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食药监管局处级贪官为啥同时落马?
据中国法治报道:2008年9月16日上午,(重庆)市五中院对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原处长陈一平、稽查总队原队长周军受贿一案同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依法判决陈一平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赃款95万余元。判处周军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赃款67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0年9月起,陈一平担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兼市医药行业管理处处长;2003年4月起担任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主任;2004年1月起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他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审核、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证)审核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20多家医药公司及个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95万余元。
宣判结束时,陈一平称,自己犯了系列错误,愿意认罪服法,“命运给我的最后出路就是坦白,”说到此,陈一平竟哽咽了。陈一平含泪说:该交代的都交代了,你们去我家看一下,我其实是个穷光蛋。
与陈一平同时宣判的还有食药监局稽查队原队长周军受贿67万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0年9月起,周军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2000年10月兼任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副大队长;2004年1月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队长。
在周军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分管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对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重庆时珍阁实业集团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
食品药品的安全,事关国计民生,老百姓千家万户的性命。身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像陈一平和周军两位处级官员,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食品药品监管权力,廉洁从政,但其居然为了伸手索贿受贿,置国家和人民的生命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说,他们自己还敢用他审批过的某种食品药品吗?
正是有像陈一平和周军这样食品药品监管贪官, 才会有当年的“大头娃娃”事件到今天的“结石婴儿”事件,时间仅仅相隔了四年,又一起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我爱民族品牌,民族品牌爱我吗!我们的监管部门从中吸取教训了吗?改变监管方式和力度了吗?
试问像陈一平和周军这样的贪官,“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决非儿戏,难道你们不知道吗?你们还有天地良心吗?干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天理难容的事!我想只有真正加强对食品药品“实权部门”和“实权人物”的教育和监管,要想真正发挥这种作用,就必须将权力行使过程置于“阳光”下监督,为什么陈一平和周军的位子就很容易滋生腐败?因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作为主管食品药品监管的机构,掌管着不少审批和监督权限,行与不行全由“权力人”拍板。进一步说,全由关键部门的“掌权人”说了算,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必然会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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