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的标准必须坚持和必须落实


 

80%的标准必须坚持和必须落实

                         ——兼谈80%既是转业时确定退役金的标准

                                也是日后增长了的退役金的标准

 

一、80%为何而来。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与策略,“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 三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80%(团级和满20年,后同)就是退役金的政策与策略,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的薪酬区别开来,从而形成制定和调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薪酬政策与策略的依据和走向。

二、80%的地位作用。80%既是转业时退确定役金的“定海神针”与“定盘星”,也是自主择业后增长退役金的“方向指引”与“风向标”。转业时的退役金为同职衔的80%,转业后的退役金相应调整增加保持在现役同职衔的80%——目前有80%保障日后有80%发展。这就是贯穿三号文件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确定和调整薪酬有机整体的本质与内涵。因此,必须遵循、必须恪守、必须落实。这是信用,更是生命。

三、80%的科学性与合理性。80%凝聚和闪烁着当时制定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的大智慧,符合国情军情体现了中国特色。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领取“退役金”,是在军官转业必须实施而又难以安置、军官退役确实需要却又难以实施情况下的产物。实行军官退役的基本前提:一是国家要有强大的财力,二是军官要有殷实的家底,三是社会要有相应的环境。这些,当时不完全具备(今后相当时期内也很难达到)。也就是说,一是国家还难以(或不能)拿出足以付给退役军官高额的一次性退役补助金和相关待遇;二是达到退役军官条件的军官家庭不富裕,靠退役金不足以维持体面的生活;三是退役军官的社会地位比较模糊,相关制度、法规没有建立健全。在实行退役军官制度的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大批团级和满20年的干部还必须离开军队,转业安置又难以为继的情形下,因此便有了所谓的、不是退役金的“退役金”和领取所谓“退役金”(据传,[2009]9号文件有了“自主择业生活补贴”说,但仍冠以“退役金”)的不是退役军官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80%给完全享有退役军官待遇的就高了,毕竟发达国家的退役金也只有50-60%。然而,“退役金”既然是给没有安置工作、没有得到退役补助、家境并不富裕、原本工资不高的转业干部的,明确定位和保持在80%,而不是50-60%就比较具有合理性。既:生活质量有保障激励创业再就业,生活水平不下滑工作创收更富足。

四、80%的割裂与蜕变。首先,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确定跟调整无关说把确定与调整割裂开来,称做“两回事”很值得推敲。三号文件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是完整的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不能或缺的。80%既是转业时确定退役金的标准,也是日后增长了的退役金的标准。认为80%只是确定“退役金”的标准,有悖三号文件精神和薪酬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定坚持说不是,就绝非是理解上的差异。其次,退役军官制度的建立是军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的必然。然而,现在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并不是日后的退役军官,尽管每月领取着“退役金”,两者的内涵是截然不同的,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当前,应当谨防简单的把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身份向退役军官身份转变的现象;应当叫停蓄意把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向退役军官的退役金蜕变,既80%向60-50%缩变的倾向;应当捍卫三号文件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贯彻三号文件,全面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纠正背离三号文件践踏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