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书记带头买房 金龙市长建议降价


金龙书记带头买房 金龙市长建议降价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9年1月15日)
 
据中国合肥网2009年1月9日报道:
http://www.hefei.gov.cn/n1070/n304559/n310411/n311566/6458908.html
近期,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来到滨湖新区等地,实地调研滨湖新区开发项目,深入了解我市房地产业发展情况。调研中,孙金龙号召,以实际行动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支持合肥建设与发展。在滨湖新区·观湖苑住宅小区,孙金龙当场购置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高层住宅。
孙金龙指出,继续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势头,对于直接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稳定和发展金融业,拉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一定意义上讲,买房子既能改善安居条件,也是不错的投资选择,更是以实际行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对于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在调研中当场购置一套80多平方米的高层住宅的做法,傻子也看得出,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购置一套80多平方米的高层住宅的主要动机,是想引导民众也来买房。
对于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在调研中当场购置一套80多平方米的高层住宅的做法,我于1月11日在《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可能带了一个坏头》一文里进行了批评,我在文中指出: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list1.asp?id=103727&pid=603
看了上述新闻后,先不说孙金龙购置的是不是改善性住房,也不说孙金龙是不是个人投资,还不说孙金龙是不是作秀。我要说的是,由于在上述新闻里,没有确切地讲明“近期”是什么时间,那么,这个“近期”有可能是节假日、更有可能是工作日。如果是工作日,那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就可能是借公务调研之际,公然、亲自为自己购置私宅、为自己办私事,这无疑是带了一个坏头。
 
据新华网2009年1月14日转载的报道: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9-01/14/content_10654360.htm
2009年1月13日,在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扩大内需、促增长,推动首都经济发展”专题座谈会上,北京市长郭金龙与200多名政协委员互动,共话北京经济发展,房地产价格等成为众多委员关注的话题。郭金龙表示,北京房地产市场高端过多,中端迫切,低端是保障性的,目前出现了一个僵持,“到现在为止,北京市僵持的价位也是很高的。”
“我们也做过研究,适当地降点价立刻就有人买。要合理的回归,政府要控制,开发商也要控制,社会各界也要谅解。”
 
北京市长郭金龙坦承“北京市僵持的价位也是很高的”,这说明了,北京市的房价高;北京市长郭金龙还建议“要合理的回归”,“合理的回归”是啥意思?傻子也明白,就是要降价。其实,北京房价高得离谱,责任并不全是在北京从事房地产商开发的房地产商们的头上,北京房价高得离谱,还有很大成分是北京市的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错作为引起的。
 
耐人寻味的是,2009年伊始,同名“金龙”的两个地方官员 一个在合肥带头买房,一个在北京建议降低房价。
如果对上述两个“金龙”的做法、讲法进行比较的话,我是部分赞同北京市长郭金龙的讲法的。之所以只是部分赞同,是因为北京市长郭金龙只讲到高房价的合理回归,却没有讲到需要回头追究北京有关领导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
既然北京市长郭金龙说到房价要“合理的回归”,那就要回头看,为什么北京房价会高得离谱?为什么北京有关部门当时没有及时控制住房价的凶猛涨势?
2007年1月10日,我在《要依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一文中就明确指出:
http://www.boraid.com/article/67/67038_1.asp
北京市的房价已经是公认的“显著上涨”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但是,北京市政府仍然没有控制住商品房这种重要商品价格的继续上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应该责令北京市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分管北京市房地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很显然,如果在两年前,当北京房价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时候,北京市有关部门能立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干预的话,北京房价不可能走到今天“僵持的价位也是很高的”的地步,也就是说,现在仍然有必要追究当时直接分管北京市房地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
一、北京市长现承认房价高,证明了刘先明两年前的批评对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9年1月14日)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list1.asp?id=103935&pid=603
 
二、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可能带了一个坏头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9年1月11日)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list1.asp?id=103727&pid=603
 
三、健康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8年11月11日 )
http://www.blogchina.com/20081111626592.html
 
四、“救楼市”应是把房地产救到规范与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8年10月26日)
http://blog.wise111.com/blog.php?do-showone-tid-81855.html.html
 
五、刘先明关于房地产问题的其他29篇文章
http://blog.wise111.com/blog.php?do-showone-tid-81855.html.html
1、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乖乖公布住宅类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有效办法
2、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百姓、房子面前都很尴尬
3、三篇关于房地产问题的文章剑指政府(无能→尴尬→犯罪)!
4、要从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扭曲的房地产价格的危害性
5、如果说任志强是一条狗,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连狗都不如!
6、准让国内商品房迅速降价的“精五条”
7、“混乱+混蛋”的房地产业背后的十一种机构或群体(贿赂!欺骗!房地产业背后十一种机构)
8、扭曲的房地产业与文革的负面影响之类比
9、房价涨幅未获有效控制,首先就要问责建设部!
10、马凯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的讲法还为时尚早!
11、《政府工作报告》起初为何未把“居民住房”列为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12、温总理在新加坡说中国住房问题,说出了什么?
13、要依法严惩一些不良、不法房地产开发商!
14、“一户一房”制只是“专家”的一厢情愿
15、不良房地产开发商和日本鬼子有“四相像”
16、要依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
17、南京房价的“只能降不能涨”,让北京市政府丢尽了脸!
18、发改委应从头开始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19、雪灾的危害能看清   房灾的危害难看清
20、厉以宁两会期间讲房价,有四个没弄清楚
21、深圳官方对房市的“救市”建议提得有些早
22、房地产企业需要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晴雨表”
23、请补贴买房者的政府先读六篇短文
24、不良房地产商们可能是三鹿有毒奶粉的“推手”
25、好的咨询师必须具有正气的主张和正确的思路
26、应感谢让中国房价普降的功臣——美国次贷危机
27、北京、苏州两副市长成了刘先明一文的反面典型
28、一种反腐创新的好办法——类比法
29、“支持居民购房”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