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刑事拘留 全面解析昔日女强人


      新华网9月17日讯 经过公安机关连续多日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依据《刑法》第144、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 这个刑法144条笔者在专栏文章中做过介绍(见《“三鹿毒奶粉”再次告诉我们 利润面前良心分文不值!》)最低判十年最高判死刑。我相信这位昔日巾帼英雄没有好好学习法律,现在悔之晚矣!

       这个女企业家田文华不简单,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在突出贡献的儿少工作者、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首届中国创业企业家、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第九、第士届全国政协委员、我国第一批获得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的职业经理人。同时担任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事长、河北省奶业协会理事长等职务。也正是因为她的卓越领导, 三鹿奶粉产销量已连续11年全国第一,可称真正的“奶粉大王”;酸牛奶保持全国第一;三鹿液态奶后来居上稳坐全国第四。但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也是她将这个如日中天的乳品巨人带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怎么说都令人惋惜!

       田文华曾在2006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必须尽快制定、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田文华还提出食品安全事故为何一再发生的问题。并认为“一般而言,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人为因素的,甚至是在事故背后隐藏着大案要案。”在以往的事故处理中,就事故论事故的多,切实查清大案要案的少;查封、没收产品的多,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少;泛泛讲追查责任的多,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少。根子还在于国家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这番话看,田文华也深知食品安全法缺失的危害,也对食品卫生执法不严深恶痛绝。可惜,自己最终没能做到独善其身,而是最终屈服于行业内的所为潜规则。甚至有可能是对法律缺失的心存侥幸。

       现在再来看这么一位传奇性的企业带头人,带给我们的更多是遗憾和思索。田文华的女儿曾说她母亲是冤枉的。我觉得你再冤枉也不会比陕西那个临死前还喝着三鹿奶粉的婴儿冤枉。恕罪是必须的!而唯一的冤枉在于今天这个局面也不是她一个田文华就能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