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式执法:诱人犯罪就是执法人员犯罪


钓鱼式执法:诱人犯罪就是执法人员犯罪

2009年10月21日  央视财经频道

  发生在上海的“钓鱼执法”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河南司机孙中界自断手指,以如此巨大的代价对“钓鱼执法”表示抗议,那么,“钓鱼执法”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利益链条,从道德到法律上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环球财经连线》栏目连线采访时,就这些问题一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1 钓鱼执法维护行业利益

 

  《环球财经连线》:你认为这种钓鱼式的执法是正当的执法手段吗?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呢?

  叶檀: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我们很难说这样的钓鱼式执法是一种正当的执法手段,这个下面我们会有详细的分析。
    我们先来说一说钓鱼式执法之所以泛滥的一个原因,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出于利益,有两层利益关系。
    第一层利益关系就是以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为主体的利益链和食物链,他们的罚没款这笔的收益非常大,从执法大队一直到下面的“钓头”和“钓钩”,都有不菲的收益,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这个在《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有非常明确具体的描述。
还有一个利益链条,被大家所忽视的,就是出租车市场的利益链条。交通执法大队之所以要这么执法打击黑车,是因为出租车市场形势严峻。
    我本人就在上海,我知道上海郊区确实存在无照运营现象,事实上冲击了现有的出租车的体制。出租车司机是弱势群体,需要承担各种费用,还要向公司交份钱,高额的份钱媒体呼吁多年没有解决,最近油价上升上海出租车涨价乘客减少,出租车司机的负担比较重,如果这个成本比较低的这些司机来冲击市场的话,那么合法的出租车司机是过不下去的。所以现在的执法还有一个利益需要,就是要维护现有的出租车市场的利益格局,尤其是维护出租车公司的利益。

 

  2 钓鱼执法需严格法律制约

 

  《环球财经连线》:一直在强调这个利益,确实这个利益链条才是产生钓鱼执法的根源。那么叶檀就你了解这个国外会不会存在钓鱼式的执法呢?如果有的话,他们是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叶檀:我们俗称的钓鱼式执法,是一种取证的工具,在取证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是存在一些所谓的这个钓鱼式的执法,比如说在贩毒领域,还有在某些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在卖淫领域,都有一些类似的取证工作。
    但是在取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界定,要不然的话,钓鱼式的执法很可能成为一个恶例。
    所谓严格的法律界定,我想就是第一它的执法主体是非常明确的,必须是有法律赋予执法权的人,而不是那些掌握权力者使用钓头钓钩,让本身可疑的人辅助执法。
    还有一个就是说在执法的时候,绝对不能诱人犯罪,别人并没有犯罪的动机和行为,你去引诱人家犯罪,这个就是你执法人员犯罪,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第三就是一个证据公开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在钓鱼式取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双方的争议往往非常大,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就是证据非常充分,第二就是证据能够彻底地公开,然后有一个简易司法程序,而且是独立的第三方的简易司法程序进行裁决。这样,可以让被执法者可以找到公平诉说和判决的场所。
    从现在的上海的钓鱼式执法来看,我想它既违背了道德的良知,也挑战了法律的底线,恐怕从根本上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注:中午在央视财经频道《环球财经连线》中所谈,对口语略有修改。
    本来不想谈,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社会话题,其中存在的明显荒谬不值一驳。
    之所以还是谈,是因为想到了文革中调动人性恶对人性彻底摧毁。这是一件太严肃、太值得探究的大事。
    我十分质疑那些安排钓钩和充当钓钩者的人品,他们诱人以罪,以对良知的摧残来执法,结果让行政执法权似乎有“流氓化”之嫌。
    现在一方否认存在钓鱼式执法,有可能激化矛盾,将恶性对抗状态维持下去。
    讨论应该向良性方向深入,向更规范的法律方向深入。现在能够谈就是好事,就要深入下去,法律、经济界人士都有必要参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