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饽饽:军车号牌
本人博客中相关文章:暴力事件的“罪与罚” 我军换装 交警无权管军车?
按:在南方周末(2008-09-03 )上刊登了《刑法修改背后的不同声音》一文,我抄录一部分在此。然后作一简评。
用于我反对暴力,并且目睹了军队的许多作为,所以对军队、军人乃至军车,是存在“偏见”的。这是要请诸位鉴别的。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16822
盗用、伪造军车号牌是否量刑过轻
(作者: 记者 马昌博 发自北京)
盗窃、伪造、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造成政治上的严重损失。因此有部分委员要求对此罪加重处罚。
一项有关军队形象的修改条款是争论重点。新增加的对“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犯罪行为的规定,被众多常委会委员认为处罚稍轻。现有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北京军区司令员朱启委员就认为,“在量刑上还是有点轻,建议改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朱启委员说,北京军区驻区覆盖的五个省市,驻军多、首脑机关多,盗用、伪造军车号牌的情况比较突出。从2006年7月起,相关部门多次打击,成绩显著。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姜吉初亦有相同的意见。姜说,从四总部有关部门和全军各战区反映的情况来看,2004式新军车号牌换发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有四千多副军车号牌被盗窃。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偷逃各种税费达十个亿。
姜说,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盗窃和伪造的军车号牌进行杀人、抢劫、走私、贩毒、诈骗等犯罪活动。而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在调查和处理中困难比较多,造成打击不力。”姜吉初委员此前为总政治部原主任助理。
提议增加量刑的亦有原国防大学政委赵可铭委员,他指出,现在盗窃、伪造、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的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造成政治上的严重损失,损害了军队的形象,特别是安全上产生严重的隐患。
而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委员说,上述问题不但是军车存在,警车也存在,地方党政机关也存在,情节严重的,都应该构成犯罪。“而且有的还有代销点,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则提到,现在号牌复杂,“一部分是官员使用军队号牌的情况比较多,这种情况怎么界定?”
我说:
为什么大家要盗窃、伪造、非法使用军车号牌呢?无非是因为:军车有特权!
军车有哪些特权呢?军车可以置交通法规于不顾,乱停乱放,横冲直撞,招摇过市,随时鸣笛闪灯,大喊大叫让别人让路,时不时还可以下来拳打脚踢,且无人敢管,交警也要退避三舍。军车上路可以不接受地方上的检查,可以免交过路费。更有甚者,还可以对地方上的车辆、行人“执法”,扣你车辆,收你东西,打你没商量,你却告状无门。
官员使用军队号牌,这是“非法使用”吗?肯定是!但是有人胆敢查处吗?肯定不敢!只准官兵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在法治社会是说不过去的。可是,我们是法治社会吗?
根子在于特权,在于赋予这种特权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