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管理学”》之:管理哲学——管理规律论(二)
管理过程控制律
控制是按照计划、目标,对系统内各部分行为进行检查、对照并适时调整,以保证系统整体的协调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它是一个延续不断、反复发生的过程。包括管理在内的社会生活中,控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所谓管理过程控制律就是指管理过程中一个可被控制的系统。这一系统中存在着信息的接收、存取、加工及输出的过程。管理主体利用反馈信息不断地对管理客体进行调整,促进系统内各种要素优化组合,提高整个系统的功能,以实现管理目标。管理控制律揭示了如下基本关系。
(一)稳定与不稳定的关系。当系统状态不随时间变化时是稳定的;反之,系统状态则是不稳定的。稳定与不稳定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系统本身总是处于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之中,其稳定状态中内在地包容着不稳定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管理中应不断地、重复地控制与反馈 ,消除系统的不稳定因素,促使新的、合理的系统趋向稳定状态。
(二)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管理者应通过大量的工作,创造条件,使不平衡转化为平衡。管理系统同各部分之间保持平衡或比例适当,关系就会协调,系统的整体功能就会增强。
(三)目标和手段的关系。一是目标离不开手段,实践证明,没有必要的、有时甚至是非常复杂的手段,就不可能对管理系统进行严格地、有效地控制,因而就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二是手段服务于目标,任何手段必须围绕管理目标而发挥作用。三是目标制约手段。目标任务的性质、内容决定所采用手段的性质和内容,也就是说根据目标要求来选择手段。(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