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晒帐本依据何在?


   深圳“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之一,他于10月9日通过财政网站分别向广州市财政局和上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财政预算。16日下午,他的申请被广州市财政局接受。而在同一天,李德涛也得到了上海市财政局对其10月9日申请的答复。上海市财政局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沪财告字[2009]第00140号文件)中说:上海市2009年度本级部门预算,被认定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开。(金羊网10月26日)

  为了弄清什么是国家秘密,笔者查了下《国家保密法》。《国家保密法》第二条规定,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其第十条又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找遍了《国家保密法》,笔者也未能找到有关财政预算属于国家秘密的规定。不知上海方面认定财政预算属于国家秘密的根据是什么?还有同样的申请,为何广州能接受,并应群众的要求公开了财政预算信息,而上海不能呢?财政预算在上海属于国家秘密,难道在广州就不属于国家秘密了?如果财政预算属于国家秘密,广州方面予以公开了,是否要根据《国家保密法》之规定,处理相关人员的责任呢?如果财政预算不属于国家秘密,上海方面以国家秘密予以搪塞,其目的何在?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好公仆,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主人是人民,

  党员干部是仆人。党员干部(仆人)的权力是人民(主人)授予的,同样党员干部(仆人)管理钱财也就在是为人民(主人)“代掌”。怎么现在主人(人民)要求看仆人(党员干部)是如何管理钱财的(民众要求政府公布财政预算)却成了非法行为了呢?

  民众要求政府公开财政预算是有法可依的。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为政府重点公开信息。怎么财政预算到了上海却成为了国家秘密,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违法律规定?

  广州方面公开了财政预算信息,民众发现“三公消费”不在其列,这也就是广州此次公开信息美中不足的地方。但是,相比上海方面以国家秘密予以搪塞,广州还是值得肯定与赞扬的,起码广州方面态度还是端正的。

  上海方面不愿公开财政预算信息,肯定是有原因的,个中原由值得深究,就像广州方面不愿公开“三公消费”信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