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原“掌门人”的落泪悔罪有用吗
李华新
31日,上午8时,对三鹿原“掌门人”田文华等4名高管的庭审开始。8时05分,审判长宣布带被告入场,审判厅南侧的门随即被打开,4名穿着黄色看守服的被告在法警的带领下鱼贯而入。
走在最前面的是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她个头不高,微胖,虽然已经66岁了,但仍然一头黑发。紧跟其后的是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他是坐着轮椅被法警推进来的,事发之后,他曾试图跳楼自杀,结果折断了脚骨,他留着平头,白发驳杂。走在第三位的是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杭志奇,他个头较高。第四位是三鹿集团原原奶事业部经理吴聚生,戴着眼镜。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1-01
在3位来自石家庄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依法宣读的起诉书中,检方起诉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认为,三鹿集团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50条、144条、149条、140条。田文华等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这是中国在2008,不堪回首的往事,尽管人们的记忆是这样的清晰,尽管数以万计的患儿依旧在今后的成长路上,还有很多未知在等待着他们。这些企业的掌门人,或是为了企业的利润而不惜牺牲孩子和人们健康的“决策”,现在结下了恶果。自己同样也要付出代价,在面对审判的时候。
这四名高管的陈述,不管是最终由谁来决策,在这个时候田文华,已经失去了那种独断专行的行事风格,而其他的高管则是已权利有限来为自己开脱。而这个时候的田文华,是否真的是为自己的决策而心中懊悔,其实已经不再重要。因为作为生产乳制品的企业,这样的行为意味着什么是很清楚的。
田文华的代理律师发表了长篇辩论意见,首先表示我国没有关于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企业也是受害者,欧盟的标准是值得参考的;其次认为“毒奶粉”出自三鹿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要求集团总公司领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问题负责,有失公允;第三是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且采取了大量措施予以弥补。
22时12分,历时14个多小时的庭审终于结束。田文华作最后陈述时落泪悔罪,说她愿意承担所控责任,“如果能够换回患儿的健康,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当庭审结束时,她还站起来,向着审判长的方向鞠躬谢罪。而以单位犯罪成为被告的三鹿集团诉讼代表人、三鹿集团工会主席冉伟光,则向着大厅内的上百名旁听人员及记者鞠躬谢罪。
也许有些事情并非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也许是那些冠以三鹿的下属企业,只是在家用三鹿的旗号而自己是有决策是生产权的,但是这些似乎都不是理由,因为现在是要承担责任的时候,是要对三鹿旗下的企业进行审判的时候,说呢一无所知,那是说不过去的,而至于什么欧盟的标准问题那似乎是三聚氰胺是要添加多少的问题了,而且在一个食用的乳制品中添加这样的东西,仅仅是为了提高蛋白质的含量那样简单吗?!因为按照最简单的道理,食用的东西添加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本身就是有违天理的。
至于其中的技术和操作细节,以及这些三鹿旗下的产品,当时是如何用侥幸心理来充斥市场的,现在是需要支付代价的时候了,只是这样的代价远不是你们这些高管认罪伏法而可以宽恕的。田文华如果是被处以死刑,而不是什么缓刑的话,那么也算是她为中国的食品安全在祭旗吧。
忏悔无门吗,不是说人们不同情,也不是没有怜悯之心,而是这样的忏悔书需要付出代价的,成千上万的孩子们被迫付出了代价,你们也要付出代价,这代价需要用生命来偿还。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