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秸秆砍伐证,霸王政府发的霸王证


“从没听说过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向记者投诉称,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9月18日《大河网》)

    据该文介绍,裴城镇要求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63岁的老汉砍了几把玉米秆喂牲口,让镇政府聘用的人看到后,就被镇政府‘拘留’了,被罚了300元钱后才获得人身自由。

    不要说每亩500元的押金,农民一时难以凑齐,仅设置的复杂办证程序,就令农民无所适从。

    高达每亩500元的办证押金,将秸秆送到指定地点可以优惠。我们不难窥见,这里面是否有个人利益在里面作怪?巨额押金或许会滋生腐败。

    此事让我想起去年年底,河北成安县农民收自家玉米要领《秸秆放倒证》的荒唐剧,只不过人家这是县委县政府通过正式文件进行规定。

    无论是县政府规定还是镇政府规定,本来都应该没有这个权力。《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多年了,可地方政府却在不断地越位,人为地为老百姓生产、生活和经营设置壁垒,实质上是滥用职权行为,这样的镇政府哪里还配用“人民”二字?完全是一个霸王政府!这些镇领导,法制观念淡漠,有的如过去的山大王一样,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谁敢不听话,就拘留谁。可怕的是,一些公安机关也已经沦落为这些霸王政府的打手,为违法行政保驾护航。

    农民在自家的地里砍伐玉米秸秆,那是农民几千年与生俱来的权力,可在“建设和谐社会”、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今,一个小小的县政府、镇政府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剥夺农民的这一基本权力,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搞下去,我们真的担心哪一天,我们的农民外出时需要办《行走证》;吃饭也需要办个《吃饭证》?

    裴城镇政府要求农民在砍伐玉米秸秆前办“砍伐证”、“准运证”,完全是一种政府乱作为。不但侵害了农民利益,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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