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又添新动力


  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又添新动力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对天津市上报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作出批复,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指导原则是:紧紧抓住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难得的历史机遇,坚持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并举,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并重,加快推进金融六大体系建设,推动金融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滨海新区面积为2270平方公里,是中国继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重点开发开放的区域。我注意到与城市自娱自乐地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相比, 滨海新区定位准确,操作性强,体现在着力构建金融六大体系:第一,建立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建立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第三,建立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四,建立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第五,建立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建立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但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发展不够充分,金融作为基础产业的传导作用不足,作为先导产业的引领作用不足。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整合及设立金融机构,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等。通过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全国提供借鉴和示范。

  衷心希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成功,为中国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新的模式、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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