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文明制造了法律,还是法律制造了文明?


  ——从香港的文明说起

  作为一名职业的法律人,对法律、法治和法制必然会有自己专业的理解和认识。总的说来,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但是法律不等于法治,法治不等于法制。也就是说,国家制定了法律,不代表人人都能依法办事,依法办事也不等于就一定能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律如果不能通过法治形成秩序,那么法律和法治就归于无用,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制。

  在香港,遵守秩序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一种自觉。而且似乎只要过了罗湖关,人人都一下子变得非常地自觉。从深圳去香港,只要一出罗湖关,在乘扶手电梯的时候,人们就会自觉地站在扶梯的右侧,留下左侧让急于赶路的人通过。上火车的时候大家也都主动地在列车门两侧排队,中间留给下车的人通过。在公共场所,等候电梯的人自觉地排成长队,按先后顺序上下也是司空见惯的事。

  香港的轨道交通特别发达,人们出行大都是依靠地铁,但香港的地铁总是给人以忙而不乱、秩序井然的感觉,人们已经习惯于按事先设计好的线路进出地铁站。偶尔乘坐大巴或出租车,会发现在马路上行驶的汽车总能严格按照自己的路线行驶,以至于能给人以坐在轨道上的感觉。

  什么叫法制?这就叫法制,通过法律和法治建立起特定社会秩序并成为一种定制。所以,法制是法律、法治以及通过法律和法治建立起来的秩序的总和。

  那么香港为什么会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制?试想一下,香港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或者说是一个以商业高度发达的社会。在这个环境中,高地价带来的高物价、高消费,使得每个人每天都疲于奔命,稍有懈怠就会破产沦为穷人。高压力、高强度、高频率的生活节奏,让每一个人都没有时间去与人冲突与磨擦,严厉的法治让每一个人不能承受稍有的违法带来的严厉的惩罚。在香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就可能被罚款一千二百元,随时可以看到罚款五千,监禁六个月的告示。所以,在这样的环境里,严格地按规距办事,遵守秩序,才是最安全的和最有效率的选择。所以,香港人在香港看起来都很乖,一方面因为他们利益于绅士文化的教养,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玩不起,只能把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摩擦降到最低程度。这既是一种自觉,也是一种不得已。

  在此,我们不得不翻翻西方法制文明的老帐。西方的现代文明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业文明基础上的,首先是商人改革了宗教,宗教孕育了政治文明和法制文明,从基督新教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的革命又直接催生了契约自由和三权分立,从而奠定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基石。这是见得人的说教,在这个见得人的说教背后还有见不得人的阴谋和罪恶。那就是首先把每一个人都变成“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的无产者,进而让他们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商人和资本家,如果三个月找不到工作就可能因流浪罪获刑。然后以高地价、高物价、高消费永远把普通民众绑架到他们的商业机器中,每一个人不得不像小白鼠一样,永不停息地踩着小轮子转动,停下来不是被摔死就会被治罪。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这也就成了一种文明。

  所谓现代的西方文明,包括政治文明和法制文明都是建立在商业文明的基础上的,商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地绑架了政治和民生。香港在回归以前形成的文明也就是这种文明的变种。从香港人早生的白发和一张张因失去天性而变得中性脸孔中,就可以读出这种文明是有多么地“文明”了。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自己的事,三十年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法律、法治和法制我们都必须走自己的路。我们不能也不可能把十三亿中国人都变成“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的无产者,然后用严厉的法律来修理他们,在广阔农村终不能随地吐痰、罚款一千,把他们个个都调教得像小白鼠那样乖顺。同样,也不能和不可能放弃已经开始的法治和法制之路。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法律领域尤其是法律教育领域是西方化的重灾区,审判方式改革中的西化现象尤为突出。其荒唐正如蒙古人觉得海鲜好吃,就把草原挖了,引进海水和鱼种来养鱼。无须证明,这一定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我们应该立什么样的法,有什么样的法治和法制,都应该走我们自己的路,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和法制之路,是永远不变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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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旭瑜律师

  2008年12月27日0时57分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