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坚决反对欧盟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10月6日,欧盟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其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中方表示坚决反对。
一、事件的由来
1.2008年7月9日,欧盟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倾销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2.2009年4月8日,欧盟发布公告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3.2009年9月24日欧盟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39.2%。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2009年10月8日前公布。
4.2009年10月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正式反倾销税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
正式反倾销税是在为期6个月的临时关税到期后实施的,上述决定将从欧盟官方刊物上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中方的态度
1.自欧盟2008年7月9日立案以来,中钢协组织中信泰富新冶钢、华菱衡管、天津钢管、攀钢成都无缝管、无锡西姆莱斯、宝钢、鞍钢等9家企业,代表210家涉案企业积极应诉,组织行业抗辩,并先后在2009年1月15日、6月4日欧委会的听证会上列举数据阐述事实,但是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尤其是调查期内欧盟无缝管工业利润高达15%,立案以来中国无缝管出口量大幅下降,2009年1至8月出口欧盟数量同比下降70.96%,贸易额下降65.45%,欧委会在评估时完全忽略这一事实,而仅仅依据指控,在推测未来可能造成的损害基础上进行判断。事实上,中国企业向来根据欧盟用户的需求进行出口,所出口的机械管、结构管等均为欧盟订户所需要的产品。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刺激内需政策消化了绝大部分钢材产量,效果是明显的。欧盟在此时对中国企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是非常不合时宜、非常不公正的。中钢协表示,将积极与商务部沟通,并强烈呼吁中国政府采取法律手段维护钢铁行业和中国无缝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排除将本案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钢协同时建议国内相关钢铁生产企业,要认清当前严峻的无缝管出口形势,充分考虑国际贸易的风险。
2.欧盟4月8日发布公告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之后,中国商务部官员4月9日表示,欧盟仅以损害威胁为由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是向业界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希望欧盟尽快终止对中国产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对损害威胁的规定十分严格,要基于事实,而不是仅依据指控、推测和极小的可能性,造成的损害也必须是能够明显预见和迫近的。中国反对欧盟随意使用损害威胁标准进行贸易救济调查。
3.欧盟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为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9月27日发表声明,对欧盟的建议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4.欧盟10月6日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其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遗憾与不满,并强调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该负责人指出,在此案调查过程中,中方多次强调WTO反倾销协议对“损害威胁”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WTO各成员在以“损害威胁”为由发起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上都持高度审慎立场,此类反倾销措施在实践中亦十分罕见。
三、坚决反对的依据
据了解,这是第一个针对中国钢铁产品以损害威胁立案的反倾销案例。
中国无缝钢管对欧盟出口完全是市场需求决定的,并未对欧盟产业形成冲击,欧盟产业主要指标都是正常的,没有遭遇“损害威胁”。遗憾的是,欧方置WTO规则和事实于不顾,执意决定对中国无缝钢管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中钢协有关负责人称,欧盟开启了国际钢铁业贸易保护的恶劣先例,对中国钢铁行业和中国无缝管企业造成很大伤害。这种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与刚刚召开的G20峰会各国发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倡议是背道而驰的。
中方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处于危机的形势下,欧方对本案的最终裁定,违背了欧盟在G20峰会上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违反了WTO贸易救济规则,损害了中国产业的实际利益,也损害了欧盟的整体利益,中方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尽管欧盟领导人此前多次承诺反对保护主义,但今年以来欧盟接连对从中国进口的钢盘条、葡萄糖酸钠、无缝钢管和铝箔等商品实施所谓反倾销行动。对此,中国政府表示了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