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


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个人认为这样的意见出自检察机关尤其荒唐,虽然当前我国正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保证企业生存和就业是政府的当务之急,但这种将经济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违背法律公平原则的做法,或许因此可能成为另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大害,您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