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则通知:“《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8]237号)”。该通知明确表示,自2008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个人出租住房中的转租、再转租行为要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缴纳地方各税。不能享受5%的综合征收率。
众所周知,今年中国经济遇到了巨大挫折,各级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都在想尽各种办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刺激消费和投资,扩大内需,但是这则通知所表达的内涵却与当前形势以及中央政府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
我们来看,原来二手房出租税收综合起来约合5%,但是按照现在的政策,“个人在北京市范围内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应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需要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一下子激增到了20%左右,直接导致了两个严重后果:
1. 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力,挫伤了投资性购房的积极性,尤其是商用物业的购买积极性,北京的楼市何以恢复??
2.大幅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尤其是创业型企业的运营成本。在这类企业的运营成本,房租占的比重很大,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二手房出租加税,导致了业主不能承受的程度,自然就会转嫁到租户的身上,对于在危机中挣扎的小企业来讲,这些突如其来的增量税收是没有预料到的,也极有可能成为压死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建议税务机关从大局出发,从当前的形式出发,重新考量这一税收政策,最好能够延长“5%综合税收”的政策,等到经济复苏,春暖花开时,再另行考虑推出。如此,乃经济之幸也。
注:毛毛糙糙写就,但内容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