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谈判


  今天去了**厅,为了那个商品房纠纷案件。已经起诉的十多户,只准备资料认真应诉就可以了。难应付的是几百户没起诉的。他们坚持认为开发商迟延交房,又不肯向法院起诉,而是去开发商中一个股东的顶头上司即**厅去“讨说法”。领导考虑到年底了,为维护社会稳定共创合谐,做出了诸多让步,并且不听我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每一名到场的业主承诺。尽管业主两条最主要的要求,在我的坚决坚持之下,没有向他们承诺,但这个承诺对那十几个案件产生了致命的负面影响,并且埋下了今后可能向几百名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的巨大隐患。迫于形势,我的意见,领导没有全部采纳,作为律师,我今天参与谈判是失败的。但作为律师,提出意见,不被采纳,也没有任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