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六)
陈绪国
16.茅于轼为什么反对马克思的《资本论》?劳动价值论是毒草还是良药?如何搭救可怜的茅老夫子?
茅于轼这位半路出家的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是一个没有灵魂、没有功底、没有美学的人,满脑子资产阶级自由化。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好东西,改革来改革去,这些东西仍然是“只立不破”。什么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和执政地位、宪法的社会主义精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的课程设置和主体教育,乃至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劳动价值观都是他的眼中钉肉中刺,必须一“破”而后快。
茅于轼不但是个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的造反派,而且是个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荒诞派,竟然荒诞到连基本的政治经济学原理都矢口否认。这在左派经济学阵营中和右派经济阵营中,都是极其罕见的典型。
以下是讨论的主要内容。
[原文] 要说新旧观念的冲突,在经济学中最绕不过去的应该是关于价值理论的争论。马克思终其毕生的精力撰写了《资本论》,其核心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他试图通过劳动价值论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证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这一套理论在改革之前具有一统天下的绝对优势。中国人读书读到高中以上的都要学政治经济学,其内容就是劳动价值论。然而劳动价值论显然和市场经济相冲突。如果承认劳动价值论,就必然导致取消私人经济,引入公有经济的政策。所以经济改革每前进一部都会遭到劳动价值论的抵制。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要推进经济改革就必须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
[讨论]以上观点,有一个观点是客观的,即“马克思终其毕生精力撰写了《资本论》,其核心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他试图通过劳动价值论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证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而其他观点则很荒诞,很幼稚,不忍卒读。
第一个问题:马克思《资本论》到底是怎样一部著作?
马克思《资本论》是一部惊天地、泣鬼神的宏大著作,是令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为之颤抖、令整个社会主义世界为之振奋的伟大的不朽巨著。她唤醒了亿万劳动人民拿起阶级斗争的思想武器,同邪恶的资产阶级剥削势力进行殊死搏斗,号召无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的美好家园,维护劳动人民的劳动权、收益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创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
《辞海》(缩写版)对《资本论》的解释是:“马克思毕生研究的成果和主要的著作。第一卷于1867年出版,第二卷、第三卷在马克思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分别在1885年、1894且出版。第一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第二卷论述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论述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马克思在这部不朽的巨著中,论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的规律,提示了它的内部矛盾,无可辨驳地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的必然胜利,从而把他的社会主义学说置于牢固的科学基础之上。《资本论》的主要基础是剩余价值的占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是两个在根本利益上完全对立的阶级,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彻底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充分运用了他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创立了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这部巨著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是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锐利武器。”
第二个问题:马克思《资本论》到底有没有适用性?
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等一系列划时代的革命理论,不仅广泛适用于社会主义阵营,而且广泛适用于资本主义阵营。
《资本论》是全人类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
毫无疑问,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小学生必须接受其中的核心理论,这种课程设置,不仅仅是灌输传统革命思想煅练革命品德的需要,而且是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需要。
马克思《资本论》问世200多年来,首先是在西文资本主义国家得到广泛传播,无论是在中青年知识分子中,或者是在各个思想领域的经济学家中,以读《资本论》为先、为荣,以不读《资本论》为后、为耻。换言之,《资本论》不仅造就了千千万万个无产阶级的经济学家,而且也造就了千千万万个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
现以诺贝尔经济学得奖者为例。受马克思《资本论》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如:
丁伯根的收分配理论、发展中国家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其就业和收入达到最大化理论、最优体制理论;
库兹涅茨的国民收入分配理论;福克思的劳动经济学、工资理论、一般均衡论、社会福利经济学、价值与资本理论、资本与增长理论;
缪尔达尔的发展中国家社会改革论——权力关系的改革、土地改革、教育改革、改造社会风气,并总结出发展中国家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有6个:产量与收入,生产条件,生活水平,对生活与工作的态度,制度,政策。缪尔达尔认为:“现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影响经济进步的制度上或结构上的因素,经济上和社会上不平等十分严重,而且总的说来似乎有增无减。如果不加以改革,社会就很难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他出了以上四大改革措施;
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中展示了二次大战以后的三大谜:里昂惕夫之谜,劳动力价格悖论之谜,德、日经济崛起之谜。其中,第二个谜,就是“按传统的经济理论推测,当一国的经济越发达,相对于劳动力来说,资本会越便宜,资本家会多用资本而少用劳动力,资本——所得的比例(即资本有机构成)会越来越高。可是,根据统计资料显示,资本——所得的比例下降。”;
德布勒《价值理论》中的一般均衡论,汇集了区位论、资本论、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行为理论;
索洛的宏观经济理论中,在其《关于失业理论》(1980)中倾向于劳动者阶层,他说:在经济学上看来,假定经济主体在其所受约束条件下做得尽可能好是合理的,问题是传统的目标函数与约束函数是不合理的。在劳动市场上,一方是企业与企业联合体,另一方是作为个体的工人、组织起来的工会与非正式组织起来的劳动者集体。若假定每个经济主体都感觉到工资和工资制定过程中来源于社会习惯的较大约束,那么,其结果是要素价格在我们的方程中以一种我们不太熟悉的方式上升。如果凯恩斯关于相对工资传统意义是正确的,那么工资率的比率目标函数出现在劳动一边;如果工人的现在或将来的行为取决于对他们对工资水平是公平的感觉,那么,出现在生产函数中的工资率将约束厂商。如果作为个体的工人的效用函数相当常规地依赖于现期收入,那么个体工人之劳动集体的加总目标函数更为合理地是工资的效用与失业时所获得的效用的加权平均数。
贝克尔1965年的论文《时间分配理论》中说:“工作报酬的净增长会增加工作时间,个人收入的净增长会减少工作时间。”工人在工作以外的闲暇时间也能增加收入,是劳动价值提高的体现,而增加工作时间而增加劳动报酬是劳动价格提高的表现;
阿马蒂亚-森提倡福利经济学和穷人经济学,他说:“主流经济学家们长期只注重诸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增长等一些粗略的总量指标的研究,而严重忽视经济不平等的研究。”他指出:“造成贫困人口陷入贫困虽然表现为收入低这一现象,但是其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的丧失”,“就一般意义上来说,大饥荒背后存在着更复杂的原因,是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食物的供给和需求这个简单的分析工具能够解释的。”;
阿克洛夫关于效率工资的观点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成本,厂商们愿意使工资水平维持在高于市场结清的水平上,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高水平的工资就是效率工资。厂商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因为他们相信效率是工资的增函数。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中,也有粉饰阶级剥削和种族歧视的。斯彭斯考察性别、肤色、国籍、犯罪记录等,得出黑人雇员的工资水平通常低于白人雇员的工资水平。不少人认为,这可能是由于黑人雇员的受教育水平较低。他说,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工资水平的差异只能是由市场本身的信息结构的差异所致,黑人雇员和白人雇员在工资水平上的差异并不必然起因于劳动生产率的差别,而主要是因为市场信号及其动态变化所致。斯彭斯的这一理论中,还包括女人与男人工资差别,也来自“信息不对称”。由此可见,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观是多么的荒谬!资本家剥削工人,尤其是剥削黑人工人、女性工人、他国国籍工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工人的本质,岂能用一句“信息不对称”就能够打发群众的吗?就算是在应聘之前不知道劳动力价格水平,与其他阶层雇员工作一段时间以后,还是“信息不对称”吗?
大量资料表明,西文年青人中,自觉学习马克思《资本论》渐成风气,其学习的劲头丝毫也不让中国的年青人。尤其是今年遭受美国金融风暴以后,马克思《资本论》成为最畅销的著作。他们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有切肤之痛,想从中找出精神寄托。
我国年青人中较少学习《资本论》的原因大概是因为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大致上的“按劳取酬”原则,较少运用劳动价值论这一工具,并且是最近二十年来才发现血汗工厂、人剥削人的行为,不是全社会的现象,是局部现象。
《资本论》中最经典的名言是:“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当然,资本是有两面性的,一面是劳动力的价值符号和生产的助推器,一面是马克思所说的那样的劣根性。重点是找出和弥除它的劣根性,即它的贪婪和剥削的本性。
《资本论》的以上观点,具有普适价值。不仅仅是唤起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反对剥削,反对压迫,而且在社会主义时期反对不公平不合理的劳动分配制度,反对雇主剥削雇员,反对各种腐败现象。
第三个问题,我国现时期的条件下,怎样对待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且是生产斗争的工具。因此它是双重功能的工具。
在我现阶段,由于私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大量涌现和国有、集体承包制企业的增多,表明了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劳资双方的矛盾纠纷会逐渐增多。一方面,我们需要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依法治厂,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教育,同时需要做好劳动统计工作。作为弱势群体的一个维权工具之一,可以唤起工会和工人群众团结起来,战胜面前的困难和敌人。
通过多年的观察,近三十年来,临时工、临时合同工、农民工和计件工不断地增多起来,劳动关系学和劳动统计学越来越适用,人们在自觉或自发地运用了劳动价值论。如果没有劳动价值论作指导,制订劳动合同法和为弱势劳动者维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个时候变了颜色,工人阶级照样可以拿起《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来同他们斗争到底。二百年前,它是工人阶级思想武器,二百年后乃至二千年后,它依然是工人阶级的思想武器。
第四个问题,承认劳动价值论,就会“导致取消私人经济”,与“推进经济改革”“相冲突”?
茅于轼先生真是杞人忧天。他首先担心的不是工人的工钱能否合理、能否保障,不为弱势者着想;反过来,光为强势者着想,生怕工人们占了老板的便宜。竟然,上纲上线地扣上“取消私人经济”的大帽子,说什么“经济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会遭到劳动价值论的抵制”。简直是废话连篇!
经济改革,是改革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部分,同时调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中的关系。经济改革不光是为富人着想,更要为穷人着想。经济改革不是专门为富人度身定做嫁衣裳,如果将经济改革当作富人的摇钱树和聚宝盆,当作富人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那是一厢情愿和自作多情。
目前,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国家的引导下自由发展,这不过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一部分、一个环节,将这个“一部分”“一个环节”当作“全体”、“全方位”,就是以偏概全,就是偷梁换柱。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执政党,要共产党放弃马克思主义,等于是向共产党宣战,等于是要共产党向茅于轼们放下武器自动投降。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或多或少地受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也就是受《资本论》的影响。要我国消灭劳动价值论和《资本论》,实际上企图从马克思的《资本论》这个上面打开一个缺口,然后对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各个击破,以实现茅于轼们所谓“经济改革”目标的得趁。这叫什么“经济改革”?这分明是要“革社会主义的命”!
第五个问题,为什么说“要推进经济改革就必须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
茅于轼说,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
以上的话很拗口,大概意思是说,劳动价值论与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相冲突,与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相冲突,与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相冲突,与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相冲突,“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也不是政策,它对于经济社会是间接起作用的。因为劳动价值论不是常规工具,而是辅助工具。不可能与以上对象正面发生冲突。
所谓的“交换价值论”是指什么呢?
所谓交换,一般是指相互交换活动和劳动产品的过程。交换的场所是市场。当代社会中,有商品交换市场、货币交换市场和劳动力交换市场等三大类。商品交换产生商品价值;货币交换产生货币价值;劳动力交换产生劳动价值。
茅于轼出的题不是太奇怪了吗?前面他一再反对劳动价值论,后面一再主张交换价值论,怎么解释这道难题呢?
说穿了,劳动价值论就是交换价值论的形式之一。劳动价值产生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即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形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即劳动分工与协作的形式;人们因参加劳动而得到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即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
劳动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形式和过程之中,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或有形财;另一方面体现在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的形式和过程之中,恰当的分工与协作能够互动的或聚集的效益。简单地说,工人出卖自己的智力或体力,用于交换劳动工资和其他劳保福利,就是用劳动者的智力价值或体力价值来换取劳动产品的价值,这既是劳动的价值,也是劳动交换的价值(简称交换的价值)。这两个概念,本身是同质同步、一种事物两种表达的嘛,怎么要别人“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
既然交换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本身是同质同步、一种事物两种表达的,怎么可以厚此薄彼?怎么可以证明是劳动价值论一马当先破坏了经济改革,而交换价值论一花独放促进了经济改革?它们两者要么一损俱损,要么一荣俱荣的嘛!
第六个问题,为什么说“他们捍卫劳动价值论”是“生死存亡之战”?
在我看来,劳动价值论只不过是一种思想武器,而不是法律武器,还不是那么犀利。即使是如劳动合同法那样的法律武器,只不过是针对侵权人和坏人而已。
即使是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也不至于致人于死地吧?茅老先生又一次扎扎实实了忽悠了自己一回,又作杞人忧天之惊恐万状,实在又可怜又可笑。
茅于轼说“立了交换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没有破,还照样顽强地存在着。”这真让他这位老夫子寝食不安。
赶紧请大家齐心协力跟这位老夫子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吧,因为“破劳动价值论”,“立交换价值论”确实了不得,再不解决,不是鱼死,就是网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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