?搜索引擎收取巨额公关费,帮这些黑心企业屏蔽了这些企业的负面消息,那么就造成许多人没看到,间接地造成更多的受害者,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些网站和媒体必将“千夫所指”,因为你们成了“帮凶”。尽管当时“三鹿奶粉”事件扑朔迷离,尚未盖棺定论,但人命关天,媒体理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最大可能地发布信息,“不仅是职责所系,更是社会道义的内在要求"。"相比更多的婴儿置身险境,媒体“误报”的机会成本显然轻如鸿毛。从传媒专业的角度来讲,媒体拥有社会公器的性质,担当着社会“守望者”的角色,是社会环境信息的监视者和发布者。大敌当前,媒体有不可推卸的预警责任。媒体权力也需要全社会监督,互联网专家黄相如认为,按信息传播学来说,媒体的权力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权和信息发布权,从信息的收集、筛选到信息的过滤、公开,其间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权力对其的主导作用,因而这种媒体权力就成了一种可供开发和利用的资源。把媒体权力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视野里,时时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督,已是社会发展必然要求。

        罗伊网调查发现,通过搜索,我们看到在早期新闻报道中,多数媒体一样的规避风险的做法:在明知三鹿有嫌疑的情况下,依旧不点破,模糊地称“某同一品牌的奶粉”。这无疑是最致命的烟雾弹,大多数媒体都表现得非常审慎,仅以“某品牌奶粉”、“同一种奶粉”等字样进行报道。处于规避自身风险的考虑也好,出于维持社会、市场稳定的托辞也罢,在这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媒体这种“欲说还休”告知,都要被批评。这种“保守”的报道姿态,顿时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由此而产生的舆论喧嚣不断升级,正与这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本身一起迅速发酵,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事发突然,事关重大,这是典型的社会卫生公共事件,是对社会信息系统运行状况的一次考验。不幸的是,我们的媒体没能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有网友在博客中写到:非常理解那些媒体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可以预见的法律风险,而采用的谨慎姿态,在接受新闻采写培训的时候,我们也曾被教导过这种“免责报道”技巧。但是正如某评论家所言,媒体大可不必如此谨小慎微。“三鹿奶粉”并非绝对不能提及,关键要看怎么提,只要是冷静、翔实、富有技巧地客观记录事实,“三鹿奶粉”无论怎么说都不构成报道禁忌。从此意义上讲,相关媒体在没有外力干扰的情形下自行放弃报道权着实令人遗憾,公众有权对此表示愤怒,媒体人也应该为此感到羞愧。之前的“空壳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阴霾未散,公众担忧尚未退却,焦虑之情可想而知。“结石奶粉”消息一出,公众自然想第一时间知道“某品牌奶粉”到底是何品牌,但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囿于自身考量,欲说还休,态度模棱,完全将公众知情权抛之脑后。如此这般,社会焦虑的中心便由奶粉顺理成章的转到了媒体,媒体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诚然,由于立场、利益关系不同,媒体和公众之间存在沟通的障碍,但是,这不该成为媒体逃避社会责任规避社会风险的借口!

        现阶段,新媒体正在迅速崛起,传统媒体也处在了重新调整布局的拐点。在新旧媒体共存的全球化泛媒体时代,多源性信息传播的事实已经不可避免地摆在所有媒体面前。面对即将开始的竞争,媒体如何调整和定位,新闻传播是否要遵从社会责任至上的操守,成为新闻媒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媒体应正确地引导舆论,使信息多源性传播形成合力。和其他意识形态规范相比,新闻舆论具有非强制性、潜移默化和特有的弹性,会在人们社会化的过程中逐步发挥其影响力,所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至关重要。在多源性传播时代,多源性信息的传播要么因为信息杂乱、相互矛盾形成内耗,媒体公信力受到影响;要么媒体间相互配合,把受众的注意力集中到当前环境中最为重要的事件上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策略。

        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的媒体让我们愤怒,伤透了心。在关系公众安全的重大事件报道中,宁枉勿纵,理应成为基本标尺。这不是无理取闹得无辜构陷,只是在此类事件的早期,在事实纷扰的情况下,我们本着生命至上的立场别无选择,只能如此。媒体可以更正既往信息、挖掘深入本质。社会可以理解和宽容媒体自我更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若“三鹿奶粉”果被冤枉,媒体和社会还它清白便是,由此所带来的企业损失不难觅不;若最终证实其确是罪魁祸首,那媒体今日之保守,媒体近日之迟滞,与犯罪何异?媒体的尊严何存?

        以人为本,这不是一个口号。媒体所宣扬的尊重生命的普世价值,应该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媒体的首要功能是告知信息,该出声时缄默不语,该慎重时趋之若骛“绯闻八卦”、“偷拍恶搞”、“恶意炒作”,这是一种病态的媒体行为逻辑。信息公开既是媒体的义务也是媒体的权利。信息系统运行通畅、信息公开传播的社会,才是一个安全的社会。互联网孵化专家黄相如认为“婴儿肾结石案例”不断增多的一个原因就是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造成的直接后果。这不是骇人听闻的臆测,而是有事实为依据的。媒体,政府的媒体,敢于为人民大众说话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我们感到欣慰!但一定要尊重事实,客观报道,为社会负责。

        对于有争议的新闻事件,社会影响肯定高于它所附带的新闻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对相关信息的社会价值预判显得尤为重要。而媒体在追求“眼球效应”和经济利益的同时,绝对不能忘记自己所承载的社会责任。黄相如认为对媒体而言,任何媒体都要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媒体只有承担起自己所应负的社会责任,才能走向成熟,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自己在多源性传播竞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大众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应该为社会负责,为人民大众负责,这应该是媒体人和每一个社会人的共识,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我们还有多少媒体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呢?多少媒体不是为了发行量而报道一些哗众取宠的事情呢?又有多少媒体考虑到了报道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呢?<转载请注明源于罗伊网http://www.roye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