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资源就是犯罪等


贱卖资源就是犯罪等

个人的经济犯罪很好抓,也很好定罪。但是,国家战略上的罪过确因为隐蔽而难以定罪,作为公民和纳税人,我们要反思发展战略不当之罪。今天,我看到价值中国网有一则评论:

。。。。。。大同的煤炭是世界上最优质煤炭!在改革开放第一天,大同的优质煤炭就源源不断的廉价出口日本国,人家填海储藏!记得当时零售价仅十几块钱一吨!想想今天,大同的煤矿已经濒临采空、破产!在资源匮乏,资本市场的恶性竞争的今天,坐落在煤炭之都的大同发电厂竟然为煤炭紧张而企业亏损!这就是为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带来了辉煌付出的代价,也是中国所有资源中的一个重要个例!

看来,发展战略不当给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带来的危害巨大,远远超过那些犯罪个体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因此,对于决策之过也要进行评估。决策之过演变为决策之罪,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其实,决策错误一旦发现却不纠正,就是大罪。

践卖稀缺资源、外汇储备因管理不当贬值、财政收入的滥用、教育制度僵化、大学的堕落、政策显失公平,都是政策、决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