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久耕倒掉了,纪检部门该反思啥?


周久耕倒掉了,纪检部门该反思啥?

周久耕案终于告一段落。10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20091011日 《武汉晚报》)

随着10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声宣判,“舆论红人”周久耕算是彻底倒掉了。而伴随着民意喧哗如潮水般的退去,人们的思绪却并未终止,甚至还在期待着一些什么。比如,周久耕在狱中即将写成的小说是否能真正揭开中国官场的“黑幕”;比如,会不会有第二个“天价烟”局长再次倒掉;比如,民意表达的公众舆论会不会推动反腐的进程并掀起新的高潮,等等。

诚如周久耕的本人所言:“我这个案子的起因实在太特殊了。”周久耕本来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即使他在南京政界和房地产界小有影响,也没有理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真正让他名扬全国的并最具杀伤力的,无疑是火爆各大论坛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条”与网友称为“天价手表”。其中,最值得强调的就是注意到周久耕抽天价烟的,不是纪检监察部门却偏偏是网络。

我想,但凡关注“天价烟局长”事件的人都会记得这样一则消息:2008318日,记者拨通了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电话。一位负责信息和投诉代号屡10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已经看到了网上关于周久耕抽“天价香烟”的信息,纪检委领导也已注意到这一信息,尽管传统媒体对此有报道,但消息来源是网络,“网上各种炒作周久耕相关帖子的内容并不准确,网上的有些东西是不能信的。”10号接待员说, “偶尔抽一包‘九五至尊’香烟,尝尝鲜有何不可?”同时表示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周久耕有任何违纪问题。(来源:成都商报)——而事情的结果是: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为什么大家和周久耕过不去?为什么老百姓和媒体看上去像偏执狂一样抓住一包烟不依不饶。因为烟?好像不那么简单。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一些官员大肆公权私用、贪腐堕落,制度本身的骨质疏松症,使得政治文明本身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官员行为越轨,纪检、司法部门却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介入调查,于是网络便本末倒置地成为了监督的替补力量。

周久耕今天的“倒掉”,从理论上说伟大的网民同志们应该可以笑了。但是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我们的社会当中究竟还有多少没有被挖掘出来的“周久耕”?我们是否可以不再听信那些莫名其妙的空穴来风?我们是否可以不再因为各种互相否认的版本而动摇对纪检部门的信念?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在财政收入还赶不上南京市许多地区,尤其是一些贫困县市,我们的局长们、处长们抽烟的档次并不比周某人低,而且稀松平常,但是却也没见哪位局长、处长因此而被曝光,遭免职。或许“枪打出头鸟”本身就是一种潜在的规则罢。除了周久耕以外,我们还能看到第二个“天价烟局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吗?有人说,中国的官员是不敢进行审查的,因为没有任何官员敢说自己是清白而没有瑕疵的。事实也确实如此,设若周久耕不是太过于招摇、显摆,而是懂得内敛、含蓄和内涵的话,还会有如此惨烈的下场吗?无怪乎有人说,周久耕是个政治上的弱智、白痴,他的下马一点也不冤,活该如此!

周久耕冤枉也好,活该也好,总之这个由一盒香烟引发的一场官场闹剧已经落幕了。而从纪检部门“网上各种炒作周久耕相关帖子的内容并不准确,网上的有些东西是不能信的,”到“纪检部门感谢网民参与监督”,我们所看到的是,制度化的约束、监督与纪检、司法部门的调查、制裁的不足,是很难对普遍的贪腐行为形成有效威慑的!

周久耕是因为一包烟而倒掉的。针对于官员“网络的力量太可怕”和网民“既然网络监督已成主流,不如取消纪检委的说法”,笔者认为:网络监督毕竟只是社会监督,因而远远无法代替制度约束和法律惩处本身。所以网络力量能带给反腐的作用,是带有一定的局限性的,纪检部门依然是反腐的依靠和主流力量!

最后笔者请问:周久耕在网民和舆论的“不依不饶”中倒掉了,司法纪检部门该不该为此而感到脸红?该不该应时而动、迎头赶上?!

    (李吉明20091012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