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数据,不迷信权威,确实值得提倡
就直销界来说,金字塔计划、庞氏骗局、老鼠会,都是因为运用了多层次计酬奖金制度,吸引人按照几何级数倍增加入而聚集资金。因为最后加入的人成为垫底者血本无归而被认定是骗局。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解决最后的垫底者的返本问题。
骗局都如此有魔力,如果正用,可以吸引如此多的人参加不是企业梦寐以求的结果?企业追求的不就是广大的人群网络和良好的口碑效应?
当红糖和毒药混合的时候,不好区别、不好分离确实是问题,但找到分离的办法,然后利用各自的价值,不正是探索者的任务吗?
单纯的金字塔计划,任何情况下,总拨出绝对不可能大于总投入!集资如果不做实业,只要发奖,后面的人返本肯定出现亏空,这个本质是不能改变的。但亏空多大?这是切入点。利用积聚的钱做实业,创造实质价值弥补上数额。这是思路和方向。
按照这个思路和方向,寻找平衡点。既保证吸引人加入的经济力度,又保证吸收的资金创造价值的数值,和最后返本的需要数值吻合同步,这几条曲线的交点会因为不同的条件有不同的量值。但不是平行线必定有交点,这是数学基本原理。
还没有一家运用金字塔计划的组织真正的去做实业,这是事实。因为这样捞钱快不需要再去做其他。只要允许骗钱,没有人愿意去劳动然后退钱。但是,没有人去做不等于不能做,不想做和不能做有本质的区别。混淆本质概念就是诡辩了。
数学是科学中的科学,为什么不去尝试用数据证明呢?不懂可以学习,但不要用不懂的知识否定自己未知的知识。世上没有绝对,既然刀本无罪的结论成立,那么,就要探索找出可以无罪的证明。单方面否定具体事物,等于否定了这个结论。承认刀本无罪结论,却在具体事物上绝对、单方否定,难道不是自相矛盾?难道还想政府开禁?直销人自己在理论和舆论上都否定了刀本无罪的结论,凭什么批评政府的一刀切政策?
上篇文章是本人的一篇职业日记,发表个人见解就是为了交流交换,我虽然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却要拼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一点本人自认为做的很好,虽然我的博客我做主,但从来不删除别人的不同见解的回帖。如果对别人的文章有不同见解,也是到原文下面争鸣,避免大众看不到原文全貌引起误解。这一点,希望王华网友有则改之,断章取义是容易引起误解和争端的。争鸣不争辩,论理不论战,交流是为了交换,要是打嘴仗为了排斥对方,大可不必浪费笔墨时间。
以下是网友王华对本人的评论文章:“论非直销伪学者伪论”
原文网址:http://www.chinavalue.net/Blog/BlogThread.aspx?EntryId=216422
因为在中国的传销是国家法律禁止的,为了让大家更了解认识什么是直销和传销的概念,先谈下过去传销在全世界每个国家的历史和现在的危害,传销的演变和未来的结局。
它起源与美国,在美国确实没有‘传销’这个词汇,传销的本意是以精神文明的方式传递销售产品,这是直销所应该有的文化营销理念,可是背道而驰的是它来到中国就演变成了鼓惑和欺诈手段销售的代名词,只为销谋取高额利润,利润的来源不是产品的实质流通所获得利润,而是那些受到鼓惑激励的人源源不断加入,投资进去,让他们相信人人能够成功的行业。而他们投资的钱的一半被幕后抄盘手收入囊中,美其名曰:产品费。这种形式在中国出现,本人称之为,伪直销。
上述论到的情况,很多人都知道中国存在,因为不了解全世界有直销公司的国家是什么现象。
据本人收集的一些权威资料了解,在美国金字塔计划兴起时,存在很多类似中国这种欺诈行为,鼓惑不计其数不明真相的人加入,用新加入人员投资入门费的一半用金字塔计划层层剥离,分给最先加入的人。伪直销用这种形式在全世界运行的结果就是顶端的人拿了那一半的产品费卷款而逃,因为伪销最缺乏的就是行政管制所导致的结果,看似很完美的金字塔计划,用的是几何倍增原理,就是2的N次方,有人会问:全世界人有几十亿,假设一个月叫2个人来,下个月叫来的2个人再叫2个人,几何倍增下去,结果最后的垫底者叫不到人了,又有人回答人有生死循环,还有新生代。我可以假设出生率再高也没有几何倍增发展快,除非出生的人也几何倍增,很可惜按现在50亿地球人30年倍增一次可以想象300年后地球上面是什么?从远古几百万年前就有人类到现在也就几十亿人,可能倍增吗?再反过来谈美国的直销发展了多少人,在美国所有的产品销售利润90%多是通过正常的仓储运输零售完成的,只有不到10%产品是通过人际网络销售的,也就是说美国6-70年的直销销售也没有完成全民直销,所以金字塔计划销售在现实运作中是不现实的,即有不合理存在,我相信很多在作此领域研究和在做伪销的人都很明白,这就是导致大概率的行业人失败的原因,令人最痛恨的是血本无归。举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心理上脱离社会正常心态,解决问题极端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不计其数。金字塔计划在美国刚兴起时,引起短暂的狂热跟风,最后导致的结果如上述所言。因此美国出台法律制约非法直销行为,全民增强法律意识,最后没有人再敢继续骗局。日本引进直销公司进入时,非法伪直销紧随其后,直销公司进入台湾时,非法公司介入,导致无数被骗,引起轩然大波,因为伪销属于地下运作,台湾称之为老鼠会。现在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出现非法地下传销,因为有直销存在,就有那些伪直销研究者觉得有利可徒,带领一帮伪直销人进行地下运作,乘机大捞一笔。有人说传销是直销后面的影子,直销走到哪里,它就跟在后面。非法传销最惯用的制度就是五级三阶制,制度看起来是死的,也许很多人不知道53制度里面的浅规则,这些浅规由于本人现在时间有限,不与剖析,因为全世界没有任何一家真正的直销公司用53制作为营销模式,所以以现在中国的社会认定只要运用53制的的公司都可以界定为非法传销。
为什么中国的异地传销分为南北二派,因为有伪直销研究者的存在,俗称伪学者,他们研究的什么?他们研究的方向就是改变53制度的现实运作模式以捞取更大的利益。他们拿着李逵的斧头,用李鬼的手段操纵着非法传销的方向,以诡辩逻辑严禁,闭门造车,自认学识渊博,与外界隔绝,从不让人推翻他逻辑的思维方式排斥社会的不认同。
最近看到一张先生,行业研究的伪学者的一篇《相信数据,不迷信权威》的论文,论点空洞,重要的谈到数据权威性和刀本无罪理论,因为这两点是全文论点延伸理论的基础,所以现在重要说这两点的错误认知,以便让更多的人知道不要迷信错误的诡辩。
谁都知道数据代表权威理论,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数据是实践所得出来的数据,一个没有去实践的人,何来的数据,数据是需要实践之后量化整理得到最具有权威性的东西,谈了一大篇数据权威论,只论权威没有实践的数据,哪来的权威?我从始至终没有在张先生的博客里看到所谓的权威论证数据,没有发表还是发表不出来或者根本没有数据,只是信口开河?也许是本人才疏学浅,不懂空洞的权威论证,也许太多的人不知道论的权威在哪里。
刀本无罪论或有罪论更是一个诡论,有人听说过法官给刀定罪的吗?这点我不清楚,也许在张先生那里可以做到。刀我最初只给它定性为工具,《相信数据,不迷信权威》的论点只是给某些拿着工具的人开脱罪恶感的心理安慰剂而已。谁都应该知道,一个厨师拿工具可以做非常美味的菜,这是工具的功劳吗?这个工具好不好?而我不会去夸奖工具,我会夸奖厨师的菜做得非常的好。反过来说,人拿着一件工具去不断的伤害他身边的人,这些人导致心理,身理,物质,社会立足点,全部损坏。我想问下,这个工具好吗?法律绝对不会去判那个工具的罪,这个工具是判定持工具人有罪最基本的单元物证,刀本无罪论不代表持工具人的罪恶感全部开脱到刀上,这是诡辩最惯用的方式,作用是把个人意志行为转移到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事物上,开脱自己的心理负担。假设一个厨师拿着工具去做了伤害别人的行为后,那么他拿的工具就转变定性了,由一个日常生活的必用品变成一个有罪物证,那么,有谁还敢去拿那把工具把他从新定性为日常生活必需品?
我们的人生何尝不是这样?当准备让自己从新开始的时候,就要重新认识新的事物,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当我们尝试了新的生活觉得不好的时候,准备回到以前那个我的时候,以前的那个我已经不存在了,因为时间在流动,过去就是历史,历史的环境可能还在,因为你走过了,就可以给自己的历史定性,历史的证明是最有力的定性,那是改变不了的。
王华又发表于 2009-10-17 12:24
不知道你看懂了上述论点没有?要不我在重复下:刀本无罪论或有罪论更是一个诡论,有人听说过法官给刀定罪的吗?这点我不清楚,也许在张先生那里可以做到。刀我最初只给它定性为工具,《相信数据,不迷信权威》的论点只是给某些拿着工具的人开脱罪恶感的心理安慰剂而已。谁都应该知道,一个厨师拿工具可以做非常美味的菜,这是工具的功劳吗?这个工具好不好?而我不会去夸奖工具,我会夸奖厨师的菜做得非常的好。反过来说,人拿着一件工具去不断的伤害他身边的人,这些人导致心理,身理,物质,社会立足点,全部损坏。我想问下,这个工具好吗?法律绝对不会去判那个工具的罪,这个工具是判定持工具人有罪最基本的单元物证,刀本无罪论不代表持工具人的罪恶感全部开脱到刀上,这是诡辩最惯用的方式,作用是把个人意志行为转移到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事物上,开脱自己的心理负担。假设一个厨师拿着工具去做了伤害别人的行为后,那么他拿的工具就转变定性了,由一个日常生活的必用品变成一个有罪物证,那么,有谁还敢去拿那把工具把他从新定性为日常生活必需品?
不知道张先生研究了这么久的非直销异地运作,对有些观点的制度模式和实际抄作不明确的原因.现在说明下在全国异地运作销售产品的每份份额作为一个分配基数100%这个问题,那只是制度预讲的100点基数,作为理论延伸,但是后来制度课讲到现在的的运作只达到70点或90点基数(根据体系的不同而异),当然,满 100点基数抄作的占全国所有异地运作体系不到5%.
谈到异地运作产品物超所值的概念在传销中根本不存在产品价值的趋向,可以说新人交钱入门后
根本没有把产品发给个人,就是不做离开时也没有主动发过个人产品,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产品,至于体系跟公司合作的问题,那只是制度课的演讲,实际也没有挂靠有产品的公司,那些公司都是终极幕后抄盘手杜撰的,而产品成本价值更谈不上更谈不上让利给销售人员,比如有体系挂靠北京万绑华纳保健品公司(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个生产直销产品的公司),他的保健品在超市只需要不到150元就能买到,而在体系里已经卖到了1710元占整个消费成本的45%,请问1710元减去150元多的那些钱哪里去了?这样的例子太多了,100元的套的西服在体系里卖到了多少?1040工程那些捐赠给政府的45%有公正处,民政局或其他单位认证没有?这个都是需要权威数据论证来证明是否带有欺骗性?张先生谈到那些纯理论性的理论根本在非直销异地实际运作中不存在纯理论抄作,更多的情况是根本没有人拿到那最后如张先生所说的380万或3.8万.因为缺乏行政监管,终极抄盘手拿走了那45%的产品费和3%的税收.本人上述论文批判到刀本无罪的理论说明过,工具定性问题.
张先生回复论文里这个论点:但这种诈骗行为首先是受骗者有很大责任,贪心和无知才导致受骗,怎么能完全归罪其他原因?虽然贪心是人的本性,但为什么不检讨自身原因?
这个论点本人很不赞同,把主使欺诈行为人的罪归之与消费者的贪心和无知,我想请问下,地球上没一个人在某一个阶段有过无知吗?有过贪心吗?张先生有过这个阶段没有?每个人都有人性弱点包括我和每一个人都存在,公平交易和构筑人权社会的天坪的支撑点就是法律,可以说全世界每个国家的法没有一个是为了维护欺诈行为的罪归咎与受骗者的人性弱点.
为什么有合法的直销计酬方式?比如安利直销人员,只需要交60元会员费,就可以以比市场价底的费用直接到公司去提货(真实产品消费),如果是专职直销人,而且到了高管理层,去公司提货只用市场价格的35%就可以拿到安利产品,这个基本点本人还是赞同的,至于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因为属于执照销售,本人不予评价.
上述所言来观看论文的人可以认真思考异地运作和牌照运作最基本的不同之处.
下面,本人回复几篇文章,希望大众能看到全貌,避免断章取义,兼听则明,具体事物具体分析,一分为二看问题,是本人的原则。
感谢王华网友的争鸣交流,虽然用“非直销伪学者伪论”这样的词语对本人有人身攻击,但争鸣是为了让大众更加明白,所以本人并不在意。但争鸣需要针对具体事物,免得关公战秦琼,如同鸡对鸭叫,那就是笑话了。因此,有必要先澄清几个概念问题。比如王华网友所说的“传销”概念,不知道王华网友这个概念的形成是如何过程?不知道是否看过《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世界直销商德约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组织领导传销罪》这些官方文件,如果没看过,只能说偏见是无法客观的,如果看过,那么请指出本人下面观点的不符合事实之处。
1.心为何动——为什么要曲解“传销”?
风动幡动心动,这是关于佛教中国禅宗六祖慧能大师的一个故事,说的是高宗仪凤元年(676),六祖慧能至法性寺,(今称为光孝寺),正遇印宗法师讲涅盘经,时有二僧争论风动或幡动,慧能谓,非风动,亦非幡动,乃尔等心动。
对于心动说,思考了很久不得悟,还是写出来大家探讨。
我觉得心动是唯物和唯心的统一。没有单纯的唯心,也没有独自的唯物,更不会有无名的心动。无唯物亦无唯心,无唯心唯物何表?唯心来自于唯物,事实是一个理解各不同,没有事实存在也没有各种理解,虽有各种理解事实始终唯一。
唯物论者强调事物是物质的、运动的,并不等于证明唯心论者就是静止的、想象的,唯物论者承认认知是变化的、发展的,就已经肯定了唯心的合理性。唯心论者强调事物必须感知才成立,也等于承认了物质存在才是感知的前提。
风动幡动都是事实,幡扬只缘风起,风显却因幡扬。但认为是哪个动却取决于自心和学识。见仁见智何为仁智?为何见仁?为何见智?
小学生看1+1=2,认为数学大师真搞笑,怎么连幼儿园大班的问题都不会?这个认识一点也不错。相反,这个小学生要是觉得1+1不等于2,那到要看看这个孩子是否有智力问题。
看到“china”,英文会理解成“瓷器”、“中国”,但是,汉语拼音理解成“吃拿”,“痴衲”,“斥呐”……你能说不对吗?横看成岭侧成峰,是岭是峰?全看个人远近高低的观察,和对观察到的现象感知认识程度。
汉语翻译的“直销”、“传销”在英文里是一个词, 源自“Direct selling”或“Direct Sale”。英文还有更细的分别,Uni-level marketing(单层销售);Multi-level marketing(多层销售)或Network marketing(网络销售);所以中文词组“直销”、“传销”原本是相同的概念。可见,“传销”或者“直销”只是翻译的问题。这个商业模式最先进入中国因为人传人的显著特征,所以“传销”这个译法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而且确实形象直观容易理解。
不同的译者,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水平,翻译的用词也不相同。就像《共产党宣言》里面的词组,不同的译本就有不同的译文。有的翻译成幽灵,有的翻译成鬼怪、幻影。有的翻译成徘徊,有的翻译成踌躇,有的翻译成欧洲,有的翻译成欧罗巴,有的翻译成原著马克思、恩格斯,有的翻译成原著马格斯、安格尔斯,有的翻译成“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有的翻译成“万国劳动者团结起来”,有的翻译成“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中国《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才强行用法规定义了“传销”的官家概念,而且把运用多层次奖金计酬制度作为判断是否传销的特征之一。目前中国大陆,直销传销搅的昏天黑地,到让老外莫名其妙,英文单词怎么翻译成了两种不同的概念?不知道翻译回去要怎么向原产地表达。
给任何名词概念下定义的目的是为了加深人们对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以便使人们更加准确地运用概念,更加有效地进行实际操作。中文“传销”这个词,在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中定义和解释如下:
【多层次传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直销业有各种不同的组织架构与奖金制度,多层次传销只是其中之一。多层次传销制度是直销业中很重要的一种行销手法,又称为「网路行销」、「结构行销」或「多层次直销」。此一制度行之有年,已证明是能够成功而有效地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使独立销售人员或直销商获得利润的方法。
直销人员有两种取得奖金的基本方法:
第一,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
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
世界直销联盟的这种解释是对培训劳动的认可,可以作为团队计奖也是按劳取酬的理论依据。以上的文字不也是国人翻译的吗?
现在说传销模式违法的人,究竟是否完全理解了这个模式?根据什么认定运用多层次奖金制度就是坏事?倍增原理只是一个数学模型,在各种领域结合运用会有各种演绎方案,分配空间利润也是齐次方程,可以有多种解。为什么不分析有益的正解非要拿歪解说事呢?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明明把传销定义为只是直销模式中的一种奖金制度,为什么这么多人就稀里糊涂认为“传销”是骗人?为什么非要把“传销”硬从“直销”中分离割裂?
现在大多数民众对传销的理解,基本上就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
如果听到有人说,陈景润是个大笨蛋,1+1他都不会算。
幼儿园老师该怎么对这样说的孩子解释?
高中数学老师又该怎么对这样说的学生回答?
想想自己听到这样的话语该怎么说,会怎样说?
心动生言,言为心声,别随便笑话别人不懂1+1,更不要随便结论。
如果盲人摸象,摸到大象尾巴的嘲笑摸到大象耳朵的,明眼人会觉得两个都愚蠢。但是,即使让盲人摸遍大象全身,他仍然无法形成大象的概念。明眼人的嘲笑别人等于嘲笑自己。
当年六祖惠能在法性寺风动幡动心动说语惊四座,如果他在集市宣扬心动说,会怎样结果?
值得深思......
“传销就是非法”,有的事情嘴一张就说容易,真的较真恐怕概念来源都有问题。
那些自认为正义的人是否真正理解了“传销”的含义?是否了解过世界直销联盟讨论报告和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对传销的定义和解释?是否判定对照过有些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奖金制度同样在违反禁止传销条例?
由于角度高度的局限性,每个人看到的事物是非常有限的。即使一览众山小的伟人,仍然不可能了解周围的山峦河川细貌,只有通过交流,交换信息、交换观点、交换思想,才有可能了解更多、更详细、更全面、更客观。联想到某些人的极端思维,很多人看到“传销”这两个字,义愤填膺,粗口谩骂,要知道在言语的暴戾和行为的暴力之间,是可能存在着一种联动关系的。
谁也不能担保自己总是正确。即使一个错误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他尊重公共理性、愿意和批评者平等讨论,他就有可能修正自己的错误或不致使之产生危害。而一个蛮横的动辄骂人者,哪怕他有时持的是正确观点,也很可能由此走向反面,或拒人以千里之外。社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见,而在以蛮横的方式对待意见的自然分歧。对一个正常社会、更不必说一个要致力于“和谐”的社会来说,一种尊重理性的态度比究竟持何种思想观点更为优先和重要,亦即人们如何思考、如何表达、如何解决意见分歧的方式,比持有的实质观点是什么更为优先和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为基本前提的公共理性或话语规则,而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作为前提的公共理性和交往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学会以理服人、而只是以力压人或以势慑人,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公民社会和生活。
好工具不会用还要少见多怪,本来一种先进的营销工具,虽然被不法分子利用骗人敛财,但如果没有学术界的忽视,媒体的冷淡,网头的推波助澜,怎会落到这步田地?恰恰是所谓的专家、大师、权威在压制探索,他们不懂的东西,就是错误的,就要受到打压,历史上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满清末期有革新派人士,为了引进铁路获得慈禧同意,专门先修建了一段让太后、皇帝、王公大臣体验,以便争取支持。即使这样,竟然有保守派大臣提出令人愕然的见解,“这铁路确实好,又快又稳,但铁路一开运输方便,势必让车船脚夫失业,岂不游民四起天下大乱?洋人拼命让我们修铁路,亡我之心可见一斑。”听起来振振有辞,好象真知灼见很有远虑,其实是愚昧无知糊涂误国。
英国历史上也曾有过两次决策失误,第一次是否决将电力引进千家万户。
当时英国的有识之士,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之后提出:电力是新型的能源,对人类的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伦敦应该率先普及使用。但是在议会辩论的时候反对者说:如果把电力引进千家万户之后,每一户人家都得有一个插座吧?那个点插头的杀伤力绝对不可低估,简直就是现代化的杀伤武器。如果小猫不小心碰到了那个点插头,不就立刻被电死了吗?如果哥哥让自己的弟弟伸手摸一摸,岂不是立刻就没命了?如果在全伦敦,全英国普及使用电,就等于每一个英国人,包括所有的大人、小孩都具备了把别人或者自己随便杀死的武器,这实在太可怕了。
反对者的理由听起来似乎真的很可怕、很实际、很有道理,就连女王也站出来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我呼吁,我们所有的英国子民都坚决的举起反对手。结果,普及用电的提议,在接连不断的几次表决中都没有通过。
另一个决策失误是否决将煤气引进千家万户。
当时议会辩论的时候,那些反对者说:伦敦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著名城市,有极其宝贵的历史遗产,那么伟大,那么精致。如果千家万户都用上煤气,肯定需要储存煤气的巨大煤气罐,把那么多个煤气罐放在伦敦,那就等于放了许多巨大的炸药包,任何一个国家总有一些坏人,如果这些坏人自己不想活了,一旦把巨大的‘炸药包’点着,两千多年的文明古城岂不是毁与一旦?有谁能承担得了这个责任?就这样英国上议院连续两次表决,都否定了在伦敦使用煤气的提议。
社会进步文明的步伐任何人都阻挡不住的,今天世界上各国早已普及了电力和煤气,包括英国在内。但当今这样的思维,这样的观点,这样的专家大师还少吗?
对待“传销”这个新的营销模式的态度,现在的一些专家、大师、官僚以及一知半解盲目“反传”的义士们,和历史上满清的保守派大臣、英国的保守派议员们、笑话数学大师不懂1+1=2的小学生有什么两样?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会出现利、害两种可能,可能发生的危害并不等同于一定会发生,减少了变坏的可能,就会增大变好的可能。在任何时候兴利除弊都是可能的,我们切不可用消极的心态对待新生事物,更不可夸大其危害把自己吓倒。
你再看到 Network marketing(网络销售) 这个词组时会怎样认为?这个词组以往是可以翻译成“传销”的。
互联网时代,网络生活化,生活网络化正在改变人们的见解和习惯,不管你是否承认,网络正逐步改变我们的生活,蚕食我们旧有的观念。将来的趋势,不是物美价廉服务细微就可以吸引消费者,这些谁都可以做到做好。而是不仅消费要省钱,消费的同时还要赚钱,变支出为赢利,变负号为正号,谁做的更完善,谁才能吸引消费者。谁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其中,才能真正的产消合一。而实现这个目标,Network marketing(网络销售)或者说“传销”模式,有着独特的优势。难道现代商战中,还要手拿大刀长矛逞匹夫之勇吗?还要拒绝坦克飞机嘲笑对方靠兵器获胜不是真本事吗?自己去领悟吧,别花钱当冤大头缘木求鱼,为别人做嫁衣。
如果社会不能接受直销、传销,那么这个模式就不能很好的获得来自于这个社会机体内的那些人脉关系。所以任何神秘化、妖魔化这个普通的营销模式行为都是在扼杀,对一个普通的营销工具神秘化、妖魔化误导曲解,只能影响社会正常发展,贻误机遇。正确的理解在于正确的传播,只有正确宣传才能树立正影。故意混淆概念是谎言重复千遍就会让人相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只有树立了正确运用多层次计酬的正面实例,才能还倍增原理数学模型在奖金计酬领域运用的清白。
王华网友的“传销”概念是如何心动?把运用五级三阶制的异地运作看成是“传销”的全部,只能影响对事物的正确理解。多少不运用5.3制度的骗局,特别是网络上的各种手法,以及挂羊头卖狗肉换汤不换药明显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某些公司,在持有这种观点见解的人眼里,是否可以不用管?事实也是这样,目前反传销的基本上就是反对异地运作,当然异地运作要反对,但是对于其他的却不管,是否偏激?除了对营销模式的理解不全面是否还有别的原因?
2.质量互变规律不是花瓶
现在批判异地运作骗人首先就是问罪五级三阶制度,是制度骗人还是利用制度的人骗人?制度骗人是怎样骗人?其实从理论上分析,这种组织经济分配的原理并非毒蛇猛兽,分配制度方案是人设计的,量值的数字是人决定的,不管设计任何制度方案,不设陷阱何来陷阱?不想骗人怎会骗人?
根据异地运作组织的宣传,销售产品的每份份额作为一个分配基数100%,然后把它分为45%和55%,45%作为产品的成本、企业的利润、国税以及各连锁店的代理费(等于支援了企业和国家),55%作为分配……那么产品3800元的45%是1710元,很多产品在目前市场形势下,45%的供货价格绝对是货真价实物美价廉。花费3800元买到这类产品,确实物超所值,在市面上也许4000元,说不定4500元甚至还要多都买不到。假如真的这样运作如何解释?这样的价格比现在获得直销牌照的公司,推销的直销产品虚高价格还光明,对比之下怎么理解?如果这是骗人,直销产品的价格虚高不是骗人?你花费3800元买到货真价实的便宜东西说是骗人,难道花4500元去商店买同样的产品不是骗人?同样的东西比如高档服装我正好需要,商店4500我花3800,不仅买到实惠还有可能赚钱,又该怎么理解?如果认为这样也是骗人,比尔.奎恩的生产消费者结论就不成立,因为奎恩的结论更出格,明智的购买认为价格高一点都合理。所谓明智的购买就是可以买到推荐营销的机会。直销产品如果价格虚高,和无产品的老鼠会有什么本质区别?分钱和分价格虚高产生的利润有什么不同吗?如果硬说有不同,那就是心理认知的差别。白白交掉100元,心理感觉怎么也是不舒服,如果花200元得到在外面超市90元就可以买到的商品,虽然多花了110元,比100元损失还多10元,心理上却不觉得吃亏,或者还可以自我安慰一番,东西在不同的地方价格就不应该相同,就像同样一盘菜,在大排档和大酒楼价格岂止相差一倍?!好像有产品就可以满足心理承受能力!当了冤大头自我意淫安慰也算是阿Q精神的继承发扬。
再假设加入某公司初次购买费用不是3800元,是380元甚至更低,购买的产品确实物美价廉性价比合适,比其他营销模式价格低,那么运用五级三阶制度营销方案是否违法?如果不是制度违法,打击传销禁止多层次奖金计酬制度的根据是什么?
不妨假设具体量化分析一下:如果某公司产品定价380元,公司只收取171元(总成本控制在150元,公司计划产品单位利润21元),运用五级三阶制度推广市场。消费者花费380元买到的产品,相当于批发单价171元。愿意参加推荐营销活动者,根据五级三阶制度规则,有可能获得超过10万元的回报,工作量只是完成培训2-3个也愿意参加推荐营销活动改变身份的消费者。不愿意参加推荐营销活动就是纯消费者,花380元零售价格购买了自己需要的消费品,这个消费品的企业直销批发价171元,这样的产品零售价格不合理吗?因为节省了中间环节和费用,才有可能实现171元的直接批发价格产品,虽然只零售380元,却还可以给愿意参加推荐营销活动转换身份的消费者提供报酬。
进一步假设,如果某公司产品定价38元,公司只收取17元(总成本控制在15元,公司计划产品单位利润2元),运用五级三阶制度推广市场,根据五级三阶制度规则,愿意参加推荐营销活动者有可能获得近万元回报……又该怎样评价结论?
当然也可以反问,如果运用五级三阶制度,在这种低价格定位微利情况下是否还能成功双赢?如果确实证明根本不可能成功,企业不可能盈利,那么说明制度设计当初就是为了诈骗!但是如果五级三阶制度是为了诈骗而设计,比较其他直销奖金制度和五级三阶制度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不管你喜欢直销还是反对传销或者异地运作,这个问题不解决只能是浮在表面。
没听说消费者买了物美价廉的好产品,如果向亲朋好友传播代买属于违法行为!传为了销,销为了利,属于正常的情理。关键是产品的价格和价值接近程度,性价比是最核心的要素。什么叫利用传销非法敛财骗人?问题是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所谓骗人无非是诱惑你购买了不需要或者价格与价值严重不符的产品。但这种诈骗行为首先是受骗者有很大责任,贪心和无知才导致受骗,怎么能完全归罪其他原因?虽然贪心是人的本性,但为什么不检讨自身原因?只要用平和的心态面对消费就不会受骗。骗人者正是在利用某些人的一夜暴富心理和贪欲之心!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是这个道理。
奖金分配制度没什么,不同的量化会有不同的结果,那种离开具体量化值评论奖金分配制度,是典型的形而上学思维。同样的奖金分配制度,不同的量化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五级三阶制是这样,各种多层次计酬方式的奖金制度分配方案也如此。量变会影响质变,这个规律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任何奖金制度方案的设计者,在量化时无非考虑利用了下列人性弱点,投资金额小的,关注回报率;投资金额多的,不仅关注回报率,还关心本金安全性。当然这个金额多少根据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量值,也算市场细分吧。世界上所有的骗局设计都遵循了这个人性的弱点,用各种不同的手法技巧说辞引你入局。当然正面设计也会考虑到这些因素,毕竟买卖双方是对立的统一。
所以不是奖金分配制度骗人,舍本求末不会得到真正治理。即使是奖金分配制度有被利用的问题,也应该创新制度,用更好的方案取代不良的分配规则。
刀本无罪的含义有两个,一个是指刀本身是工具,不会自己行动。另一个是指刀被打造成什么形式还是在人。手术刀用来救人是正用,但用来杀人更卑鄙。杀人刀用来杀人是犯罪,用来做手术是好心办坏事。任何制度在没有量化的时候,相当于刀胚,对杀人刀反感也算有情可谅,对刀胚恼恨只能证明无知无能。那种连刀和刀胚、是什么刀都不懂分辨的人却大肆攻击刀,不仅对刀愤恨,恐怕连铁矿石都恨之入骨,真的是愚盲不可理喻。
3.也谈“国内反传销面临立法困局”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松涛2009-10-12发表的文章《国内反传销面临立法困局》,提出了一个沉重的话题,不能不让人深刻思考。
文章中提到的问题:
反传销协会主体身份不合法,做的事情就缺少法律依据。甚至出现被人反咬一口,其自身的利益受到伤害时百口难辩,难以得到保护的尴尬局面。协会也很难规范。
问题的出现自然有其出现的缘由。协会主体身份如何登记、注册、合法?作为组织,不仅仅是宣告成立、公布章程、吸收人员那么简单。
现在的反传组织成员,大多是自己或者亲朋好友加入过异地运作组织,由于没赚到钱自觉得受骗上当,损失、愤怒无从平衡发泄,说愤青思维主导行为并不为过。这一点可以从国内几个反传组织的领导人、骨干成员以及网络世界反传人员自述的经历中得到验证。
这些组织成员,核心成员和骨干,反传组织也许还能有所了解,但对于更多的所谓外围志愿者,就鱼龙混杂很难清楚和管理。甚至有很多人,不属于任何组织,只是因为自己或者有亲朋好友加入了异地运作,出于无奈和反对,便披上反传大旗,穿上各种马甲,在网络世界亢奋反传。岂不知这种过激极端的行为,伤害的首先是反传这个事情的名誉。虽然说个人做事个人负责,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却是无人负责也无法负责。
有很多人是在异地组织作到相当级别的人员,也大喊上当受骗。这就更不能不让人疑惑,一方面宣传不做到一定级别不知道内幕,神秘化让人无法知晓异地运作的黑洞,另一方面报导达到高级别人员反戈一击揭露内幕真相,大喊不挣钱的时候钱到哪里去了?高级别都不挣钱难道真金白银蒸发了?既然已经做到高级别知道内幕真相,提供证据抓获领导组织者,实施法律制裁追缴罪恶不义之财,应该是举手之劳,遗憾的是却只听有人醒悟反传,却看不到醒悟后反击的具体成果,看不到钱也看不到对敛财组织的打击案例……
更令人惊愕的是,竟然有个别反传志愿者借解救之机,乘人之危做出下流无耻之极令人发指的兽行。下面的网名反传无责任发表的回帖让人无以言表。
【知道“风雨事件”吗?协会的李旭派出一个名叫王川的志愿者劝说解救,王川没把解救的任务完成,还强迫人家的女朋友上床。人家把你们当做挽救男朋友的最后希望,你们却干了无耻之事连裤子都不提!之后协会怎么说?李旭说王川不是他们的志愿者。完全没有承担责任的诚意!在公众讨要协会说法的情况下,协会又说他们已经私下道歉,女孩子若要起诉王川的话,他们会配合。。。。真不要脸!
各位看客看明白了吗,风雨事件中协会非法化给协会带来意外的巨大好处:
女孩子要告协会吗?我这里没有执照,没有法定代表人,法院的被告主体审核通不过,你怎么告?告李旭个人?你有什么证据表明李旭和派出人员有关系?你说协会没有完成解救任务,我协会没有责任必须完成解救,我都可以把你给我们的钱说是捐款,谁说你让我去解救了?你我之间有合同吗?!反正我们之间没有书面契约,真要打官司我协会可以一推六二五,你想把整件事情关联到我们协会?休想!我们这里铁定是黑箱,没门儿!连窗户都没有!
协会没有去合法注册,不见得是李旭对“风雨事件”面临官司的事情早有预见,而是他的无能无为反而得以消灾避祸。非法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不负责任,给头头们留下了巨大的弹性操作空间:收了解救的钱可以不问解救效果,没有财务监督钱财我怎么花怎么用没人管得着!所有志愿者跟我没有聘用关系,没有用工合同你们的劳保福利我没义务承担;你们在外边以解救名义办了坏事与我协会何干?我高兴说你是协会成员你就是,你给我找别扭惹老子不高兴,小子你给我立刻滚蛋!老子就是协会,协会就是老子,不服气你自己也来一个?!联盟也好,联合会也罢,咱们谁也别说谁,谁合法嘞?我协会看不过你,我就骂你,我联盟瞧不起你,我就损你,我联合会对你们看不过去,就揭你们的老底。。。。。。
好好看一下你们之间的恶言恶语,你们还剩下几个好东西?!反正我们都不合法,我告不了你,你也告不了我,咱们统统都一模样,没地方讲理!
生存是最好的借口,反传是正义的幌子,不合法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最佳方式——反传组织的各位大爷,你们实在高明,小弟佩服哇!!!】
这里再次为反传组织规范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警醒。打铁先得本身硬,正经组织首先打击的是冒名李鬼,因为这比敌人的攻击更伤害。做公益事业的正义组织,怎么可能随便让批上马甲的人在虚拟世界浑水摸鱼甚至造谣惑众?个人反对异地运作只能代表个人见解,但如果见解相同集合起来形成群体,排斥其他不同声音,这样发展对社会是否有新的危害?并非危言耸听,因为从网络言论中让人恐怖,为了所谓解救加入异地运作的亲人,动用暴力,制造骇人听闻事件引起国家相关部门注意,这样的言论和思维怎么能不令人担忧?
那些加入异地运作的亲朋好友,是因为他们对所听到的信息理解偏见造成的,当然个人贪心,小投资赚大钱的诱惑有很大作用。但不管怎么说,血浓于水,不能在真情上胜过异地组织,只能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思想问题必须用道理辩服,简单的把人拉出来,动用非法手段制造新的社会事件,不但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只能增添新的麻烦。看看那些为了索要3800元加入款,采用极端手段绑架上线甚至杀人犯罪的案件,还不引起警惕吗?
最恐惧、最明确要避免的,就是以群体、多数、正义的名义,剥夺个体权利。以目标正确的名义,剥夺他人权利,甚至践踏个体生命和自由,是人类所有暴虐的根源之一。近代历史的所有灾难,都是在“爱国”“为人民”的“善”的名义下发生的。
为了目的,可不可以不择手段?为了群体的利益,可否剥夺个体权利?为了自视的崇高目标,可否通过暴力,剥夺别人的自由和生命?赞同还是反对在所谓为国为民的“善”的名义下,可以剥夺、践踏个体的权利,甚至可以使用暴力,是看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人道主义等价值的试金石。
谁也不能担保自己总是正确。一个错误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他尊重公共理性、愿意和批评者平等讨论,他就有可能修正自己的错误或不致使之产生危害。而一个蛮横的动辄骂人者,哪怕他有时持的是正确观点,也很可能由此走向反面,或拒人以千里之外。社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见,而在以蛮横的方式对待意见的自然分歧。在言语的暴戾和行为的暴力之间,是可能存在着一种联动关系的。
对一个正常社会、更不必说一个要致力于“和谐”的社会来说,一种尊重理性的态度比究竟持何种思想观点更为优先和重要,亦即人们如何思考、如何表达、如何解决意见分歧的方式,比持有的实质观点是什么更为优先和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为基本前提的公共理性或话语规则,而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作为前提的公共理性和交往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学会以理服人、而只是以力压人或以势慑人,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公民社会和生活。
文章中还指出:
经济上的尴尬,是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另一个软肋。由于缺少资金,这个协会的运转基本靠捐助以及求助者提供的差旅费。收了别人的钱为其做事,这还是否是公益行为?更由于我国现在公益事业不发达,国家对公益事业的管理都还没有拿上日程。在我国民政部门只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具体的管理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团体都需要一个主管部门,而类似中国反传销协会这样的民间机构,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收取了费用,谁来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谁来监督协会的财务行为?长期做下去,难免有人有异议质疑。
公益和正义不矛盾,做公益要力所能及,超出个人能力的事情勉强做,未必能做好。没有人强迫公民必须做公益事业,正义也未必一定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来体现。网络世界,现实生活,向周围的人正面宣传,向更多的人撰文传播,电话、邮件咨询答疑……都是力所能及的事情,不一定必须亲临异地解救,而且不解决思想问题也未必能救得出来。
经常看到网络一些报导,某某人“卧底”传销组织内部,揭破内幕,还经常看到一些文章,“反传”人员成功“解救”某某人。
“卧底”和“解救”这两个词组,在大多数人的理解中,是专政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的特殊行为。电视中经常看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刑警组织、禁毒组织、特种部队成员……冒着生命危险,执行这些特殊任务。而这些任务首先是受到当局的全力支持,甚至就是当局策划的行动计划一部分。“卧底”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犯罪组织的内幕情况和犯罪证据,以便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解救”则是因为有人受到生命伤害的危险,人权第一的思想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无偿对待民众的要求,必须用具体行动证明政府是保护人民的。但是目前网络中出现的很多报导,令人存在疑惑和不安。
“卧底”是对犯罪组织已经由执法机关内部定性后的特殊行为,正是因为法律上反对有罪推定,所以为了解决没有证据无法制裁罪犯的社会问题,才采用的特殊手段。特别是腐败成风,有钱鬼磨互动成为社会问题的时候,用“卧底”的手段来维护法律的权威,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特殊现象。
至于“解救”,只能是人身可能受到伤害危险时才采取的紧急措施,而且是执法机关无偿的行动。电视剧也经常看到,受害人家属出于对家人安全的担心,宁肯向犯罪组织妥协,破财免灾,不愿意执法机关介入,甚至不让执法机关知道。很多胁迫行为往往不是针对受害人自身,是利用受害人的安全作为筹码,大多是为了交换其他利益。所以,才有受害人家属宁肯妥协破财免灾的思维。
“卧底”和“解救”词组不是滥用的,有前提和条件的约束。如果一个社会“卧底”和“解救”成为普遍现象,这样的社会令人恐怖。
反观目前网络上很多媒体、记者、个别人员,对此津津乐道。“卧底”的无组织、无计划、无结果的行为,是为了什么?因为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必须采取这种非常手段,而且是个人不是执法机关制订的特殊行动计划?
还有“解救”行动,报导中经常看到这样的陈述,有的不仅不是执法机关的特殊计划,甚至还抱怨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置之不理,不管不问的情况下,“受害”人员家属才求助他人的无奈之举。
无疑,这样的人这样的壮举更增添了正义的光环!但却反衬了社会的黑暗,国家的腐败,执法机关的冷漠无能……
如果是个别地方个别案例,不仅是解救个别受害人员的事情,而且涉及到追查当地政府机关行政不作为惰政的问题。
难道中国当今社会到处都是贪官污吏和犯罪组织互相勾结?对民众的正常要求视而不见,推出门外,让民众自己去解决“解救”问题?让个人冒险去“卧底”?“卧底”后怎么处理?中国存在那么多定性的“犯罪组织”,需要用“卧底”手段才能解决法律执行问题,这样的宣传,这样的报导现象成为普遍,是事实真相还是曲解误导?
这样的宣传泛滥成灾,不是好事情。让人民怎样看政府?世界怎样看中国?怎样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难道中国不仅有台独倾向,还存在桂独、滇独、黔独、川独……遍地烽火狼烟,中央不能集权,各地诸侯分裂独立自治,县官不如现管的问题?
不要沽名钓誉乱用这两个词组,更不要认为有偿解救只要金额少就可以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就应该“受害人”家属提供必须的费用。真的有证据证明当地政府不作为,该解救不实行解救行动的案件,直接告涉案机关和人员渎职罪好了,如果渎职罪不能成立何必越俎代庖?
文章最后说:
尽管打击传销是值得称道的事情,由于传销涉及的是犯罪,只能由公安部门来做,民间的个人力量并不适合参与。
没有人支持骗人交钱非法敛财的行为,但是,骗不是抢,被骗者自身贪心愚昧无知更是主要原因。醒悟的人当初怎么被人家叫去?现在为什么出来?所有的洗脑说辞和当初说的有两样吗?当初为什么认为对积极狂热?现在为什么认为错极端愤怒?这才是关键所在!
首先要正视自己正视事实,不敢正视谈什么省悟?自己都不能正视自己怎么回到现实社会正常生活?做人要挺起来,真想挺起来就要勇于反省,知耻而后勇。
异地运作已经存在了11年,如今是星火燎原遍地开花。并不是参与的人都贪财泯灭天良,一个重要原因,参与者都认为这是国家暗中支持的正义事业,资金的45%上缴给国家,产生巨大的规模效应做利国利民的大事,支援边疆,开发北部湾,打造新一极……各种说辞让人无法辨别真伪。既然利国利民利己的事业,为何不积极响应?问题的关键所在就在45%的金钱流向。从没有任何具体资料说明这45%资金究竟流向何方?如何流动?谁负责流动?知道真相内幕的人也没有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大白于天下。仅靠口头说被上面人私分了是无法解惑的,私分也有具体分法,知道真相的人是否参与过私分?醒悟后是否退还过这不义之财?云山雾罩回避实质怎能说揭破真相内幕?
不管是只能由公安部门来做也好,民间的个人力量参与也罢,打蛇打七寸,揭露45%的资金真正具体流向,才是阻止不明真相的民众继续轻信上当受骗的保护堤。这一点做不到,不管搞多少次打击行动,不管监狱里多少被抓的罪犯坦白交代,不管多少醒悟的、卧底的、揭破真相内幕的记者、反传者如何说教,这个问题不能让民众清楚,在异地运作的“负面调控”这个太极推手面前,都会成为注脚。
打击诈骗最重要的是管好自己,不要轻信。国家政策不该你知道的就没有必要乱相信,即使是够级别的政府官员,向你宣传国家一定级别才能知道的文件时,都要怀疑他是否有组织纪律性?是否贪官昏官?一个够级别的官员,随便扩散一定范围内才能知道的政策秘密,有觉悟的公民,有权力和义务向上级举报,这才是真正的反击。否则,轻信谣言不抵制还要扩散,只能是害人害己。
4.警惕新的邪教
很多人把“传销”这个词组称为经济邪教,高举反“传销”大旗,正义凛然,觉得很自豪。
其实,这些人中有很多是当初抱着发财的目的加入利用传销模式敛财的组织,结果可想而知。要不骗人拿到钱,成为死硬分子,疯狂宣传骗人敛财。要不被骗,还要殃及亲朋好友。一朝遭蛇咬,甚至怕井绳,成为狂热反对分子。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两个极端都没有认真深入地去搞懂一个普通模式的运作原理。把利用模式的行为混同于模式本身。就好比看见了杀人犯用刀作案,就怀疑医生拿刀的动机和目的。这种顽固思维,无异于新的邪教。
数学是科学中的科学,数据不会说谎,会告诉人们事情背后的真相。
不管叫什么名称,直销也好传销也罢,连锁销售还是资本运作,不管是有牌照企业还是灰色运作单位个人,不管是地方保护还是上面暗中支持试点。什么是正确运用模式的表现形式?
1.产品性价比原则是最好的试金石。
同质产品其他渠道终端零售价格卖100,直销模式如果低于100,就是真正体现了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没有越节省价格越高的道理。如果同质产品能够用低于其它渠道的价格买到,还能额外得到报酬奖金,得奖的人越多越好。没有人反对这种行为。但不要用强加给消费者的所谓附加功能为价格虚高诡辩。做不到这一点,别给一个模式抹污。
2.无产品的运作,自由自愿,任何人任何时候退出保证返本还钱。而且要有凭证保证追讨钱财的依据。
做不到这两点,不要挂羊头卖狗肉。价格虚高的有产品运作比没有产品的运作其实更卑鄙。
能否正确全面客观分析对待一个普通的营销模式,是当前十字路口如何选择方向的关键所在。不要主观武断片面盲目,轻易结论。
当前最难的是没有正面运用模式的先例证明刀本无罪的立论。但是,这难道不是勇于探索者的任务吗?
当年步鲁诺在被烧死的时候,尽管地球确实在围绕太阳转动,但那些狂热的捍卫地心说的教徒,仍然觉得他们烧死的是大逆不道的异教徒,是侮辱上帝的魔鬼。可怜可悲的现象尽管在现在,仍然再重演!
力排众议坚持一个观点是需要勇气和牺牲精神的。但相信事实相信数据相信科学会给坚持者提供强大的力量和武器。那些自己不去探索,只是用暴戾的语言诡辩甚至进行个人攻击的人,其实和新的邪教没有本质区别。
再重复以下观点:可能在我们政治文化的百年传统中本就有这样暴戾的因子,而我们更长远的精神传统中,则缺少一种能导致宽容和理性的,对我们自身黑暗的深刻认识。理性的讨论和非理性的谩骂之间,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即使其中有一些观点和思想比较激烈或“异类”,也是思想观点的激烈,而非语言的无理暴戾。
一个错误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他尊重公共理性、愿意和批评者平等讨论,他就有可能修正自己的错误或不致使之产生危害。而一个蛮横的动辄骂人者,哪怕他有时持的是正确观点,也很可能由此走向反面,或拒人以千里之外。
社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见,而在以蛮横的方式对待意见的自然分歧。在言语的暴戾和行为的暴力之间,是可能存在着一种联动关系的。对一个正常社会、更不必说一个要致力于“和谐”的社会来说,一种尊重理性的态度,比究竟持何种思想观点更为优先和重要。亦即人们如何思考、如何表达、如何解决意见分歧的方式,比持有的实质观点是什么更为优先和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为基本前提的公共理性或话语规则,而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作为前提的公共理性和交往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学会以理服人、而只是以力压人或以势慑人,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公民社会。
警惕新的邪教思维,争鸣不争辩,论理非论战。才是真正的探索者。
5.“反传”之下的恐怖
在网上看到了这样的帖子,【来至反传销联盟的最新消息,张光辉先生的大名在广西查获的非法传销书籍《风生水起北部湾》中数次出现!!该人士是传销中危害最大的“连锁销售”网头的座上宾,拿传销网头薪水的专职传销写手。其所写的为传销正名的《重新认识广西异地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再谈广西异地的资本运作》两篇文章,被传销人员奉为至宝!!
此人还坚决反对打击传销,声称传销被人们误解!但是张光辉之类的人并不知道,传销的打击以及最后的灭亡是自然规律,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会因为个别人的叫嚣而延续的。灭亡只是时间问题!!!】
发帖者昵称“告诉你真相”,自称在异地做到大A,认识到异地连锁销售是骗局,现在投身反传销,云云。不知道这位昔日的大A是否退钱,这才是实质问题,否则,有理由怀疑做完婊子自立牌坊,金蝉脱壳的拙劣把戏。
中国目前究竟有几个反传联盟组织?谁是组织的领导?算什么性质的组织?搜索一下,发现了中国反传销联盟这样一个好象是组织的网站。因为只有会员才可以看到内容。
在这个网站发现了叶飘零、凌云、独步天下客、利剑的文章。
《反传。我们还能走多远?》作者:凌云;
《传销之痛》作者:独步天下客;
《联盟天使行动》作者:利剑;
《关于成立各省反传销联盟分会的通告》发布者:叶飘零;
可以感觉到好象叶飘零是领导人。
对反传行动中个别人的行为只要评论,就是反对反传势力,这样的思维和做法实在令人恐怖。
很有这样一大批人,拉大旗做虎皮,不许别人批评,自封为反传义士。坐在井里除了谩骂还是谩骂。
争鸣是讲道理,不是扣帽子打棍子,更不是造谣言。文品反映了人品,如此的队伍如此的反传群体,伤害的只能是真正的直销模式正确的宣传运用。
本人真姓名实照片,网络上博客有公布。本人的文章观点亮剑在博客上,各主要网站都有发表,既然反传销联盟这样有证据,何不到有关部门去举报?是不是说共产党面对公开的传销写手装聋作哑?哪位给我发薪水?拿别人钱不认账是要遭报应的,拿不出证据造谣同样要遭报应。
《风生水起北部湾》是非法传销书籍?是哪里出版印刷的?在广西新华书店见过《风生水起北部湾》这本书,是20几家新闻媒体采访广西的报道。新华书店公开销售非法传销书籍?20多家新闻媒体出版的书籍是非法传销书籍?请提供内容,请提供证据。让大家了解一下事实真相!
《重新认识广西异地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再谈广西异地的资本运作》这两篇文章在很多网站都公开发表,本人还不知道有人引用我的文章。反传销联盟的最新消息原来就是这样造谣中伤诽谤?和其他邪教组织有什么区别?
目前,对直销模式发展最大的危害不是异地做5.3的人,而是那些当初想骗人结果进去之后觉得骗不到,然后出来不反思自己的人。以下观点需要反复宣传,一个错误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他尊重公共理性、愿意和批评者平等讨论,他就有可能修正自己的错误或不致使之产生危害。而一个蛮横的动辄骂人者,哪怕他有时持的是正确观点,也很可能由此走向反面,或拒人以千里之外。社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见,而在以蛮横的方式对待意见的自然分歧。在言语的暴戾和行为的暴力之间,是可能存在着一种联动关系的。对一个正常社会、更不必说一个要致力于“和谐”的社会来说,一种尊重理性的态度,比究竟持何种思想观点更为优先和重要。亦即人们如何思考、如何表达、如何解决意见分歧的方式,比持有的实质观点是什么更为优先和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为基本前提的公共理性或话语规则,而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作为前提的公共理性和交往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学会以理服人、而只是以力压人或以势慑人,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公民社会。
造谣者的原文已不知所踪,不敢用真名连原文都消失了何来实话?人品如文品,信口雌黄即使穿上马甲,仍然不敢光明正大,岂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于网络上不同的观点和文章,发表回应争鸣,这是正常的。文品如人品,论理不论战,争鸣不争辩,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
虚拟世界给人带来了隐身人的快感,有的人好象获得了法宝一样,心底的恶念高度膨胀。于是,穿上马甲,随便信口雌黄,造谣惑众,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语言的恶毒无耻和现实中的职业、身份、地位、彬彬有礼的假象判若两人。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人品。
异地运作和直销最大的危害是把人的思维变成简单极端,可以看作是一棵藤上的两个毒瓜。做的时候把自己卖给别人,不做的时候把一切过错推给别人。一个在异地做到A级别的老总金盆洗手,说要做反“传销”斗士,但是人退出钱却不退,说他也是“上当”者没骗到钱。既然是骗人,目的就是骗钱。如果做到A级老总都骗不到钱,那么,钱哪里去了呢?都骗不到钱还能继续维持骗局吗?
我很怀疑这样的表白,是骗不到钱的反省还是为了不退钱但却要装好人的谎言。老总都赔了,下面的人岂不赔的更惨?不知道老总什么时候才发现的骗局?不知道发现骗局后又做了什么?是继续骗还是悬崖勒马?悬崖勒马还能做到A级别老总吗?
就算迷途知返,哪怕是晚了一些,就算是钱不退还,良心可以不问,但是否下面的人都解救出来了?都明白“真相”了?上面的骗子肯定是孤家寡人了,不用管理部门插手,这么多人向骗子讨还骗款还困难吗?通过管理机关把骗子绳之以法有问题吗?所以,老总说自己退出还要受到追杀的威胁表白我更感到不解。多数的正义人士还怕少数骗子的威胁?都说反传销案件不好处理是因为证据不好落实,说高级别传销头目行踪诡秘,打传行动中很难抓到他们,偶尔抓到,取证定罪却非常困难。还由于传销交易是单线联系,没有任何交易凭证,到最后量刑处罚很难对传销分子构成威慑作用。现在,有A级别的老总反水投诚,还不好处理吗?还让洗心革面的人承受被追杀的担忧,恐怕是对专政机关的莫大嘲讽。
利益的分配格局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如果没有前面期望的利益,哪有那么多爬山的上当者?
一个人喊狼来了,即使大家不打他,也不会相信他的造谣惑众喊叫。但是,如果有足够的人,山顶上的,快到山顶的,山半腰的,都在重复接力喊狼来了,会怎么样?
所以,一个做到A级别的老总可怜兮兮地说他也是“上当”者,没赚到钱还赔了,这里面总有不好解释的地方。不知道A级别老总在骗局中是山顶上的还是快爬到山顶上的?不知道再上面赚钱的有几人?那么多钱怎么分配的?多数人要是骗少数人逻辑上无法成立,那还算是金字塔骗局吗?少数人可以威胁多数人也让人难以置信。谁相信小学生被婴儿胁迫?
美丽的谎言如果不能自圆其说,还是不要得了便宜又卖乖。
我虽然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要拼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也许是某些宵小冒别人的网名,故意搅浑水。如果听信连虚拟世界都不敢示众,不敢做不敢当缩头乌龟的鬼魅胡言,只能是搅浑自己的大脑。
造谣者害人虫,可耻。传谣者应声虫,可鄙,信谣者糊涂虫,可悲,辟谣者最光荣,可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