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松紧度”究竟有多大?
这几天,“新疆阿勒泰公开官员财产”问题引来网民们的热议,也引起笔者的高度关注。笔者今日又通读了全文,发现文中道出了“中国法律”有很大的“松紧度”的事实。换言之,就是说中国的法律可以说情,可以人为地更改,是一种“情法”。
那文中是如何表述的呢?文中说:“按照《规定》,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无论将来由于何种原因或因其他案件牵连,使申报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暴露,地区纪检委将按有关规定对其免予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读罢上述内容,笔者非常不解,堂堂中国,早已确立以法治国理念的中国,官员们竟然把法律当“儿戏”。这“建议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就道出了“权大于法”的现实社会的本质所在吗?在人为的干扰下,司法腐败会否越来越盛行呢?
笔者也不禁要问?官员犯罪后,组织上就去为他说情,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国家要这些法有何用?如果老百姓犯罪了呢?谁来为其说情?也能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吗?不用笔者多说,人们也清楚,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老百姓就是老百姓,是法律的承载者。
其实,现实社会中权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受贿罪缓刑要开除公职。然而,在有的地方,就开始钻政策的孔子了。组织上为了保住犯罪官员的公职,就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违反规司法程序,抢先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打时间差,体现官场的“人性化”。
所以,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新疆阿勒泰公开官员财产的规定里,才会写下“建议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语。这也反映上当前官员的普遍做法。试想?如此做法,反腐败何日才是个尽头?以法治国何日才是我们的主体?何日才能让仇和这样的官员丧失“人治”的市场?
行文至此,笔者忽感无语,笔者只想问一下,中国法律的“松紧度”究竟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