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2008年“透明国际”数据的不同视角


看待2008年“透明国际”数据的不同视角

 

笔者从国际反腐败监察组织“透明国际”通过调查于2008年公布的世界180个国家“清廉度”排位获知:丹麦、瑞典、新西兰并列第1新加坡2、香港12、德国14……美国日本并列18……法国第23……以色列、台湾、南韩、澳门分别为第33、39、40、43……中国(大陆)第72……当然,还有泰国、印度、越南、俄罗斯、老挝等都排在中国之后。

于是我们会发现,清廉度排位在180个国家中20位的几乎都是民主国家,连战乱不断的以色列也排在第33位,香港、台湾、澳门、南韩均领先中国大陆前6029位。这不能不发人深思。台湾还出了陈水扁弊案,要不然岂不……?(当然,也有所谓“后起的民主国家”排位在中国之后的,笔者在下文将略作分析)。

 

一、以“向下看”的视角看待这些数据所得出的结论

 

总是诟病民主且热衷于为当今“中国模式”一味唱赞歌的人,是这样看待和利用上述数据的——他们说,后起的民主国家如泰国、印度、俄罗斯“清廉度”排名都在中国之后,足见民主(或曰“西方民主”)完全不是什么好东西,至少它不适合中国。目前的“中国模式”是最好的、“必胜的”。中国大陆“清廉度”排名虽是第72与去年相比排名没有变化,但清廉指数已连续3年上升:中国大陆得分为3.6分,比去年增长0.1分;而美国的清廉指数则有所下降。据“美国之音”报道,中国大陆近年来在打击腐败方面付出巨大努力赢得了认可。

应当说,上面的分析有一些是实事求是的:其一是数据,其二是中国大陆近年来确实在打击腐败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有所进步。

但是,奇怪的是此类人为何总是以“向下看”的视角看待这些数据?为何在他们撰文引用数据时总是牢牢记住清廉度落后于中国大陆8至13位的“民主国家”泰国(80位)、印度(85位)及更后一些的俄罗斯(147位),而不提及在清廉度排位上同样远远落后与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一党执政的国家越南第121位)和老挝第151位)?更不提及位于中国大陆排名之前60位29位香港、台湾、澳门、南韩?不错,泰国、印度、俄罗斯等确实在“清廉度”上排名落于中国大陆之后;但为何不讨论一下那么多位居前列的国家和同属中国的那些“地区”是怎样领先那么多的?这或许就是“向下看”和“向上看”之不同视角得出的不同思维。

 

为诟病民主,于是对数据采用取其所需的态度,这是非常幼稚可笑自欺欺人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啊,如果把越南、老挝这些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列出来,如何能说明“民主”之害呢?

单位领导们常常谆谆教导我们“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一定要在成绩面前找差距,才能保证不断进取而不骄傲自满固步自封”;这些浅显的道理是人人都懂的,而我们一些人为什么总是给当今的“中国模式”一味唱赞歌灌迷魂汤使其固步自封而不是找差距以促其进步、发展呢?这是真爱国还是误国、害国?在撰文中如此引导国民和政府当局在反腐倡廉方面“眼光向下”比,这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吗?

 

二、事实证明:腐败程度与专制集权程度成正比,也与国家大小的治理难度及国民贫困程度似有所关联

 

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与专制集权程度和国民贫困程度成正比,这是铁定的事实和规律。透明国际”关于“清廉度”排位的数据告诉我们这一点,排名在前20位乃至30位的国家,大多为不同形式的民主政体的国家和地区(香港)。不在前30位而领先于中国大陆的以色列、台湾、南韩、澳门也都是民主政体国家和地区。而名列“清廉度”最高的前五名(并列)丹麦、瑞典、新西兰、新加坡、芬兰、瑞士,以及紧随其后的香港、德国、挪威……,除新加坡,无一不是老牌民主政体国家,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体制和制度对特权的制衡是防止腐败的基础性建设,任何人、任何党派都没有绝对的特权,而只有法律规范下的相对权力,并且有科学的运行机制,腐败的滋生就失去了起码的基础。为什么那些民主政体的国家能在官员清廉度上位列世界前茅?笔者在《“2009/阿勒泰”——必将载入中国廉政运动史册》一文中对此曾有过阐述,现摘其例如下:

 

瑞 典: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是实行该制度最早的国家。1776年(223年前),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收入和纳税清单。于是,瑞典政府高官工作时可以使用公车,下班只能开自己的私车,首相也只能开私家车上下班。且瑞典警方在周末可以拦住任何公车,检查其是否执行公务。(据思源文《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英 国:1883年(116年前),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是这方面立法最早的国家。

美 国:1978年,包括总统在内的25万公职人员每年要公开申报财产。2005年,美国俄亥俄州州长塔夫脱因为5000多美元礼物未申报,包括球赛门票、飞机票、没有付费的宴会等而被起诉。1985年,美国国会曾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的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1989年,有关部门发现,詹姆士·赖特69次违反法规,包括曾超规定赚取“讲课费”,而他的妻子曾超额收取别人赠送的礼品等。赖特被迫辞职,成为200多年来美国首位因财产申报问题引咎辞职的众议院议长。一个联邦政府的雇员在填写表格时,要申明所有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每年只要每笔收入超过两百美元,都要提供这笔收入的来源。想隐瞒不报吗?可以,不报、漏报的将面临民事诉讼和罚款,谎报者将被提起刑事诉讼。

意大利、芬兰:这两个国家都有严格的反腐败法律,所以就出现了这样可能令中国百姓难以置信的事情:意大利西西里岛有个倒霉的市长,他和夫人出去私人旅行,让司机用公车把他们送到港口,旅行回来又让司机接了一次。不料被人告上法庭。市长公车私用,补回汽油费都不行,不但丢了乌纱帽,还被判入狱六个月。芬兰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公车一说。除总统以外,芬兰整个公务员系统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4个人享有固定的专用公车待遇。而且他们也只能在上班时间使用专车。亲友揩油之事闻所未闻。虽然贵为一国元首,芬兰总统常常骑自行车出门。(据思源文《中国财政支出结构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韩 国:在亚洲,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实先后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其中,韩国是较为典型的一个。韩国刚开始和中国一样,只申报不公布,结果没什么作用。1993年2月,金泳三上台后第三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开始强力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和金融实名制,规定自总统以下3.4万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在金泳三总统主导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中,一大批高官先后被迫辞职,大大小小5000多名贪赃枉法的政府官员受到惩处,其中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多个部门的长官、市长、空军总长和海军总长等一大批达官显要。廉政风暴演绎到高潮时,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全斗焕贪污事实被揭露,两位前总统被判刑的同时,还被处以巨额罚款。这与当今陈水扁一案很相似。年长一些的朋友都还能记得韩国的那场廉政风暴。

 

好了,够了,窥一斑可知全豹。如果说腐败程度与专制集权程度成正比的话,我们也可以说官员的廉洁程度是与民主政体的彻底程度、制度设计的科学程度和司法公正程度成正比的。当然,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复杂的,我们也应看到治理腐败除了应有体制和制度方面的保障外,还与制度的科学设计与运行水平有关,任何一个设计上的漏洞,都会导致问题的产生,所以,民主政体虽好,但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也必然会有一个实践中完善的过程。此外,国际上学者的一个观点也是不无道理的,腐败除了与专制集权制度有关,还与一个国家的贫困程度似乎是有关的,当然这不是首要因素。至于其中的道理,笔者以为是无须细述的。

 

三、俄罗斯及亚洲后起之“民主国家”的腐败问题

 

这是竭力主张“民主不适合中国”或认为亚洲后起民主国家是“照搬西方民主”的人最感兴趣的例证,因为有些后起的民主国家其“清廉度”的排名确实落在中国大陆之后。然而,只要稍稍深入考察一下,我们便不难发现,问题往往不是那么简单。一些后起的民主国家之所以腐败现象也很严重,正是因为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仍然保留着一定的集权和专制“特色”。

 

泰国的“民主”问题,笔者在《“泰国之乱”究竟祸起何端?》一文中已有阐述,不赘。

 

我们再看看俄罗斯的“民主”。以2008年俄罗斯大选时的民调为例:“整整40%的俄罗斯人已经准备投票给任何普京指定的人——而不问任何问题。”这已经能说明俄罗斯的民主已经被盲从替代了。原因何在?以发展才是硬道理来说,普京的确使俄罗斯发展起来了,可是,民族主义使普京的个人崇拜和某种程度上的专制也重新回潮了,这是不争的事实。

正如成庆先生在《普京为什么要给斯大林“翻案”》一文中所写:“当普京从叶利钦手中接过一个被共产主义与自由主义冲刷的摇摇欲坠的政权后,他首先致力的是恢复国家政治与经济秩序。在他打击寡头的强力政策下,俄罗斯迅速地摆脱经济困局,而且还迎合了普通民众反感贫富分化的想法。——于是一个新的俄罗斯‘国父’的形象被建构起来,他有铁腕作风,不拘泥于西方人道主义的条条框框,行事以实用主义为原则,这些都让普京的政治魅力展现的毕露无遗。”

笔者不否认,专制和集权能让一个国家在较短时间内凝聚起来,创造出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这不仅在中国、在俄罗斯,而且早在希特勒德国就有例证了。但是曾经足可以强大到与美国匹敌的苏联,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专制集权而孕育了由强大到衰垮的溃堤蚁穴,人们从感谢列宁、斯大林到痛恨斯大林的专制独裁,终至前苏联的彻底解体。而现今,俄罗斯的教科书里正在不知不觉中为斯大林“翻案”、“解脱”,似乎在完成着普京和斯大林的对接。美国前总统布什不止一次地评论过俄罗斯的“民主”弊病——笔者并不认为布什有权干涉别国的民主内政——但从这里我们恰恰可以看到,俄罗斯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照搬西方民主”,而是在推行着仍然带有许多专制色彩的“俄式民主”或曰“俄罗斯特色民主”。

 

至于印度民主,也有其特色。我们在不否认印度发展的前提下,同样承认其腐败问题,但就其根源是否一定与“民主政体”为因果关系,恐怕就没那么简单(其实印度2007年“清廉度”排位是与中国大陆相同的),这里面应当还有制度建设问题。而是否严格做到权力制衡以及特权范围的限制,恐怕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正如杨龙先生在《发展中国家权力腐败的特征及其原因分析》中阐述的:“在印度的民主中有一种被称为‘印度病’的弊端,即指政府对市场、企业进行相当程度的干预,‘对企业的管制增加了官员决策权的范围,由此产生官员权力寻租、贪污受贿蔓延的现象。这反过来又使官员对保护这种权力有直接利益诉求。……于是贪污腐化进入了一个有因果关系的循环圈。’”

 

俄罗斯以及亚洲一些后起民主国家以及社会主义越南、老挝等不一一细述——为何贪污腐败严重,甚至超过中国大陆?为何包括香港、台湾、澳门、韩国、新加坡在内的70国家和地区清廉度又远远领先于中国大陆?为何瑞典、英国早在一两百年前就能够出台官员财产申报的有关廉政法规制度,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千呼万唤不出来?为何新疆阿勒泰的“阳光法案”09年初闪亮登场随即便在无人喝彩中黯然,听不见任何响应或推广的声音?……这些问题恐怕不是本文可以完全承载得了的。

 

其实,本文只是想说明一点:“透明国际”关于2008年180个国家“清廉度”的排位数据是可以多视角来看的,从促进国家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来看,在看到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且确实也有所成效的同时,我们应当以72的排位为耻——因为我们是伟大的中国,如果社会主义制度是优越的,我们就应当做得更好,而不是总是向泰国、印度、俄罗斯等不如我们的国家看齐。套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么,腐败肯定也不是社会主义!那么,我们不应当研究和学习在“清廉度”上总是排位于中国大陆之前的那些国家、地区的制度、经验吗?难道还要管它“姓社姓资”吗?难道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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