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法"是一个真正的决策者


作者:李崇军   个人网站:www.qw7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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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要作出许许多多决策,从现象上看,人们是真正的决策者,然而从本质上讲,“奖惩法”才是真正的决策者,事实就是这样。在此,我用以下例子说明: 

例1,在领导工作中,领导者要作出许多决策,决策有路线、方针、政策、原则、计划、方案和规定等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在领导工作中,领导者好像是真正的决策者,其实不然,真正的决策者是“奖惩法”,因为,领导者在作出路线、方针、政策、原则、计划、方案和规定等时都要思考、研究或讨论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奖惩”问题,即思考、研究或讨论自己所作出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计划、方案和规定等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是科学的还是不科学的,或者是对自己有利的还是对自己不利的,根据其思考、研究或讨论的“奖惩”结论而作出决策。如果领导者所作出的决策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合理的、科学的或者是对自己有利的,就很可能坚持、保留或肯定自己的决策;如果领导者所作出的决策经过实践检验是错误的、不合理的、不科学的或者是对自己不利的,就很可能进行修改、纠正或废除自己的决策。由此可见,领导者的决策并非由自己说了算,而是由思考、研究或讨论的“奖惩”结论说了算,尤其是由实践检验的“奖惩”结果说了算。在决策中,“奖惩”问题、“奖惩”结论或“奖惩”结果都是“奖惩法”的表现形式,其“奖惩法”决定着领导者的决策行为,而领导者只是决策的参与者或执行者,所以说,“奖惩法”是领导工作的真正的决策者。

 

例2,在军事斗争中,指挥员对自己的军事行动总要作出一些军事决策,绝大多数是战术上的军事决策,有极少数是战略上的军事决策,我们看似指挥员是一个真正的决策者,其实不然,真正的决策者是“奖惩法”。因为,指挥员的每一个军事决策都要思考一个“奖惩”问题,那就是要使自己变主动而使敌人变被动,使自己能保存而使敌人被消灭,或者使自己能胜利而使敌人遭失败,总之,围绕这样的“奖惩”问题而作出每一个军事决策。指挥员在作出军事决策之后,如果在实战中自己得到了“惩”,就很可能会对自己的军事决策进行纠正、改正或取消;如果在实战中自己得到了“奖”,就很可能会对自己的军事决策给予肯定、照办或坚持。在军事斗争中,指挥员的决策无不受到“奖惩”问题的困扰、限制和支配,这里的“奖惩”问题的困扰、限制和支配也是“奖惩法”的表现形式,所以说,“奖惩法”是军事斗争的真正的决策者。

 

例3,在商业活动中,商家有许多决策,卖什么商品?进货多少?确定价格多少?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商家作出决策。在此,我们看似商家是真正的决策者,其实不然,真正的决策者而是“奖惩法”,因为,商家的决策总是围绕“奖惩”问题作决策,这些“奖惩”问题是赢利还是亏损?是好卖还是不好卖?是高价卖出还是低价卖出?如果某种商品通过销售总是赢利、好卖或高价卖出,商家就很可能继续进这种商品,而且进货较多,价格定得较高;相反,如果某种商品通过销售赢利不大或亏损,又不好卖及较低价卖出,商家就很可能少进或不进这种商品,对库存商品还可能按进价或低于进价卖出。由此可见,商家的决策不是随意进行决策,而在决策的背后总是受到“奖惩”问题的支配、约束或作用,其“奖惩”问题的支配、约束或支配就是“奖惩法”的形式反映,所以说,“奖惩法”是商业活动的真正的决策者。

 

例4,在发明创造中,人们考虑发明创造什么东西?这需要人们作出决策。在决策中,人们始终受到“奖惩”矛盾的决定,越是人们感到“惩”的地方,即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不方便、不理想、不舒服、不美观、不顺利或不成功的,越是需要人们去发明创造;相反,越是人们感到“奖”的地方,即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是方便的、理想的、舒服的、美观的、顺利的或成功的,越是不需要人们去发明创造。这里的“奖惩”矛盾就是“奖惩法”的表现形式,不言而喻,“奖惩法”是发明创造的真正的决策者。

 

例5,在现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个主意、一个决意或一个决心就是一个决策。在作出决策时,人们要受到主观的和客观的各个方面的影响、支配或作用,而人们在头脑中受到最根本的影响、支配或作用的而是“奖惩”矛盾,即,人们每产生一个决策都是想到追求快乐的、自由的、健康的、舒适的、幸福的、富裕的或美好的生活,同时想到要避开那些不快乐、不自由、不健康、不舒适、不幸福、不富裕或不美好的生活,由于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奖惩”矛盾的影响、支配或作用,因而人们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决策,这些“奖惩”矛盾是“奖惩法”的表现形式,因此说,“奖惩法”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真正的决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