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约束“范跑跑”是否做秀?


       听说“范跑跑”再乱跑就要违法了。报载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8月30日发布的《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从而使诸如“范跑跑”、“杨不管”们有了法规的约束。 初一听是好事,毕竟“范跑跑”跑则跑已,还要到处宣扬自己的保命哲学。是可忍孰不可忍!“跑跑”通过此番做秀,成立网络红人。但是转念一想,我们合肥出台《条例》来治“跑跑”是不是也在利用“范跑跑”做秀呢?

      立法不是儿戏,我国的法律有人说太多了,有人说太少了。笔者也莫衷一是。但是最起码的一点是立法首先也要有个轻重缓急。此次立法我看受了汶川大地震的影响的应时之作。但是,最急的应该是四川立法。说实话合肥防震急不过成都;合肥防洪急不过武汉。而且,这个问题到底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争议很大。通说认为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而要求受约束者放弃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去营救他人这肯定是个高尚道德的行为。这么高标准的立法,能有用吗?这就必然引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如何实施。汶川大地震中出现的大量可歌可泣的优秀教师舍己为人我看并不是惧怕什么条例的制裁吧。在生命面前唯一有用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这就是我们古人说的舍身取义。这个条例如果用不上,出台后就只能当个文件学习学习,哪我看就不要动用立法资源了。

      还有个问题不得不说,立法约束的受众问题。如果仅仅是约束老师,那么教育厅出台个文件也就够用了。其实真正出现险情,该受约束的远远不仅是这些孩子王。省人大立法约束老师,显得有点过了。毕竟老师仅仅是这几年加了点工资而已,远远不是强式阶层。法律讲究个平等,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

       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有做秀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