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泽洲致大学脑残们的公开信
——敬告大学脑残们不要制造无用的社会垃圾残害无知青年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过去一提到某某是名牌大学毕业,真让人们羡慕无比。而如今,看到中国垃圾式的教育,面对无知的茫然的青年怎么也无法“感冒”了,总觉得这些无知的人儿实在是可怜,是社会的牺牲品,也难怪毕业后无前途,原来是让大学脑残们搞坏了身子,如今能够“上山下乡”接受劳动人民再教育,将猪鸭养肥也不枉几年来你们爹妈供奉的大学生涯。
就说这个“法律人”第16类商标吧。2005年,我的恩师李学东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因非法使用“法律人”丛书注册商标告上法庭后,北京某大学一位老牌资深教授(据说是法律人丛书的总编辑)就曾在2006年某大学新人开学典礼上异常活跃、大放言辞地对李老师恶语相加,台下时常传来无知者的吹捧者的呻吟。无独有偶,2008年,成都某大学也喋喋不休地向世界网络宣告:《法律人》创刊啦!并邀请一些童男玉女,咧开吃人的血口在哈哈狂笑留影。然而,那些躲在青年身后的所谓“为人师表”就是这些“制造垃圾”的教唆犯。
垃圾式教育,使得善良的青年变得邪恶,使得美丽的青年变的丑陋,使得精神丰富的青年变得颓靡,使得社会良知变得麻木,像这样一伙垃圾人类来到文明社会,如同开闸泻洪、泥沙俱下、疯狗哀号、人皮蛇妖,社会也变得野蛮与狂燥!文明与安定也会荡然无存。
中国的垃圾式的教育体制以经济暴利为主导思想的畸形文化何时改良?我们中国人是否认真反省过我们的教育?我们中国的教育有缺陷吗?如果有,在哪里?我们这样一个正在全面谋划自己未来前程的民族,应该怎样审视我们为孩子们提供的教育的环境?
我不禁要问问那些心甘情愿沐猴而冠的角色们,请你们这些脑残少制造些无用的社会垃圾!不要再残害无知青年!
附件一:
李学东老师对以下大学非法使用“法律人”第16类注册商标
提出严厉警告和批评
北京大学《北大法律人》、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律人》、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法律人》。
请你们立即整改,删除网上非法宣传!
附件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群众来信办理的部分情况
一、2006年1月,我署收到周岩同志来信,信中对出版高质量、国家级的新闻出版史志书刊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署长龙新民同志、副署长石峰同志对来信十分重视,分别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对来信建议进行研究处理。石峰同志在给出版科学研究所的批示中说:“周岩同志对新闻出版事业的执著和热爱,精神可嘉。他的一些意见也不无道理。其实对新闻出版史料的整理研究工作还是重视的,前几年批准创办了《出版史料》杂志,你们的出版史料整理出版工作一直在进行中,第一部《中国出版通史》即将出版,等等。当然还有很多工作可做。周岩同志的建议请你们研究提出意见,并在方便时与周岩同志沟通,以释他心头之忧。八十多岁的老人了,还如此关注事业,不多啊。”
收到署领导的批示后,出版科学研究所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副所长魏玉山同志与来信人周岩进行了沟通,针对信件中有关事项进行了交流并落实了解决问题的方案。针对周岩同志提出的《中国出版通史》中的敌后根据地问题、中国古旧书业问题以及激光照排与王选同志的贡献问题等,研究所将在出版《中国出版通史》时予以考虑。
二、2005年7月,我署收到群众来信举报其购买的图书《开国第一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我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来信人购买的《开国第一天》一书为盗版书,图书司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了举报人,并向他介绍了识别盗版的方法,同时还告知其购买盗版的危害,提醒其不要再去购买盗版图书。举报者对此表示感谢。
三、2005年7月,我署收到群众来信举报在全国各地发现多种名为《法律人》的刊物,怀疑为非法出版物。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要求这5种法律类非法出版物所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对这一问题进行查处。广东、吉林、辽宁、浙江、山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广州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中山大学法学院所办刊物《法律人》进行了调查。经查,《法律人》属于内部工作简报,仅向有关教师、学生免费发放,办报经费来源是学校的学生工作经费,从未进行过任何营利活动。但是该院曾经与自称“北京市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单位进行过刊物交流。中山大学法学院已经按照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要求对该简报进行了整改。
(二)吉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吉林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所办刊物《法律人之思》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刊于2002年创刊,每年出版2期,每期印发1000册,共出版8期8000册,系非法出版物。该刊编辑人员均为在读学生,免费向学生发放,从未进行过任何营利活动。吉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已经责令吉林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停止其非法出版行为。
(三)辽宁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大连市新闻出版局对东北财经大学所办刊物《法律人》进行了调查。经查,《法律人》是由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在校学生编辑的一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发放给该学院学生。该刊从1990年起共出版了8期,2003年3月停刊,每期印数数十本。该院学生的确在互联网上发布了“第十届法律活动月中的第八项活动有关《法律人》出版”的帖子,但只是一个计划,由于缺少经费,实际上并没有编辑出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刊已在2003年3月停刊,超过法定处罚时限,故不再进行处罚。大连新闻出版局已经要求东北财经大学进一步强化对内部资料的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四)山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济南市新闻出版局对举报信中反映出版非法刊物《法律人》的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调查。经查,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从未出版过《法律人》杂志。举报情况不属实。
(五)浙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求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浙江大学法学院编印的《法律人》杂志进行查处。经查,《法律人》是一本内部交流材料,由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编印,共出版2期,每期数十册,免费发放给该院学生。该院学生的确在网站上发布过《法律人》的征稿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点击率,并不知道有人已经注册了《法律人》商标。目前该院已经将有关信息从网站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