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即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
相关人士解释,届时,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相同岗位、职级相同,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即报酬在同一工资区间内浮动。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执行。(10月28日《重庆晚报》
就目前而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完全市场化的企业里面,表现并不突出,尤其是民营企业内部,这类矛盾根本就不算矛盾,因为获得多少薪酬,都是老板说了算,老板会按照职工给企业做出的贡献,付出相对合理的薪酬。
而表现较为突出的,其实是国家垄断企业,这些企业一般下面都有一个或多个从“劳动服务公司”演变过来的三产实体,而以三产实体名义招收来的工人,很多又在这些垄断企业顶岗,和所谓的“正式工”做一样的事,但他们享受的待遇,却只能是“正式工”的几分之一,不知道人保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供电局的抄表工,年薪可以拿到10万,而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工,年薪只能拿不到一半;私企的打字员,年薪近1万,而央企的打字员却能得到10万,不知道人保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我理解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执行”,也应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更应该在公平分配方面做出表率。
其实,“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在行政和事业单位表现更为突出。大家随处可以看到,那些协警、协管们,还有众多机关的聘用人员,他们的工作其实最辛苦,工作责任心很强,也最好管理,很多聘用人员的业务能力,甚至比正式的公务员还要强许多,可他们的待遇往往却只有同岗位公务员的几分之一。
如果一旦在机关落实“同工同酬”制度,首先要解决好行政机关聘用人员的待遇问题,而较高待遇下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同工同酬”又将使机关聘用岗位成为社会新宠。而没有一个严格的准入制度,待遇提高后招聘行政机关聘用人员,又将成滋生腐败的温床。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官员待遇安置”、“多干不如少干”的问题如何解决?如果解决不了,那“同工同酬”在行政事业单位,也就不可能得以实现
“同工同酬”本是世界上最基本的分配制度,可具有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中国,却做得较差,尤其是和财政资金关系密切的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得极差,真的令人遗憾。
笔者悲观地认为,“同工同酬”,只能是一个画饼充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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