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确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笔者认为: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我们现在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因为老百姓反映的‘看病贵’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用药贵。”

  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目标之一。过去国家一直通过各种方法,比如降价、医药分开、零售药店、集中招标采购等,来控制虚高的药价,但都收效甚微。而最新的基本药物制度,有望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政策的协调作用,降低老百姓的用药负担。

  其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不仅需要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环节相互衔接共同配合,其实施效果还与其他医疗卫生改革进展密切相关。“举例说,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一方面能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医疗机构如何改革体制机制,如何补偿的问题。”个人认为,未来的改革既要保证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又要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

  这次新规主要遵循了以下三条具体原则:一是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基本药物价格要充分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二是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当前,我国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和支付水平是有差异的。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在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切实压缩不合理的营销费用,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适应现阶段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三是结合市场实际和供求状况,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调整价格。

  下一步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出台,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愈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制度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安全有效的同时,还将有效促进医药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小、散、乱是当前我国医药企业急需破解的格局”,郑宏说,当前我国医药行业面临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我国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约有4700多家,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元的制药企业占70%以上。同种药品几十家药厂生产的状况也较突出,某些药品甚至有数百家企业同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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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本药物目录溯源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在第28届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中回顾了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主要药物问题,首次提出各成员国根据其国家卫生需要,在合理的费用下,选择和购买质量可靠的基本药物。

  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在WHO第615号技术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基本药物(essential drugs or medicines)的概念。基本药物是指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保障基本药物的充分提供成为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要素之一。

  从1979年开始,中国政府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

  1981年8月,我国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西药部分)》编订完成,但中药的遴选工作未能同时开展。

  1982年1月18日,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以(82)卫药字第1号文件正式下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包括278种西药。

  1992年,我国再次启动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1994年初,完成了中药部分的遴选工作,西药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于1996年3月完成。

  1996年4月10日,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以卫药发[1996]第23号文件印发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品种目录)》。此时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还不到300种。

  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我国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4次修订和调整,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上升到2000多种。2004年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涵盖了西药23类、773种,中药11类、1260种,品种总共达到2033种。

  2009年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公布,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卫生部就此公布第69号“卫生部令”,明确这些基本药物目录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