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管理条例》与房地产业诚信危机!


《征信管理条例》与房地产业诚信危机!

文/资深房地产全程策划营销实战专家  姜仁地产机构董事长 姜仁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本月13日,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了社会广大关注。在房地产行业,其有关负面信息保留期限的规定,是备受大家一致关注的。

    在房地产行业,确实存在很多的不良信用现象,诚信已经是整个社会最头疼,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

    早在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

    对于房地产业来说,最易发生此类现象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很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在招聘过程中,也都要求个人提交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做参考。据银行人士介绍,目前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核中,均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所以,诚信作为一个人和企业最重要的讯息,被提上了重要议程。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银行人士表示,这一规定,跟国际惯例差不多,也比较切合实际。如果保留期太短,不足以对失信行为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过于严厉。

    征信再次提上日程,将会再次让社会关注起来,在房地产行业,诚信危机会一定得到改善的!我们渴望完善、实效的征信政策和服务,也更需要实实在在的诚信环境,我们期待着,我们也要一身做则,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