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况可获反垄断豁免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 ,经营者能够证明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于相关禁止条款: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生活中,一些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但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