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


证监会今晚急发新规--“大小非”将可发行不超过所持股票市值金额的可转换债。借此方式,“大小非”可不必直接抛售股票便靠发债回收资金,在债券到期后,可转换债券的买方(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有权按照约定价格将债券转成相应分额的股票,“大小非”手中的股票就过户到债券买方手中。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大小非”直接抛售对市场造成的冲击,也不至于冲垮股市正常的估值体系。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将支付固定的利息,到期转股后也有获得溢价收益的可能,所以也将会受到市场的欢迎。

今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被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的抛售压力。

征求意见稿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