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我国资源税开征。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之后随着煤价飙升,因现有税率不能反映煤炭资源价格变动,资源税改革成为业界一种呼声。但数年来进展不大。
【 话 题 】
1984年,我国资源税开征。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之后随着煤价飙升,因现有税率不能反映煤炭资源价格变动,资源税改革成为业界一种呼声。但数年来进展不大。
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2009年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5月25日,国务院批准下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指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参加财政部召开的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时说:“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
7月,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提交人大讨论。新的资源税预计今年内即将出台。
资源税改革已经箭在弦上,针对资源税的争论却还在继续。
资源税改革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现有矿产企业的发展,影响现有资源价格的形成,从而影响我们的经济和生活呢?资源税是否将阻碍矿产企业的复苏?是否会排挤中小企业,导致垄断?资源税是否会被悄然转嫁,导致资源产品价格高企,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呢?
《中国财富》邀请了财税方面的专家和业内人士,针对资源税改革后的实际作用、开征时机和各种社会观点,展开不同角度的论述。
新资源税能否遏制浪费
《中国财富》:众所周知,我国的资源开采存在着严重的浪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比如中小煤矿的回采率平均不到20%,就连国有煤矿的平均回采率也不到40%。此次资源税改革是否能够遏制资源浪费,改变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的现状呢?
杨志勇:由于过去资源税税额偏低,调节作用有限。过低的资源税和基本上可以忽略的资源补偿费必然导致资源掠夺式开采,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大幅提高资源税对此类现象肯定能起到相当的遏制作用。
但是,资源税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掌握好推出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还需要与资源补偿费改革结合起来,实现税费的各就各位,最大限度释放出经济发展的潜力。不能又陷入了另一种偏激,只注重了资源节约,而阻碍了经济发展。
李钢:资源税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矿产企业掠夺性开采的情形。改变这种情况关键是改变企业的短期行为,而改变企业的短期行为不是税收能够解决的。
李晶:只有税收负担至少要高到能够引导人们放弃资源品而转向替代品的程度,才能够真正实现资源税鼓励资源节约、遏制浪费的目的。
资源税改革未必能够立竿见影地改变目前对资源掠夺式开采的现状。当然,加大资源开采及使用的税收负担水平,对于遏制掠夺式开采的状况有好处,但是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遏制这一现象仍待观察。
《中国财富》:新资源税能够起到对资源开采进行有效补偿的作用吗?开采区居民能从新资源税中得到多大利益?
李钢:资源税可以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但是还不足以让当地老百姓和当地资源经济联系起来。它只是承认了这种关系的合理性,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前期,我们过度关注了中央和全民的利益,对地方的利益有所忽视。现在中央开始高度重视地方的利益了,但目前的资源税规模还不足以扭转这一局面。
李朝林:关键要看政府收取资源税后怎么样使用了。我认为应该用于矿区开发后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上。现在,资源开发后,环境、生态破坏非常惊人,必须治理。资源税征收办法改革后,我认为可以更好地保护资源,使用资源,更有效地补偿资源开发给矿区造成的损失。
为此,一是要把资源税收绝大多数返回给矿区,至少返回70%以上,用于矿区的可持续发展上;二是要做好资源税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要专款专用,不能胡支乱用;三是对矿区环境的恢复,要接受当地民众的监督,要广泛听取民意,不能全由政府或政府的几个人说了算,否则,就难免出现资源税使用上的腐败现象,不利于矿区的科学开发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李钢: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短期行为,过度依赖资源开采带来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陷入所谓的资源诅咒。这是资源税难以改变的。
实际上,资源税的实际作用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预示了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那就是理顺资源价格,政府建立资源价格的全社会成本核算机制,把环境、地方发展、社会福利等等的成本考虑在内。
对于老百姓我们应该有一个抉择,是让经济发展得再快些,还是更加关注我们的发展质量和环境。资源税的改革正是这种抉择的反映。我们先不要管它能达到的效果,至少我们已经意识到问题,并作出了抉择。
新资源税会否被转嫁
《中国财富》:新资源税的用意是通过税收手段,调整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但是,大家一直担心,矿产企业会否将资源税带来的新增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最终还是由消费者埋单,从而使得新资源税调整目的落空呢?
李晶:资源税具有税负转嫁的性质,对于资源开采环节设计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通过资源品的销售而逐步转嫁到下一环节,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全部税收。
杨志勇:资源税改革之后,资源商品价格必然随之水涨船高。当然,短期内资源商品价格能否上涨,还要受政府规制的影响。可以预期的是,如果没有对应的资源商品价格上涨作为配套措施,那么,又好又快的目标将无法实现。
李朝林:资源税的提高应由资源性企业和消费资源的客户共同埋单,以资源性企业埋单为主。资源税改革后,会调节资源性产品收益的分配关系,可以比较合理地分配资源性企业的收入比例,更好地体现市场面前公平竞争的原则。虽然消费者也要增加支出,但和过去的征收办法相比还是要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一些,也有利于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恢复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利多弊少。
李钢:有人认为成本上涨,价格就一定会涨上去。我并不这样认为。我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并不是成本加利润而形成的。
目前,我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已经和世界接轨。把资源价格放到全球市场来看,企业对资源税的转嫁能力十分有限。以石油为例,我们的原油价格是由国际价格决定的。在我们石油产量还不足以改变国际油价的前提下,国际原油价格摆在那里,我们的原油价格很难上涨,至少石油企业很难转嫁新增资源税带来的成本。
煤炭行业更是如此。此次新增资源税,煤炭企业之所以反对得最为激烈,正是因为煤炭行业更加分散、国际煤炭价格更低、煤炭企业无法将新增成本向下游转移,新资源税的开征将直接缩小它们的利润空间。因此,新资源税对煤企的利益损害最大,同时也就意味着调整力度最大。
杨志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源性商品价格的确定还要受到国际市场的制约。如果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就无法通过资源性商品价格上涨而得以消化,那么,资源开采和生产企业的生存就是一个大问题。
没有相应配套的价格上涨,资源企业最终将无法承受因此所带来的亏损。如果要维持低价位,政府财政只能给予补贴,但这又违背了资源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初衷。因此,资源税改革的结果必然最终导致资源性商品价格的上涨。
新资源税会否阻碍经济复苏
《中国财富》:但是,新资源税开征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消费者来说无疑都会带来新的成本。于是,有人认为,正当中国经济企稳回暖但尚不稳定的关键时期,推出新的资源税,势必给中国经济背上沉重的包袱,从而阻碍经济复苏。
李晶:所谓新资源税会阻碍经济复苏的观点有些牵强。资源品消费仅占经济总量的一部分,适当通过提高资源税来提高资源品价格,并不会直接阻碍经济的复苏。
杨志勇:从表面上看,经济低迷期物价上涨压力较小,较适合资源税改革,但实际情况可能不是如此。经济低迷期,各种市场主体消化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因素的能力较弱,资源企业与相关企业和行业的发展都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结果很可能是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回暖。
严重通货膨胀出现的背景同样不适合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需要谨防资源价格上涨与信贷投放量巨大所带来的通货膨胀的螺旋式攀升作用。通货膨胀会滞后于天量信贷的发放。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必须错开较为严峻的物价上涨时期。想来想去,资源税改革还是在经济相对比较景气的阶段推行较好,较好的宏观经济具备较强的改革不利因素消化能力。
李钢:没有任何一个时期推出资源税会没有反对的,没有任何一个时期推出资源税不会对某些部门利益产生损害的。
当经济大发展的时候,往往是资源产品价格较高的时期。现在,中国经济已经开始强力复苏,中国已经开始步入通货膨胀,只不过现在通胀还不明显,还可以接受。在经济已经复苏,通货膨胀还不高的时候,推出资源税改革是最好的时机,甚至现在已经有些晚了。
另外,资源税改革,即使把税率调高到10%,全国也不过300亿~400亿元的规模。对于实体经济不会有多大的冲击,所以不用担心影响经济复苏。
李朝林:资源税改革后带来的新增成本有可能被垄断行业转嫁到下游产业,不过,这种可能不一定都能够变成现实。即使资源税税率再高一些,中国经济不会为此背上过于沉重的包袱。
现在,尽管我国资源税不高,甚至不征收,但资源品的价格并不低,我国有的不征收资源税的资源品甚至还要高于外国征收资源税的资源品价格。这说明我国的有些资源性企业存在暴利问题。实行资源税改革后,暴利可能降低或消失。资源价格应该体现它的价值。
现在有的资源性行业广泛存在暴利现象。资源税的大幅提高只不过是减少了某些行业的暴利。那些依靠暴利生存的企业即使因此倒下也没有什么可惜的。减小企业对矿产暴利的依赖,只能是整个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政府还能得到更多的财政收入用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矿产企业必须承受短期内的改革阵痛,中国才能完成成功的经济转型。
新资源税动了谁的奶酪
《中国财富》: 按照各位专家的观点,如果新资源税无法被企业转嫁,势必降低企业的利润空间。对于国有大型矿产企业来讲或许还能承受,而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讲或许将是致命打击。
李钢:短期内,资源税不会对中小民营企业造成影响,长期来看会对有实力的国有大企业有利。
李朝林:不管什么时候进行资源税改革都会有阵痛,都会有利有弊。资源税改革后,应该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民企的资源一般都是劣质资源,销售价格比较低,税负自然低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资源比较好,产品销售价格高,税改后需要交纳的资源税会增加,成本负担要加重。只要是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资源税改革后对民营企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除非采用行政干预的措施排挤民营企业,平等的税收制度,对民营企业不仅无害,反而有利。
《中国财富》: 有人认为,在目前市场没有回暖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会导致中小民营矿产企业经营更困难,从而进一步排挤民营资本,形成更大的行业垄断,从而不利于资源市场的充分竞争和长远发展。
李钢:说到垄断问题,人们常常抱着这样一个逻辑:民营企业就是比国有企业好,民营企业发展了就能避免垄断。实际上民营一样会导致垄断,而国有未必会必然导致垄断。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民营企业效率未必就高,国有企业效率未必就低。
像矿产这种资本密集、风险很高的领域,本来就不适合中小民营企业生存。不是国家不让你搞,而是你自身的企业治理结构有问题。中小民营企业一定要先反省自身的问题,不要指责别人不让你做大,不让你进入某些领域。
李朝林:对于中小民营矿产企业不能一棍子打死。我是搞过多年矿业的。有些小矿脉、边尾矿,就需要一些小企业去开采。中小民营矿产企业是我国矿产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再说,我们的中小型民营矿产企业才刚刚起步,许多政策还在限制中小矿产企业的发展。资源税是对所有矿产企业一视同仁的,我们的中小矿产企业就是缺少这种与国有大矿平等博弈的游戏规则。
有人指责中小民营矿产企业过分追逐矿产暴利,私挖滥采,谋求短期盈利。这当然有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但是,不稳定的政策环境和不公平的游戏规则也难逃其咎。
现在,国家开始理顺矿产资源价格体系,实施长期稳定的矿产政策,规范市场规则,正是中小民营矿产企业自我调整、发展的大好时机。那些一心谋求矿产暴利、不思转变的企业应当被逐出这个领域。但是,就此否定、排挤中小型民营进入矿产领域的做法却不可取。
杨志勇:原先,过低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均。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给矿主带来了大量收入,造就了一批暴富的“煤老板”、“油老板”,造就了垄断性国有经济的所谓“业绩”。与此同时,资源开采区居民的收入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提高,这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导致了收入分配不公。
新资源税就是要改变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所有矿产企业应该意识到新的资源开发时代已经来临。不管期间会有什么样的波折,但是原有的资源廉价时代已经渐行渐远,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矿产企业都将被淘汰,不管它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垄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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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一般分为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两种。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初衷是为了调节为贫富矿之间的级差收入。
目前,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严重不足。一方面,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实行从量征收、税率较低。但是随着近年来资源价格暴涨,较低的税额导致资源价高税低、近乎无税局面的出现。幅度较小的资源税税额调整,根本无法达到调节级差收入的目的。
此次资源税改革,一方面要扩大征税范围,逐步将级差型资源税转变为一般资源税。对于水、黄金、森林、其他矿产品等资源是否开征资源税正在讨论中。另一方面,大幅提高税率,变从量计税为从价计税,真正体现资源产品的应有价值,理顺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体系。
以煤炭行业为例,现行资源税,原煤2~5元/吨,焦煤8元/吨,综合平均3.5元/吨。而煤炭的价格却由过去每吨200~300元,上涨到现在的每吨上千元。资源税征收税率不足每吨煤销售价格的1%。
资源税改革后,将改为从价征收,现有资源税改革方案普遍将资源税的比例提高到煤炭销售价格的5%~8%。资源税征收幅度上涨了近5~8倍。
即将推出的新资源税改革方案,将极大改变我国资源财富的分配格局,为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吹响了号角。但是与此同时,企业、消费者也同时面临改革所带来的阵痛。
(0909期) -杂志-中国财富杂志
谁会为新资源税埋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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