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5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5

 

集体财产防火墙

 

陈绪国

 

 

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基本类型。从法律效力着眼,准确解读其条文,为设置集体财产防火墙,有效地保护集体和农民阶级、工人阶级的财产权,意义深远。

集体财产防火墙,是依据物权法“占有的保护”的原则,设定集体财产的禁止侵占、禁止哄抢、禁止私分、禁止破坏的“四大禁止”型高压线、防火墙。目的在于,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以任何名义、方式、手段侵犯集体的财产。作为集体财产的分界线,有效物权、正面物权的一面是集体的财产,无效物权、负面物权的一面是零物权。

集体财产防火墙,本法律及本条款的含义,不仅仅限于农村集体财产的防火墙,应当包括城镇集体财产的防火墙在内。鉴于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设立,农村集体的土地权益大于城镇集体的土地权益,两者之间的权益差别、分配关系差别导致两种集体的不动产物权不能平衡,财产防火墙指标有所不同。

关于城镇集体的概念,可以根据《汉代汉语辞典》(第5版)或者其他版本,可以推导出来。所谓集体,是指许多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跟个人相对(《汉代汉语辞典》(第5版)第640页)。顾名思义,所谓城镇集体,是指城镇许多职业人员组合起来的整体,跟个体相对。

与城镇集体关联的概念,还有:(一)集体经济。指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共同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汉代汉语辞典》(第5版)第640页)。(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式之一,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等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汉代汉语辞典》(第5版)第640页)。将以上两个定义代入“城镇”二字,就是“城镇集体经济”、“城镇集体所有制”。

城镇集体、城镇集体经济、城镇集体所有制,为我国第二类公有制单位、公有制经济、公有制所有制。第一类公有制单位、公有制经济、公有制所有制,分别为国有制单位、国有制经济、国有制所有制。

关于农村集体及其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目前难以推导,暂时搁置。但是,城镇集体不能替代农村集体,城镇集体经济、城镇集体所有制也不能替代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所有制,这是肯定了的。

为搁置争议,假使农村“集体”一词可以借用,那么,只好采取这种似乎“折中”的办法来处理。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依据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民集体组织,分为村集体、组集体、乡镇集体三种形式。

集体财产防火墙的保护对象,按照物权法的实际效力划分,应当包括以下几大类型:

(一)农民阶级土地财产。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自留地使用权、自留山使用权、耕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山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荒地使用权、滩涂使用权。其中,荒地使用权,包括荒山使用权、荒沟使用权、荒丘使用权、荒滩使用权四大类别。这种判定,具备真实的土地权属和富有法律效力的地权确认。

农民阶级土地财产的物权性质,属于一级土地使用权、免费享用型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属于用益物权,但宅基地使用权例外。宅基地使用权,是既不可以出卖也不可以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家庭固定式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免费型宅基地使用权,国家、集体均未收取土地使用费,这在郊区以外的农村和旧式宅基地使用权上比较普遍;另一类是象征性一次性收费的宅基地使用权,这在郊区的农村和新式宅基地使用权上比较普遍。率真地讲,现阶段全国农民阶级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为私有成分的土地财产权。

(二)农民集体的水利设施。现阶段,农民集体现存的水利设施,包括乡村水库、水渠、水沟、塘堰、人工河流、人工运河、人工港口码头、人造湖泊、人造渔场、自来水工程、小水电工程设施,基本上是由人民公社化时期广大社员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结果。这些设施,基本上是以公社为单位修造的,少数是以县市为单位修造的,但小水电工程例外。总的原则是,人民公社时期是谁收益,谁投资。后人民公社时期是谁投资,谁收益。

(三)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财产权

虽然城市集体和农民集体均属于第二类公有制,可是,由于城乡地权制度是二元化形态,两者之间涉及建筑物、生产设施不动产的地权有所区别。

1.城市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财产权

城市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财产权,是指该集体建筑物、生产设施本身的单一的财产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这是目前涉及到土地权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件下推导出的财产权。但是,法律另有所指的除外。

城市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包括:集体企业的办公楼、公益事业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工业区、厂房、仓库、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

城市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财产权,在此产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时,土地所有权仍为国家所有。在此类物权存续期间,城市集体没有出租、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2.农民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财产权

农民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财产权,是指该集体建筑物、生产设施本身的的财产权和地面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双重不动产财产权。这也是目前涉及到土地权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件下推导出的财产权。但是,法律另有所指的除外。

农民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包括:集体企业的办公楼、公益事业辅助设施等建筑物;工业区、厂房、仓库、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工业生产设施;水库、水渠、塘堰、养殖场等农业生产设施。

农民集体的建筑物、生产设施财产权,在此产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时,土地所有权仍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集体所有。在此类物权存续期间,农民集体应当有出租、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四)城市集体和农民集体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类财产权。这两类集体性质基本相同的财产权,属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类财产权。这些设施,包括不动产、动产的财产权,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设施。其所有权类别,应当是“集体公益类财产所有权”。

集体兴办的公共利益类财产,主要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三大类,次要包括科学、体育二大类。这种划分,是以集体实际投资的倾向性决定的,不是以上述五大类公益财产的理论排名决定的。其中,集体兴办的与居民生活比较密切的卫生所、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比较普遍,属于一类公益财产。其余的,如文化室、展览室、阅览室、棋牌室、游艺室、蓝球场、乒乓球室、舞厅室等,属于二类公益财产。村建公路、公园等,属于三类公益财产。

集体行使公益事业类财产权,也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行使,不能越权。重点限制集体对于此类财产的收益权、处分权,适当放开占有权、使用权。

(五)城市集体的其他财产与农民集体的其他财产。

财产类型有所不同:

1.城市集体的其他财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原材料、成品与半成品,以及流动资金、有价证券、股份资产、应收账款等。在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可以依据物权法抵押物权的规定,或者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权来行使。

2.农民集体的其他财产,除类同城市集体的其他财产类型事实拥有的以外,还包括村建公路、公园、旅游区、农贸市场、商业街等。在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可以依据物权法抵押物权的规定,或者依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权来行使。

 

我国已经建立了保护集体财产的防火墙体系。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物权法第63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手段干扰破坏集体组织、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和集体财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扬政治民主、法制民主,励精图治,遏制公权异化、公权私化,纠正“左”的和“右”的思想路线的干扰破坏,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清除各种腐败分子,将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相关链接:

价值中国陈绪国《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零物权》;《“零物权”在物权法中的法学意义与特殊作用》;《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63·国家财产防火墙》。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1·土地统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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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7·土地所有权二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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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37·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升华》;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6·耕地保护政策》;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自留地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2·自留山使用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3·宅基地使用权》;

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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