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图书馆


先来看一组数字

网络法领域中的学术重镇,Lawrence Lessig所著的三部书:

《The Future of ideas》,2001年出版,中译本《思想的未来》,2004年10月出版
《Code》,1999年出版,中译本《代码》,2004年10月出版(第一版,代码2后来作者用了cc协议)
《Free Culture》,2005年出版,大陆译本无,台湾译本《谁绑架了文化创意》2008年出版

再来看网络社会学家Manuel Castells的信息时代三部曲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2000年出版,中译本《网络社会的崛起》,2003年4月
《The Power of Identity》,2004年出版(第二版),中译本《认同的力量》,2006年
《End of Millennium》,2000年出版,中译本《千年终结》,2006年

看出点什么没有?

基本上,我们的中文版本要落后英文版本3年以上。那么,一部书的翻译工作需要多少时间呢?大概3个月。

3个月变成3年,怎么回事?

很简单,版权金的讨价还价。

再换句话说,我们的知识更新比美国人的,落后3年以上。这里还不算那些没有被翻译过的书,比如《new media: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he New Media Reader》,《web 2.0:a strategy guide》,《web theory》(这还只是我视野所及的几本极其有限的学术书籍)。(这里顺便说一句,这些书你真要买来看,都是人民币200-300的主)

事实上,作为一本学术书籍的作者,ta本人是不太介意这种翻译的。一本自己的著作被翻译成外文,作者乐见其成。研究者最希望的事是自己的思想广为传播,而不是靠写研究书籍来发财。是故后来lessig写第二版代码和第二版free culture用的是cc协议。当然,别人是大牌,出版社也没法子。

对于书籍的自由传播,真正的阻碍者是出版社。因为它的主要目的是赚钱,而不是传播思想。而在这片国土,出版社手握一个稀缺资源:书号,就更加希望得到版权保护。

另外一种作者,也希望得到版权保护,那就是职业写作者,我们说得好听点,叫作家,基本上以写小说为生。不过,有趣的是,真正流传下来的为世间公认是上品小说的,似乎并没有得到过什么版权保护。在金钱的刺激下去写书,很难说有什么好书。

美国开国之初,是大量“盗印”英国的书籍,因为它刚刚立国,没什么知识文化积累,所有的州立大学其实都是后来建成的,建成之初还是为农业服务的。哈佛斯坦福都不晓得在哪里。海盗一把,200年之后,它变成知识输出国了,自然就要保护保护。而我们中国,以前也是海盗的(商务那批汉译就是海盗作品),现在还没变成知识输出国,就在那里搞版权保护,真不晓得保护了谁。

当然,我并不反对版权保护,我反对的是,保护过了头。我觉得一个作品的著者是必须标明的,无论你怎么样传播。如果你要引用的话,得注明出处,而不是闷头抄袭。但是,版权金这个玩意儿,嘿嘿,我说过,出版社,就是现代教会

谷歌搞图书馆,在我看来,大大有利于我们进行知识输入,至少对于e文还不错但囊中羞涩的人来说。结果就有一帮人跳出来要声讨,请注意这段文字:

短短的五年当中,全世界近千万种图书被收录到谷歌的数字图书馆当中,仅仅在中国就至少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录。

千万级对万级,好事啊!

至于那位张副主席,那个协会,已经有韩姓著名作家评论过了。

只有靠文字发财的人,才会在意今天这种版权保护。写作是为了传播思想的,向来不会太在意这种事。谷歌图书馆至少给了我们一个低成本知识获取的机会,我们还要跳起来,真不晓得肉食者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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