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加班费不应止于“画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4个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若在公休日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可另为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成都晚报)
《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报酬明确了具体执行标准,这对劳动者维权和监督执法部门监管提供了依据。而成都劳保局有关专家对十一长假全加班作了极为乐观的“运算”:依月工资3000元计,可得加班费2758.6元,接近一个月的工资。
其实这样一个数字,具备一般数学水平的人都不难算得出,问题是,有多少人能够如愿以偿地拿到他们应得的加班费?因为,智联招聘的一项调查显示,仅13.7%的职场人明确表示自己的单位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而人民网所做的调查结果表明,近四成网友“国庆加班但不敢讨要加班费”。
所谓画饼充饥,劳动保障部门要做的不是去为劳动者“画饼”,而是调查了解有多少人能够吃到这块“饼”,是吃到全部还是其中的一小块,个中原因是什么?进而寻求对策,让节假日加班费这块“馅饼”由虚变实,真正从“画”上走下来,成为可“充饥”之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