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国内反传销面临立法困局”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松涛2009-10-12发表的文章《国内反传销面临立法困局》,提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不能不让人深刻思考。
文章中提到的问题:
反传销协会主体身份不合法,做的事情就缺少法律依据。甚至出现被人反咬一口,其自身的利益受到伤害时百口难辩,难以得到保护的尴尬局面。协会也很难规范。
问题的出现自然有其出现的缘由。协会主体身份如何登记、注册、合法?作为组织,不仅仅是宣告成立、公布章程、吸收人员那么简单。
现在的反传组织成员,大多是自己或者亲朋好友加入过异地运作组织,由于没赚到钱自觉得受骗上当,损失、愤怒无从平衡发泄,说愤青思维主导行为并不为过。这一点可以从国内几个反传组织的领导人、骨干成员以及网络世界反传人员自述的经历中得到验证。
这些组织成员,核心成员和骨干,反传组织也许还能有所了解,但对于更多的所谓外围志愿者,就鱼龙混杂很难清楚和管理。甚至有很多人,不属于任何组织,只是因为自己或者有亲朋好友加入了异地运作,出于无奈和反对,便披上反传大旗,穿上各种马甲,在网络世界亢奋反传。岂不知这种过激极端的行为,伤害的首先是反传这个事情的名誉。虽然说个人做事个人负责,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却是无人负责也无法负责。
有很多人是在异地组织作到相当级别的人员,也大喊上当受骗。这就更不能不让人疑惑,一方面宣传不做到一定级别不知道内幕,神秘化让人无法知晓异地运作的黑洞,另一方面报导达到高级别人员反戈一击揭露内幕真相,大喊不挣钱的时候钱到哪里去了?高级别都不挣钱难道真金白银蒸发了?既然已经做到高级别知道内幕真相,提供证据抓获领导组织者,实施法律制裁追缴罪恶不义之财,应该是举手之劳,遗憾的是却只听有人醒悟反传,却看不到醒悟后反击的具体成果,看不到钱也看不到对敛财组织的打击案例……
更令人惊愕的是,竟然有个别反传志愿者借解救之机,乘人之危做出下流无耻之极令人发指的兽行。下面的网名反传无责任发表的回帖让人无以言表。
【知道“风雨事件”吗?协会的李旭派出一个名叫王川的志愿者劝说解救,王川没把解救的任务完成,还强迫人家的女朋友上床。人家把你们当做挽救男朋友的最后希望,你们却干了无耻之事连裤子都不提!之后协会怎么说?李旭说王川不是他们的志愿者。完全没有承担责任的诚意!在公众讨要协会说法的情况下,协会又说他们已经私下道歉,女孩子若要起诉王川的话,他们会配合。。。。真不要脸!
各位看客看明白了吗,风雨事件中协会非法化给协会带来意外的巨大好处:
女孩子要告协会吗?我这里没有执照,没有法定代表人,法院的被告主体审核通不过,你怎么告?告李旭个人?你有什么证据表明李旭和派出人员有关系?你说协会没有完成解救任务,我协会没有责任必须完成解救,我都可以把你给我们的钱说是捐款,谁说你让我去解救了?你我之间有合同吗?!反正我们之间没有书面契约,真要打官司我协会可以一推六二五,你想把整件事情关联到我们协会?休想!我们这里铁定是黑箱,没门儿!连窗户都没有!
协会没有去合法注册,不见得是李旭对“风雨事件”面临官司的事情早有预见,而是他的无能无为反而得以消灾避祸。非法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不负责任,给头头们留下了巨大的弹性操作空间:收了解救的钱可以不问解救效果,没有财务监督钱财我怎么花怎么用没人管得着!所有志愿者跟我没有聘用关系,没有用工合同你们的劳保福利我没义务承担;你们在外边以解救名义办了坏事与我协会何干?我高兴说你是协会成员你就是,你给我找别扭惹老子不高兴,小子你给我立刻滚蛋!老子就是协会,协会就是老子,不服气你自己也来一个?!联盟也好,联合会也罢,咱们谁也别说谁,谁合法嘞?我协会看不过你,我就骂你,我联盟瞧不起你,我就损你,我联合会对你们看不过去,就揭你们的老底。。。。。。
好好看一下你们之间的恶言恶语,你们还剩下几个好东西?!反正我们都不合法,我告不了你,你也告不了我,咱们统统都一模样,没地方讲理!
生存是最好的借口,反传是正义的幌子,不合法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最佳方式——反传组织的各位大爷,你们实在高明,小弟佩服哇!!!】
这里再次为反传组织规范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警醒。打铁先得本身硬,正经组织首先打击的是冒名李鬼,因为这比敌人的攻击更伤害。做公益事业的正义组织,怎么可能随便让批上马甲的人在虚拟世界浑水摸鱼甚至造谣惑众?个人反对异地运作只能代表个人见解,但如果见解相同集合起来形成群体,排斥其他不同声音,这样发展对社会是否有新的危害?并非危言耸听,因为从网络言论中让人恐怖,为了所谓解救加入异地运作的亲人,动用暴力,制造骇人听闻事件引起国家相关部门注意,这样的言论和思维怎么能不令人担忧?
那些加入异地运作的亲朋好友,是因为他们对所听到的信息理解偏见造成的,当然个人贪心,小投资赚大钱的诱惑有很大作用。但不管怎么说,血浓于水,不能在真情上胜过异地组织,只能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思想问题必须用道理辩服,简单的把人拉出来,动用非法手段制造新的社会事件,不但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只能增添新的麻烦。看看那些为了索要3800元加入款,采用极端手段绑架上线甚至杀人犯罪的案件,还不引起警惕吗?
最恐惧、最明确要避免的,就是以群体、多数、正义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以目标正确的名义,剥夺他人权利,甚至践踏个体生命和自由,是人类所有暴虐的根源之一。近代历史的所有灾难,都是在“爱国”“为人民”的“善”的名义下发生的。
为了目的,可不可以不择手段?为了群体的利益,可否剥夺个体权利?为了自视的崇高目标,可否通过暴力,剥夺别人的自由和生命?赞同还是反对在所谓为国为民的“善”的名义下,可以剥夺、践踏个体的权利,甚至可以使用暴力,是看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人道主义等价值的试金石。
谁也不能担保自己总是正确。一个错误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他尊重公共理性、愿意和批评者平等讨论,他就有可能修正自己的错误或不致使之产生危害。而一个蛮横的动辄骂人者,哪怕他有时持的是正确观点,也很可能由此走向反面,或拒人以千里之外。社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见,而在以蛮横的方式对待意见的自然分歧。在言语的暴戾和行为的暴力之间,是可能存在着一种联动关系的。
对一个正常社会、更不必说一个要致力于“和谐”的社会来说,一种尊重理性的态度比究竟持何种思想观点更为优先和重要,亦即人们如何思考、如何表达、如何解决意见分歧的方式,比持有的实质观点是什么更为优先和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为基本前提的公共理性或话语规则,而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作为前提的公共理性和交往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学会以理服人、而只是以力压人或以势慑人,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公民社会和生活。
文章中还指出:
经济上的尴尬,是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另一个软肋。由于缺少资金,这个协会的运转基本靠捐助以及求助者提供的差旅费。收了别人的钱为其做事,这还是否是公益行为?更由于我国现在公益事业不发达,国家对公益事业的管理都还没有拿上日程。在我国民政部门只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具体的管理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团体都需要一个主管部门,而类似中国反传销协会这样的民间机构,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收取了费用,谁来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谁来监督协会的财务行为?长期做下去,难免有人有异议质疑。
公益和正义不矛盾,做公益要力所能及,超出个人能力的事情勉强做,未必能做好。没有人强迫公民必须做公益事业,正义也未必一定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来体现。网络世界,现实生活,向周围的人正面宣传,向更多的人撰文传播,电话、邮件咨询答疑……都是力所能及的事情,不一定必须亲临异地解救,而且不解决思想问题也未必能救得出来。
经常看到网络一些报导,某某人“卧底”传销组织内部,揭破内幕,还经常看到一些文章,“反传”人员成功“解救”某某人。
“卧底”和“解救”这两个词组,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是专政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的特殊行为。电视中经常看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刑警组织、禁毒组织、特种部队成员……冒着生命危险,执行这些特殊任务。而这些任务首先是受到当局的全力支持,甚至就是当局策划的行动计划一部分。“卧底”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犯罪组织的内幕情况和犯罪证据,以便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解救”则是因为有人受到生命伤害的危险,人权第一的思想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无偿对待民众的要求,必须用具体行动证明政府是保护人民的。但是目前网络中出现的很多报导,令人存在疑惑和不安。
“卧底”是对犯罪组织已经由执法机关内部定性后的特殊行为,正是因为法律上反对有罪推定,所以为了解决没有证据无法制裁罪犯的社会问题,才采用的特殊手段。特别是腐败成风,有钱鬼磨互动成为社会问题的时候,用“卧底”的手段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特殊现象。
至于“解救”,只能是人身可能受到伤害危险时才采取的紧急措施,而且是执法机关无偿的行动。电视剧也经常看到,受害人家属出于对家人安全的担心,宁肯向犯罪组织妥协,破财免灾,不愿意执法机关介入,甚至不让执法机关知道。很多胁迫行为往往不是针对受害人自身,是利用受害人的安全作为筹码,大多是为了交换其他利益。所以,才有受害人家属宁肯妥协破财免灾的思维。
“卧底”和“解救”词组不是滥用的,有前提和条件的约束。如果一个社会“卧底”和“解救”成为普遍现象,这样的社会令人恐怖。
反观目前网络上很多媒体、记者、个别人员,对此津津乐道。“卧底”的无组织、无计划、无结果的行为,是为了什么?因为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必须采取这种非常手段,而且是个人不是执法机关制订的特殊行动计划?
还有“解救”行动,报导中经常看到这样的陈述,有的不仅不是执法机关的特殊计划,甚至还抱怨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置之不理,不管不问的情况下,“受害”人员家属才求助他人的无奈之举。
无疑,这样的人这样的壮举更增添了正义的光环!但却反衬了社会的黑暗,国家的腐败,执法机关的冷漠无能……
如果是个别地方个别案例,不仅是解救个别受害人员的事情,而且涉及到追查当地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惰政的问题。
难道中国当今社会到处都是贪官污吏和犯罪组织互相勾结?对民众的正常要求视而不见,推出门外,让民众自己去解决“解救”问题?让个人冒险去“卧底”?“卧底”后怎么处理?中国存在那么多定性的“犯罪组织”,需要用“卧底”手段才能解决法律执行问题,这样的宣传,这样的报导现象成为普遍,是事实真相还是曲解误导?
这样的宣传泛滥成灾,不是好事情。让人民怎样看政府?世界怎样看中国?怎样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难道中国不仅有台独倾向,还存在桂独、滇独、黔独、川独……遍地烽火狼烟,中央不能集权,各地诸侯分裂独立自治,县官不如现管的问题?
不要沽名钓誉乱用这两个词组,更不要认为有偿解救只要金额少就可以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就应该“受害人”家属提供必须的费用。真的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不作为,该解救不实行解救行动的案件,直接告涉案机关和人员渎职罪好了,如果渎职罪不能成立何必越俎代庖?
文章最后说:
尽管打击传销是值得称道的事情,由于传销涉及的是犯罪,只能由公安部门来做,民间的个人力量并不适合参与。
没有人支持骗人交钱非法敛财的行为,但是,骗不是抢,被骗者自身贪心愚昧无知更是主要原因。醒悟的人当初怎么被人家叫去?现在为什么出来?所有的洗脑说辞和当初说的有两样吗?当初为什么认为对积极狂热?现在为什么认为错极端愤怒?这才是关键所在!
首先要正视自己正视事实,不敢正视谈什么省悟?自己都不能正视自己怎么回到现实社会正常生活?做人要挺起来,真想挺起来就要勇于反省,知耻而后勇。
异地运作已经存在了11年,如今是星火燎原遍地开花。并不是参与的人都贪财泯灭天良,一个重要原因,参与者都认为这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正义事业,资金的45%上缴给国家,产生巨大的规模效应做利国利民的大事,支援边疆,开发北部湾,打造新一极……各种说辞让人无法辨别真伪。既然利国利民利己的事业,为何不积极响应?问题的关键所在就在45%的金钱流向。从没有任何具体资料说明这45%资金究竟流向何方?如何流动?谁负责流动?知道真相内幕的人也没有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大白于天下。仅靠口头说被上面人私分了是无法解惑的,私分也有具体分法,知道真相的人是否参与过私分?醒悟后是否退还过这不义之财?云山雾罩回避实质怎能说揭破真相内幕?
不管是只能由公安部门来做也好,民间的个人力量参与也罢,打蛇打七寸,揭露45%的资金真正具体流向,才是阻止不明真相的民众继续轻信上当受骗的保护堤。这一点做不到,不管搞多少次打击行动,不管监狱里多少被抓的罪犯坦白交代,不管多少醒悟的、卧底的、揭破真相内幕的记者、反传者如何说教,这个问题不能让民众清楚,在异地运作的“负面调控”这个太极推手面前,都会成为注脚帮凶。
打击诈骗最重要的是管好自己,不要轻信。国家政策不该你知道的就没有必要乱相信,即使是够级别的政府官员,向你宣传国家一定级别才能知道的文件时,都要怀疑他是否有组织纪律性?是否贪官昏官?一个够级别的官员,随便扩散一定范围内才能知道的政策秘密,有觉悟的公民,有权力和义务向上级举报,这才是真正的反击。否则,轻信谣言不抵制还要扩散,只能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