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月22日,正是举国上下准备辞旧迎新,庆贺新禧的时刻,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却在鼠尾牛首,遭遇了最昂贵之“吻”的索赔。卢森堡卢森堡国际航空有限公司和德国安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向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索赔1300余万美元的损失。 2009年1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情需要追溯到三年前的1月25日,也是正值我们盛大传统节日--春节前夕,卢森堡国际航空有限公司执行CV798/799货运航班的LX-TCV号波音747-4R7F型货机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行过站勤务保障时,提供地面维护的厦门太古对飞机进行检修后触动了液压系统开关,导致飞机起落架突然收起,飞机头倾倒,损坏严重。
飞机机头坠地的刹那,将受到来自地面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除了机头自身和飞机引擎受到严重的损伤外,还有可能引起飞机骨架的损坏变形,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损失也是难以预计的。这样的悲剧,曾在2007年7月1日下午上演。当时,国航2552号飞机在执行CA941北京——迪拜航班任务时,飞机前起落架突然意外收起,机头触地。当时乘客正在登机,大部分机组人员已经就位,部分乘客已经进入机舱。就在部分旅客仍在登机过程中,飞机机身猛地一振,紧接着机头前倾重重地摔在地上。伴随着乘客的尖叫,部分正在登机的乘客摔倒在舷梯上,机舱内部分乘客也因此摔倒,造成一名机组人员和一名旅客轻微受伤。 而飞机飞机的前起落架已经收起,机头砸在地上后底部有些变形。飞机开始漏油,两侧机翼下的发动机也已经贴地。
飞机机头与地面的“亲密接触”带来的后果是我们不可轻视的,飞机性能是飞行运输过程中安全的关键,飞机绝不容许有一丝一毫的不安全隐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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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3日,卢森堡航空和安联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向厦门太古索赔1300余万美元的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06年1月25日,卢森堡国际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森堡航空)所属的一架飞机降落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提供地面维护的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太古)对飞机进行检修后触动了液压系统开关,导致飞机起落架突然收起,飞机头倾倒,损坏严重。
厦门太古称事故符合与卢森堡航空服务合同的免责情形,不同意赔偿。
事件回放:机头落地
卢森堡航空与厦门太古于2000年8月签订《地面操作协议》,约定由厦门太古为卢森堡航空提供飞机的地面维修、托曳等服务。2006年1月25日,卢森堡航空所属一架波音747-400飞机降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厦门太古工作人员发现飞机前起落架舱门无法打开,故障原因被找到并被排除。后来厦门太古工程师按下了液压系统开关,飞机起落架突然收起,满载货物的飞机瞬间向前倾倒,机头坠地,引擎舱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卢森堡航空将飞机送往波音公司修理,大部分费用得到了德国安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安联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的赔付。基于服务合同以及理赔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卢森堡航空、安联保险等8家保险公司遂起诉要求厦门太古赔偿其飞机维修费、泊机费、停运费用等相关损失超过1300万美元。
焦点一:事故发生在什么阶段
2009年1月2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被告对事故究竟发生在哪个阶段争执不下。卢森堡航空的代理人认为,该事故发生在排除故障测试阶段。当值机修工程师违反操作规范,过早拔除起落架安全插销。根据相关操作手册,在排除故障测试阶段不应拔掉安全插销。机修工程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下,仍然贪图方便进行违规操作,最终导致飞机头坠地的重大损害结果。厦门太古应该为其雇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太古方面的代理人却认为,事故发生在飞机拖曳阶段,也就是排除故障测试完毕后。按照飞机维修操作手册,当值工程师的一系列操作并没有违反操作规范。根据厦门太古方面找到的专家证人证明,波音747-400货机在设计方面本身就存在缺陷。总之事故的原因是多重的。
焦点二:事前约定是否有效
庭审中,原被告还围绕着双方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辩论。在卢森堡航空与厦门太古签订的《标准地面操作协议》中约定,只有当厦门太古存在故意,或者明知损害可能发生而继续进行侵害行为,厦门太古方面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卢森堡航空及其他原告认为,结合事故的严重程度,当值机修工程师的经验丰富程度,关于“故意”的界定应该采用客观标准,也就是说应该认定工程师明知会造成的后果而放任自己的行为,因此根据协议厦门太古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厦门太古方面则认为对于“故意”的认定应该采用主观标准。当值的工程师没有期望事故发生的主观故意,因此根据协议,厦门太古完全不构成违约。
此外,卢森堡航空还主张法院判令上述免责条款无效。厦门太古方面则认为,相关协议是国际公约,效力优于国内的一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