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载,近日史上最“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职工公积金被判处死刑。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11893.1061万元。
看过报道,心情难以平静,李树彪虽然被判处极刑,得到其应有的惩罚,可是资产流失了怎么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弥补?不弥补,职工还敢把公积金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吗?
一个市级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什么级别,不就是个处级吗?为何能在短短的几年内竟然贪污上亿?真值得深究。
从李树彪的贪污腐化过程来看,李树彪贪污腐化的得逞主要是得益于其手握实权,权力缺少监督,审计不到位。首先,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其次又与他人串通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这些行为都在李树彪的职权审批范围之内,其行使职权,为贪污挪用提供了便利,再次有吴明光、李庆容等帮手、同犯,使公积金能从单位存款顺利进入李之手,且不易被人发觉。李有钱,花钱交朋友,朋友哪有不帮朋友的,朋友看他有钱,说不定认为其能量大呢,恭维多了,监督少了,以至巨额居民住房资产流失。另,有关部门工作好似不告不理,没人揭发,便不去过问,一则省事,二则予人好,人予我好,三则明哲保身,以免未动了别人,却先被人动了。
李案再次向人们敲响警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产生贪污腐化。手握实权、手握财权之人,因手上有权,有钱,在其职权范围内就能一手遮天。
难道对“一把手”的贪污腐化真的束手无策吗?答案是否定的。要想减少乃至杜绝贪污腐化,就应该鼓励职工、群众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畅通信访通道,确保信访人人生财产安全。对手握财权之位,两至三年一轮换。有关部门在正常开展离任审计的同时,对重要岗位要加强任期审计,一般两至三年一审计。同时要加大对贪污腐化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让其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