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接受什么教训


我们应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接受什么教训
 李华新
 这几天,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在谴责不法商人利欲熏心的同时,充分感受到了此次事件中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这种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政府还是给予了足够导致重视,因此问题的处理才会比较迅速。
 但是依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面对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过去还是不够高度重视的,因为在现在的这些明显的对人体伤害无法掩盖的同时,人们对于食品中,还有那些不安全的因素,现在依然是没有底。而且是现在出现的频率和方式,是越来越有“科技含量”了。是因为利益的缘故,而不得不作出的手脚,而目的也是很明确的,那就是用掺杂使假的办法,来得到自己的较为丰厚的回报。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几天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明智的反应:一是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如何如何处置食品卫生中的安全问题,这已经不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问题,也非是什么企业有不俗的表现,或是企业的的社会形象又多好,它的产品就可以免责,就可以免检。
   早在2006年初,我国就制定了“国家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就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规定了相应的处置办法和处置保障。
  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将“及时、权威的信息公开与披露”作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也有专章规定,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的法律法规,这说明政府危机处理机制正在日渐法制化;对于公共突发事件,我国不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政府也是这样做的,这说明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正在不断提升。
 一切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不再茫然无措。这样的政府,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但是,对于这些已经发生的食品危害的案件的屡屡发生,而我们的政府有了从容应对的机制就可以放心食用和消费了,甚至是可以免去检验的必要程序了。
  但是即使是政府的反映很及时很公开很有透明度,措施很得力,但这一切依旧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在痛定思痛之后,更需要壮士断腕的魄力,施以重责科以重罚。使造假者付出生命、财产的代价。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