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华的中国式结局


  三鹿集团原领导人田文华的审判结果可能既在许多人的意料之中,也在另外的许多人的意料之外。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不知道人们究竟作何感想?

  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中国乳业之耻、之痛、之悔已经讨论得太多太多,社会各方对当事者特别是三鹿、蒙牛、伊利、光明等乳业企业的口诛笔伐也已太多太多。只是,当最后的结局尘埃落定,当一个上至国家相关行政当局、下至石家庄市地方政府都存在重大过失责任的事件要由一家或几家企业承担责任的时候,当一个行业性的整体道德缺失和罪恶的潜规则要由田文华这样一位曾经备受尊重的企业领导人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不知道这是一个值得庆贺的结局,还是一个引人叹息的结局?是社会正义的胜利,还是社会痼疾的悲哀?

  没有为田文华开脱责任的意思。法治社会当然要求每个公民都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问题在于,三聚氰胺事件暴露的问题究竟是不是仅仅是一个三鹿的问题?对三聚氰胺事件最应当承担责任的是不是就是田文华?如果我们不从国家监管体制和权力布局的角度、不从地方政府目标诉求和政经生态的角度、不从当下中国诸多社会问题频繁暴露的深层次社会和文化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并寻求根本性破解思路的话,如果最后仅仅由田文华来对这一震动海内外的重大事件承担责任的话,这样的结局对田文华公平吗,对三鹿公平吗,对众多令人倍感痛心的婴幼儿受害者公平吗?

  其实,田文华的结局事先完全可以预料得到。找一个并不应该承担最大责任的当事者予以重处,而更多的、更应该承担责任的、更应当受到重处的责任主体却可以悄然隐身事外,更谈不上对体制因素、政经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的深层次追究和反思,重大的公共事件最终以这样的结局告终,一个全社会应当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的事件最后演变成为对一个或几个“责任人”的处置,这似乎已经成为诸多公共事件处理的一个潜规则。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4年前的中航油事件导致陈久霖锒铛入狱,然而最近频频报道的中远、东航、国航等在国际期货市场的惨重损失为何仍在发生?今天,田文华悲情入狱,有谁能保证,今后中国乳业或者其它行业不会再次上演“三聚氰胺”事件?

  另外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应当如何看待和对待作为当下中国稀缺资源的企业家?三鹿在中国乳业能有如此地位,田文华功不可没,然而今天所有的责任由一人来扛,这是何其之重?记得五矿集团周中枢总裁说过,国企领导人要做常胜将军,不能五局三胜。这是现实的无奈,更是体制和社会的悲哀。面对三鹿这样的问题,企业家罪责难逃而且如此重处,政府官员却可以隐身事外,这是什么道理和逻辑?一个不懂得爱护企业家的社会,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健全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