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东西自己还是似是而非的。比如下面这些知识: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组织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二)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必要时可发布拟录用人员考察预告;
(三)到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也可到其生活所在地和曾工作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和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
(四)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招录机关对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并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必须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五)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应告知其对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问: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不是最高但是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敢于坚持原则和不事张扬的干部主持公道。
干部考察的具体方法有哪几种?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干部考察的具体方法有九种:
①个别谈话;②发放征求意见表;③民主测评;④实地考察;⑤查阅资料;⑥专项调查;⑦同考察对象面谈;⑧经济责任审计;⑨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整理记录一下,加深印象的同时,也让自己留个备参。
考察的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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