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民工荒,明智的选择是善待我们的衣食父母——民工


在家欢国庆的日子,本不宜写这样题目的文章。然而,凤凰论坛这几天的简报上执着地刊登着“民工荒”的帖子,让末学在感动之余,有了一吐为快的冲动。

    末学是一名基层的劳动工作者,近20年做的都是与民工相关的工作。1990年代以来,我多次参与劳务输出的民工护送、调查研究工作。2003年7至8月,我还就此在珠江三角洲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题考察。此后,多次接到县籍民工本人或亲友的救助申请,对民工们在外的处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此同时,几乎每天都与在县内就业的民工(包括县籍的与外地输入的)打交道,对他们的脉搏与期待可以说非常熟悉。面对民工们(无论其是县籍在县内就业还是在外谋生者,或者是外地输入本县就业者)的举报投诉(有的干脆就是控诉)或者求助,我们经常忍不住要拍案而起、挺身而出。然而,在县内的一般能处理得马马虎虎,让人们没有太多的怨言;在县内的除了出点主意外,往往只能徒呼奈何。至于在县内一些特殊案子,还有县外的一些“糊涂案”,我们则只能在历尽艰辛之后,发出无力而无奈的泣血呼唤:善待民工——我们的父老乡亲!

    首先,见解要善,民工是我们的父老乡亲、衣食父母。不要求站在更高的角度去看民工,只要求对民工有三点正确认识。一是民工是人,不是现代的奴隶。他们是与我们一样享有宪法赋予的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权利的中国公民,受到宪法、劳动法的保护,依法我们要善待他们。二是民工是我们的父老乡亲、兄弟姊妹,不是冤家对头。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来到此地奋斗,与我们结成特别的因缘,用他们的勤劳智慧帮助我们、支撑我们,依情我们要善待他们。三是民工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不是走投无路的叫花子。他们用血汗浇注了路桥、滋养了经济,用臂膀甚至生命托起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的繁荣与发展,而他们所求所得却是那样的微不足道,依理我们要善待他们。

    其次,念头要善,多为民工着想,多想民工关心的问题。民工是我们的兄弟姊妹、衣食父母,我们就要常怀感恩的念头,时时处处为民工着想,想他们所关心的就业稳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工作时间、生产环境等问题,为保障他们的就业稳定、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寻求良谋善策。而不是像一些单位一样,挖空心思策划如何规避法律、克扣工资、不给社保、延长时间、乱搞劳务派遣等等。目前,有两种不善的念头比较普遍,一是通过劳务派遣规避前期的法律责任,二是找尽由头不给民工上保险。这些念头,对于民工无疑是灾难,对于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区的未来未必又是福音。地方上也不可有牺牲法律尊严、民工利益来保护所谓招商引资成果的念头,那是违法的、背德的,对招商引资不会带来好的影响。

    第三,言语要善,多为民工说话,多说民工爱听的话。无论在县内还是背井离乡,民工都是弱者,为他们说话、说他们爱听的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地方党委政府的职责。用人单位待民工要多说平等的话、关心的话、安慰的话、鼓励的话,决不可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简单粗暴、恶言相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定要尽职尽责为民说话,决不可像一些地方乱说话,对民工造成严重伤害,对本地的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某市在党代会上就曾胡乱开腔,试图通过多种手段将所谓的低素质的外地民工赶出去,招来一片骂声。各地的党委政府要以此为鉴,决不可无视民工对于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搞过河拆桥、卸磨杀驴那一套背信弃义的东西;而应该在政策上、舆论宣传上、法律执行上,多为民工说话、为民工撑腰。善良的民工朋友们漂流异乡,有时候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投诉到相关部门,他们往往希望的只是能听到几句好话、有个过得去的“说法”。可惜的是,我们一些地方就连民工们如此微小的要求都不去让民工们满足,以致小怨成为大仇、伤风感冒成为疑难杂症

    第四,行为要善,多为民工做事,多做民工需要的事。民工的需要,无外乎生活的、工作的、精神的、经济的需要。对于民工,我们要在生活上关心,不断改善条件,让他们在吃、住方面基本满足;同时要解决好他们的子女就学等问题:让他们有身在异乡如在家的感觉。在工作上要爱护他们,要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保障他们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在精神上要宽慰他们。用人单位不能动不动采取裁员、开除等极端措施,更不能在发生争议后懈怠诉讼或者恶意诉讼。民工在遭遇劳动争议以后、受到意外伤害之后,政府相关部门要热情帮助他们,依法办事,为他们做主。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力量,及时公正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切实为民工排忧解难。劳动监察机构要切实转变作风,坚决及时有效地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处理劳动争议,依法支持并执行合法的劳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沿海地区劳动争议特别多,必须尽快扭转批发式处理、办案公信力不高的局面。在经济上不能刻苦民工。工资必须有大的提高。要充分估价民工外出的成本及现在农村免税、工价提升等形势,合理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问题一定要解决好。养老保险要优先解决,任何徘徊观望对于用人单位最终可能只会增加未来的成本;珠三角似的退保作为坑害民工利益的损招必须停止,先前的做法要清算。国家要尽快出台保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法规,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民工荒,有人说它是对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只顾赚钱、待民工失之刻薄的报应。这种说法,肯定有它的事实依据。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确实是民工们不堪回首的伤心之地,流血流汗又流泪、致病致伤又致残,两手空空归,有的连两只手都丢在他乡!

    沿海地区的人们以及内地能投资兴业的人们,无疑都是福报无边者,过去生中积累了无量的功德。此生一定要善待民工,记住善有善报:不然,为富不仁,报在眼前、祸及子孙,后悔莫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