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权益如何确权决定中国经济制度的最终形态


公有权益如何确权决定中国经济制度的最终形态

巴曙松29日在深圳的讲演中提到,不妨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划拨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不仅可以缓解大小非的坚持压力,还可夯实社会保障基础。而之前,作者在个人博客上多次提出本人的新经济制度构想,核心也是关于公有权益确权问题。巴曙松无疑提出的是另一种确权思路,虽然两种确权思路都有可能适应未来发展形势,都能在根本上保证中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取向,但应该说在制度的最终完善上还是有区别的。巴曙松可能还没有在根本经济制度上进行深入思考,但是更简单的操作和过渡性的安排往往是中国人中庸决策的选择,也就是说,其想法被采用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作为整个经济制度全面设计的思考来说,本人还是要坚持自己的取向,认为中国经济制度最终还是要完善市场经济运作基础,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分量,即使是公有性质的管理和运作,也要尽可能立基于市场运作和确保充分的竞争状态,尽量减少垄断性安排和政府直接操作,这是观察近20年来中国经济运行,作者认为必须坚持的安排,不然经济制度存在的管理人员的寻租行为和制度的低效率必将葬送社会主义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前程。

关于共有经济体制的设想,核心的一块就是国有、集体经济全面确权分配到全民个人名义下,实行县(市)一级集中托管从而实现全民按资分配,保障基本生存生活,实质使经济体制变为共有。在新的分配体制下,逐步取消财政支出方式的发展经济行为、社会保障行为,以高度自组织行为构建未来科技高度发达,人们难以充分就业,按劳分配为主难以保障社会持续发展情况下的新社会的经济体制基础。这套制度安排,不止是针对国有股权问题,还包括集体经济。至于逐步取消财政支出方式的发展经济行为、社会保障行为,是否最终要完全取消,那倒不一定,但是相关经济行为的分量必须减少到微弱状态,成为必要的辅助,而不是目前的重要形式。这其中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是两种思路的重要区别。巴曙松的提议,立基于目前我国学习西方的保障方式。共有制设想是要弱化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是有悖经济发展自组织运作原则的,西方的经验也说明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至于完全取消估计是不可能,最终是作为社会救济安排,成为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种补充方式,而不是经济管理的重要方式。

如果决策层最后选择巴曙松的提议,那么如何确保这种全民的资产的运用的公平和公正将是制度完善的难题。而各地方的自主权与分配的平衡也形成矛盾。还有就是制度如何确保彻底完善也是个难题,集体所有制的确权难道只有私有化?对于20年来形成的极不公平的既成事实的确认,有可能极度激化社会矛盾。这也十七届三中全会要处理集体土地、产权政策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建议还是要有一个全面的制度设计为妙。

200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