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启动试点工作。不过笔者有几点疑问。
疑问一:公积金应该专款专用,为何要挪做他用呢?然而现在七部门联合发文,使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即将成为事实。这样一来住房公积金就不再是专款专用了,防止公积金腐败,以及公积金的使用过程及使用安全问题不能不令人担忧。
疑问二:建设保障房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为何要打公积金的主意?用公积金贷款来建保障性住房,也说明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但这个资金缺口按说也不应该动用公积金专款,否则公积金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另外,既然保障房相关制度明确了资金来源途径,为何资金仍有缺口?
疑问三:中央安排的保障性住房投资已经到位,还有多少地方政府部分筹措资金难以到位?据报道,在中央40000亿扩大内需的投资计划中,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资9000亿元,其中经适房投资6000亿元,中央投资资金基本到位。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筹措,那么到底还有哪些地方政府无法筹措足够资金呢?另外,如果允许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那么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就会长期依赖公积金,那么公积金管理制度还有效么?
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有多少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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