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在国务院各部门的“三定”之上加“二定”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8年9月7日)
旨在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国务院46个部门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最近已经发布实施。
关于此次国务院4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的时候,介绍到:“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 “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还介绍到:长期以来,政府运行中一直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负责的现象,这背后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责任不明确,没有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在“三定”过程中,各部门普遍提出了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
应该讲,此次国务院4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在‘三定’过程中,各部门普遍提出了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这种现象的出现,却是令人担忧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言行,都是在一定文化理念指导下的言行,“在‘三定’过程中,各部门普遍提出了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了很多部门还没有树立起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适应的“责任、服务、高效”等理念和意识。
如果“三定”了以后,众多部门仍然没有树立其“责任、服务、高效”等理念和意识的话,在“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原则的指导下,以后一定还会出现一些部门把应该管的事情推出去的问题,也一定会出现定清楚的事项却管不好的问题。
所以,针对国务院46个部门“三定”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我认为,还应该加上以下“二定”。
一、定文化理念:
国务院46个部门都应该提炼和确定与其职责相对应的通用类文化理念,并在通用类文化理念的指导下,分解性确定支撑本部门通用类文化理念的机构和岗位的文化理念,让在编的全体人员都认同并执行好本部门文化理念,以促进和保证全员按岗位标准、完成各项工作。否则的话,即使“三定”了,在编的人员如果没有先进、适宜的文化理念的话,岗位工作乃至部门职责就很有可能发挥不到最佳状态。
二、定法规实施率:
我过去讲过:成功的企业背后一定有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规范性的实施;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制度是一种纪律,执行制度更是一条纪律。等等,所以,带着这些对制度的理解和理念,在为一些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工程”或企业文化咨询服务的时候,我常建议企业创新性地确定“制度实施率”这一指标,以此激励每一个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类似的,国务院的每一个部门,也可以创新性地确定“法规实施率”这一新指标,以此去激励每一个部门更好地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